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更新條例》解讀
《北京市城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第四十五次會(hui) 議於(yu) 2022年11月25日通過,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立法背景
北京是第一批城市更新試點城市。北京市的城市更新和城市更新立法同樣重要,各方麵高度關(guan) 注,市民廣泛參與(yu) 。這部法規與(yu) 老百姓的居住環境、生活品質緊密相關(guan) ,也為(wei) 在減量發展形勢下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在現行法律框架內(nei) 破解現實難題提供頂層設計。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黨(dang) 的二十大報告中指出,“堅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為(wei) 人民”,“加快轉變超大特大城市發展方式,實施城市更新行動”。製定條例是深入貫徹落實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示精神和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的重要舉(ju) 措,對於(yu) 推動新時代首都發展、更好滿足人民群眾(zhong) 對美好生活的需要具有重要意義(yi) 。
立法過程中,市人大常委會(hui) 、市政府主管領導任“雙組長”,組建立法工作專(zhuan) 班,形成立法工作合力,就重點法律問題和主要製度設計多次向全國人大和國家有關(guan) 部門溝通請示,爭(zheng) 取政策支持。市人大常委會(hui) 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深入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通過“萬(wan) 名代表下基層”、常委會(hui) 組成人員聯係市人大代表機製和基層立法聯係點等製度機製,廣泛聽取基層呼聲需求,匯聚民智、體(ti) 現民意、凝聚共識。
條例緊緊圍繞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堅持政府統籌、市場運作,明確多方麵保障措施和政策支持;堅持民生優(you) 先,兼顧各方主體(ti) 利益;把握好立法與(yu) 改革的關(guan) 係,為(wei) 推動本市城市更新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體(ti) 現首都特點,明確適用範圍和基本要求
條例總結實踐經驗,明確本市城市更新包括居住類、產(chan) 業(ye) 類、設施類、公共空間類、區域綜合類等5大類、12項更新內(nei) 容,不包括土地一級開發、商品住宅開發等項目;明確實行“留改拆”並舉(ju) ,以保留利用提升為(wei) 主等基本原則;明確先治理後更新、補齊城市功能短板、加強既有建築安全管理、嚴(yan) 格城市風貌管控等9項基本要求。
健全管理體(ti) 製,明確市級統籌、區級主責、街鄉(xiang) 實施
條例總結固化現有工作機製,明確市人民政府統籌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市住房城鄉(xiang) 建設部門負責綜合協調實施,市規劃自然資源部門研究製定規劃、土地政策等;區人民政府統籌推進、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城市更新工作;街道、鄉(xiang) 鎮組織實施轄區內(nei) 街區更新;居(村)委會(hui) 充分發揮基層自治組織作用。
強化規劃引領,明確更新導則的指引作用
條例明確通過城市更新專(zhuan) 項規劃和相關(guan) 控製性詳細規劃對資源和任務進行時空和區域統籌,引領項目實施;規定分類製定更新導則,明確更新導向、技術標準等要求,指導城市更新規範實施;明確更新項目應當依據控規和更新需要編製實施方案,符合相關(guan) 要求的,可直接編製項目設計方案。
推動多元參與(yu) ,明確各方主體(ti) 的權利義(yi) 務
條例設定了城市更新物業(ye) 權利人的範圍以及權利義(yi) 務,確保老百姓、市場主體(ti) 等從(cong) “想參與(yu) ”到“會(hui) 參與(yu) ”,讓更新改造後的一磚一瓦、一草一木,都更好體(ti) 現民眾(zhong) 所盼所願;明確實施主體(ti) 和實施單元統籌主體(ti) 的確定規則,規定其承擔編製實施方案,推動達成更新意願、整合市場資源等職責;明確實施方案確定規則,其中,對於(yu) 管線等建築物以內(nei) 共有部分改造的,可以根據管理規約或者議事規則由業(ye) 主依法表決(jue) 確定;明確街鄉(xiang) 、居(村)委會(hui) 通過社區議事廳等形式推進多元共治;對拒不執行實施方案或者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提供異議處置路徑;還明確了相鄰權利人應當依法提供必要便利。
老舊小區加裝電梯關(guan) 係到老百姓切身利益,是調研起草過程中意見比較集中的問題,也是人民群眾(zhong) 急難愁盼和基層普遍關(guan) 注的問題。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老舊住宅樓房加裝電梯的,應當依法由業(ye) 主表決(jue) 確定。業(ye) 主可以依法確定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第五十四條第一款中規定政府可以對涉及公共利益的城市更新項目予以資金支持,引導社會(hui) 資本參與(yu) 。作出上述規定的立法目的,一方麵在於(yu) 依據《民法典》在費用、收益等事項上引導業(ye) 主自治;另一方麵針對群眾(zhong) 關(guan) 心的費用承擔問題,現階段本市對符合條件的老樓加裝電梯已有明確的財政資金支持政策,條例通過後,該政策還將繼續執行。
優(you) 化實施管理,明確實施要求和實施程序
針對居住類、產(chan) 業(ye) 類、設施類、公共空間類、區域綜合類等更新項目特點,條例分類明確了實施要求,並提出相應支持政策;明確建立市區兩(liang) 級項目庫,實行常態申報和動態調整機製;規定實施方案編製和審查程序要求;優(you) 化招投標、並聯辦理、審批標準、消防安全管理和經營許可等項目審批手續。
加強保障力度,明確規劃土地等激勵措施
在嚴(yan) 格落實減量雙控發展要求的基礎上,為(wei) 調動市場積極性,結合國家有關(guan) 政策,條例規定了一係列激勵保障措施,包括:建築規模激勵、用途轉換和兼容使用、國有建設用地配置方式、五年過渡期、彈性年期供應與(yu) 土地續期、未登記建築物手續辦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間補建公共服務設施等製度,並明確了政府財政資金、稅收、金融等方麵的支持政策。
強化監督管理,明確全過程監管項目要求
條例明確決(jue) 策機關(guan) 在城市更新工作中應當依法履行重大行政決(jue) 策程序;要求市級加強監督指導,區級進行全過程監管;明確任何單位和個(ge) 人有權投訴舉(ju) 報,政府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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