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道路融雪技術規範》麵向社會征求意見 含融雪劑的冰雪禁堆樹坑綠地
新版《道路融雪技術規範》近日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網站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融雪劑施撒至少距離路側(ce) 綠化帶1米以上,含有融雪劑的冰雪不得堆放在樹坑和綠地內(nei) 。此外,如趕上早晚高峰,使用融雪劑的時間可適當調整至高峰時段前,確保車流高峰時地麵不結冰。
融雪劑至少距離路側(ce) 綠化帶1米外
今後,不同級別的道路,使用起融雪劑來也將有所差異。征求意見稿提出,城市道路根據市級政府部門的核定,劃分為(wei) 重點道路、一級道路、二級道路和三級道路。城市道路融雪劑僅(jin) 允許在重點道路、一級道路和二級道路使用。中雪和大雪時,先進行機械掃雪和人工掃雪,再科學使用融雪劑。
今年6月,北京曾出現路邊梧桐樹莫名枯死現象,專(zhuan) 家提出,梧桐樹幹枯與(yu) 融雪劑的使用有很大關(guan) 係,含有融雪劑的積雪被堆到樹根周圍,融雪劑所含的氯化鈉等鹽分被樹木吸收,導致一些樹木死亡。記者發現,此次征求意見的新版標準中多次提出“含有融雪劑的冰雪不得堆放在樹坑和綠地內(nei) ”。
征求意見稿提出,如果施撒的是固體(ti) 融雪劑,施撒位置應在中間車道,施撒寬度應小於(yu) 車行道總寬度,應特別注意精確控製施撒量。如果施灑的是液體(ti) 融雪劑,應使用前鴨嘴或後噴杆,不應使用灑水車側(ce) 噴功能,避免融雪劑進入綠化帶。無論融雪劑的材質如何,施撒或施灑的最遠位置都應至少距離路側(ce) 綠化帶1米以上。
不同道路因地製宜使用融雪劑
一些城市重要點位,在降雪前即可“未雪綢繆”,酌情提前使用融雪劑。征求意見稿提出,在城市重要交通樞紐點,包括立交橋及坡道等區域,應根據雪情預報,采取預防在前的措施。在降雪前或初始時,可視情施撒(灑)適量融雪劑。在中到大雪時,可適當增加施撒(灑)量,保障路麵不結冰。
降雪開始後,不同等級的道路,將根據雪情和氣溫的變化,因地製宜使用融雪劑。如果隻是小雪,重點道路和一級道路可在雪前於(yu) 全路麵預撒較高濃度融雪劑,降雪開始後開展滾刷巡回掃雪,並視路麵情況補灑融雪劑溶液。如遇中到大雪,重點道路和一級道路要在雪前全路麵預灑較高濃度融雪劑,降雪開始後開展編組巡回作業(ye) ,並視路麵情況補灑融雪劑溶液。遇凍雨或降雪環境溫度快速降至-10℃以下、地麵結冰的狀況,要及時加大融雪劑濃度及施撒(灑)量。
記者注意到,為(wei) 了減少融雪劑的使用,征求意見稿提出,清掃保潔三級道路應動員社會(hui) 力量進行人工除雪,專(zhuan) 業(ye) 作業(ye) 單位適當給予協助,有條件區域可使用小型除雪機械。
雪後恢複有時限,征求意見稿提出,降雪停止後,作業(ye) 單位應組織人員及時清除道路積雪殘冰。其中,重點道路小雪、中雪後恢複時限為(wei) 12小時,大雪後恢複時限為(wei) 24小時。即使是不允許使用融雪劑的三級道路,小雪、中雪後恢複時限也不得超過36小時,大雪後恢複時限為(wei) 72小時。
針對早晚高峰提前開展融雪
為(wei) 充分做好雪前準備,征求意見稿對作業(ye) 人員和物資設備的就位時間提出了具體(ti) 要求。
在作業(ye) 人員和物資設備準備方麵,作業(ye) 單位應在每年11月1日前建立融雪作業(ye) 隊伍、備齊相應人員;同時儲(chu) 備充足的物資、車輛及設備。作業(ye) 車輛應完成集中保養(yang) 檢查,融雪設備應完成日常維護。降雪期間應確保重點道路、一級道路一條車道和交通樞紐、醫院周邊具備通行條件。
征求意見稿還特別增加了一些精細化舉(ju) 措。當降雪趕上“早晚高峰”這類特殊時段,使用融雪劑的時間將適時提前,確保車流高峰時地麵不產(chan) 生結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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