湛江海關原黨委委員、副關長鄭偉明被“雙開”
央廣網北京9月8日消息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海關(guan) 總署紀檢監察組、廣東(dong) 省湛江市監委對湛江海關(guan) 原黨(dang) 委委員、副關(guan) 長鄭偉(wei) 明嚴(yan) 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鄭偉(wei) 明喪(sang) 失理想信念,目無黨(dang) 紀國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通過民間借貸活動獲取大額回報,影響公正執行公務,違規以他人名義(yi) 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反工作紀律,接受請托,在提高進口貨物通關(guan) 效率等方麵為(wei) 他人提供幫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wei) 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
鄭偉(wei) 明嚴(yan) 重違反黨(dang) 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dang) 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yan) 重,影響惡劣,應予嚴(yan) 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guan) 規定,經海關(guan) 總署黨(dang) 委研究決(jue) 定,給予鄭偉(wei) 明開除黨(dang) 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海關(guan) 總署紀檢監察組研究決(jue) 定,給予鄭偉(wei) 明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廣東(dong) 省湛江市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guan) 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鄭偉(wei) 明簡曆
鄭偉(wei) 明,男,漢族,1965年9月出生,廣東(dong) 恩平人,大學學曆,1983年12月參加工作,1988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
1983年12月至1984年5月,江門海關(guan) 幹部;
1984年5月至1996年3月,江門海關(guan) 所屬三埠海關(guan) 辦公室幹部、科員、副主任,行李物品監管科科長;
1996年3月至1996年12月,江門海關(guan) 所屬廣海海關(guan) 副關(guan) 長(副處級);
1996年12月至1997年2月,江門海關(guan) 所屬台山海關(guan) 副關(guan) 長;
1997年2月至1999年2月,江門海關(guan) 辦公室副主任;
1999年2月至2000年12月,江門海關(guan) 貨運監管處副處長、處長;
2000年12月至2003年2月,江門海關(guan) 通關(guan) 管理處處長;
2003年2月至2005年7月,江門海關(guan) 調查局局長;
2005年7月至2013年9月,江門海關(guan) 所屬新會(hui) 海關(guan) 關(guan) 長;
2013年9月至2016年12月,濟南海關(guan) 黨(dang) 組成員、副關(guan) 長(副廳局級);
2016年12月至2019年10月,湛江海關(guan) 黨(dang) 組成員、副關(guan) 長;
2019年10月至2022年6月,湛江海關(guan) 黨(dang) 委委員、副關(guan) 長;
2022年6月,被免去湛江海關(guan) 黨(dang) 委委員、副關(guan) 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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