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增923家醫保定點醫藥機構 含169家醫療機構和754家零售藥店
北京市醫保局19日公示了923家新增醫保定點醫藥機構名單,其中包括169家醫療機構和754家零售藥店。新增定點醫藥機構名單公示時間為(wei) 9月19日至9月26日。未來,北京醫保參保人員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藥將更加方便。
“理論上說,醫保定點零售藥店越多越好,越多老百姓就越方便。”北京大學醫藥管理國際研究中心主任史錄文表示,增加醫保定點零售藥店的數量,能夠有效提高醫保基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滿足人民的健康需求,保障廣大參保人員的權益。
去年11月,市醫保局印發了《北京市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明確符合條件的零售藥店可以通過申請簽訂醫保協議,納入醫保定點管理的基本條件和流程。在零售藥店申請納入醫保定點的條件中,提出醫保定點藥店應按照醫保藥品目錄要求,嚴(yan) 格執行醫保藥品目錄,以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率。該辦法已於(yu) 今年1月1日起正式執行,保證了醫保資金安全,促進零售藥店定點管理的規範化、法治化。
截至今年4月,本市共有642家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史錄文介紹,不僅(jin) 是北京市,近年來,全國一直在持續擴大醫保定點零售藥店數量,將符合條件的零售藥店納入醫保定點的範圍內(nei) 。
9月1日,北京醫保實行個(ge) 人賬戶定向使用的新政策,參保人員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mai) 醫保目錄內(nei) 藥品所發生的個(ge) 人自付的費用或者購買(mai) 醫保目錄外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所發生的由個(ge) 人負擔的費用,都可以持社保卡使用個(ge) 人賬戶進行支付。
在定點藥店購藥時,若為(wei) 持外配處方購藥的情況,參保人員須出示社保卡和定點醫療機構開具的外配處方。購藥時,定點零售藥店將讀取參保人員社保卡,通過醫保信息係統下載外配處方信息進行醫保分解。需個(ge) 人支付的部分,將優(you) 先通過個(ge) 人賬戶支付,不足部分由現金、銀行卡、支付寶或微信等方式補足。參保人員在定點藥店自主購買(mai) 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費用,則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相關(guan) 費用可持社保卡使用本人個(ge) 人賬戶進行支付,不足部分也可由現金、銀行卡、支付寶或微信等方式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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