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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軌道交通場站與周邊用地一體化規劃建設實施細則(試行)》印發實施

發布時間:2022-12-06 09:23:00來源: 北京青年報

  近日,北京市政府辦公廳印發《北京市軌道交通場站與(yu) 周邊用地一體(ti) 化規劃建設實施細則(試行)》(京政辦字〔2022〕11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實施細則》從(cong) “一體(ti) 化規劃設計”“一體(ti) 化用地管理”“一體(ti) 化實施銜接”三方麵明確了軌道交通一體(ti) 化主體(ti) 責任、程序和工作內(nei) 容。規定了一體(ti) 化工程土地開發整理、土地征收、成本確認、成本轉移、土地供應和不動產(chan) 手續辦理等工作程序。鼓勵區政府可將其他區域建設指標及土地成本向軌道場站周邊轉移,完善“軌道+土地”實施模式,建立成本統籌機製。

  一體(ti) 化規劃設計

  以場站為(wei) 單位編製方案

  據介紹,《實施細則》內(nei) 容共計14條,主要從(cong) “一體(ti) 化規劃設計”“一體(ti) 化用地管理”“一體(ti) 化實施銜接”三方麵明確了軌道交通一體(ti) 化主體(ti) 責任、程序和工作內(nei) 容。

  一體(ti) 化規劃設計方麵,《實施細則》從(cong) 加強軌道交通規劃設計與(yu) 國土空間規劃各階段的橫向融合角度,提出有層次、分階段地開展線路一體(ti) 化規劃、場站一體(ti) 化方案和工程一體(ti) 化設計等前期工作,明確各層級工作的編製內(nei) 容、審批流程和成果作用。

  針對軌道建設與(yu) 沿線用地規劃編製時序不同步情況,《實施細則》要求軌道交通投資建設主體(ti) 會(hui) 同區政府共同編製線路一體(ti) 化規劃方案,同步進行用地梳理、方案研究並形成任務清單,要求線路一體(ti) 化方案應與(yu) 街區指引、鄉(xiang) 鎮國土空間規劃、街區控規做好銜接。

  針對涉及多項目、多主體(ti) 的一體(ti) 化工程,《實施細則》要求在軌道交通線路可研及總體(ti) 設計階段,或軌道交通場站及周邊用地一體(ti) 化規劃設計方案編製時,區政府會(hui) 同軌道交通投資建設主體(ti) 在線路一體(ti) 化規劃方案基礎上,以場站為(wei) 單位編製場站一體(ti) 化方案,並明確了場站一體(ti) 化方案編製主體(ti) 、審查審批程序以及與(yu) 街區控規編製的匹配關(guan) 係。

  一體(ti) 化用地管理

  完善“軌道+土地”實施模式

  一體(ti) 化用地管理方麵,《實施細則》細化軌道交通一體(ti) 化項目用地管理程序和要求角度,明確了一體(ti) 化工程土地開發整理、土地征收、成本確認、成本轉移、土地供應和不動產(chan) 手續辦理等工作程序。

  為(wei) 加強用地開發實施與(yu) 軌道建設匹配,《實施細則》要求區政府編製年度土地資源整理計劃和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劃時,應結合線路一體(ti) 化規劃、場站一體(ti) 化方案相關(guan) 要求,加快開展土地資源整理工作,有序供應土地。軌道交通與(yu) 周邊用地同步實施,將有效保證軌道以及周邊公共空間的服務品質。

  為(wei) 引導空間資源要素向場站周邊有效集聚,《實施細則》提出鼓勵區政府可將其他區域建設指標及土地成本向軌道場站周邊轉移,完善“軌道+土地”實施模式,集約節約利用土地。

  一體(ti) 化實施銜接

  與(yu) 預留工程同步驗收

  一體(ti) 化實施銜接方麵,《實施細則》從(cong) 聚焦實施銜接,促進站城融合角度,結合一體(ti) 化項目共性特點,分情況提出保障同步工程和預留工程兩(liang) 個(ge) 方麵的細化政策和工作要求,明確相關(guan) 審批流程、責任主體(ti) 等,提升工作效率。

  推動持續改善軌道交通接駁和公共服務,《實施細則》提出與(yu) 軌道交通項目密不可分、需同步實施的交通接駁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等可由軌道交通投資建設主體(ti) 隨軌道交通項目申報用地預審與(yu) 選址意見書(shu) ,納入軌道交通項目可研或初步設計,同步實施。對於(yu) 需與(yu) 軌道項目同期實施的道路、公交場站、交通接駁等交通市政設施,《實施細則》明確要優(you) 先納入市、區重大項目儲(chu) 備庫,由市相關(guan) 部門、區政府統籌做好資金保障,加快組織建設,確保與(yu) 軌道交通同步投入使用。同時,《實施細則》支持軌道交通項目通過一體(ti) 化規劃建設提供便民服務,並將相應收益反哺軌道交通。

  充分保障一體(ti) 化規劃實施效果,針對需代建的一體(ti) 化建設預留工程,《實施細則》對軌道先期實施時代建的一體(ti) 化預留工程,明確隨軌道同步驗收,對其審計、成本確認、質量監督等做了詳細規定;對於(yu) 毗鄰用地項目先期實施時代建的預留工程,也做了相應規定,避免“一事一議”。

  下一步,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將會(hui) 同市區有關(guan) 部門持續推動政策落實,營造軌道交通與(yu) 周邊用地一體(ti) 化規劃建設良好氛圍,開創軌道一體(ti) 化工作新局麵。

(責編: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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