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震預警管理辦法2023年3月施行
人員密集場所和可能引發嚴(yan) 重次生災害的工程,應安裝專(zhuan) 用地震預警信息接收和播發裝置,製定地震預警應急處置預案。《北京市地震預警管理辦法》日前在首都之窗發布,將於(yu) 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目前,我國正在加快建設國家地震烈度速報與(yu) 預警工程,北京作為(wei) 先行先試地區,地震預警網進入示範運行階段,已具備分鍾級地震烈度速報和秒級地震預警能力。辦法明確,市地震部門負責按照規劃組織建設全市統一的地震預警係統,包括監測係統、數據傳(chuan) 輸及處理係統、信息發布係統等。高速鐵路、城市軌道交通、電力調控中心、輸油輸氣管線(站)、通信、大型水庫等重大建設工程和其他可能引發嚴(yan) 重次生災害的工程,可根據需要建設專(zhuan) 用地震預警監測係統。
學校、醫院、車站、機場、體(ti) 育場館等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和高速鐵路、城市軌道交通、大中型危險品生產(chan) 存儲(chu) 設施等可能引發嚴(yan) 重次生災害的工程,其經營單位或者管理單位應安裝專(zhuan) 用地震預警信息接收和播發裝置,並製定地震預警應急處置預案。鼓勵其他單位、場所安裝專(zhuan) 用地震預警信息接收和播發裝置。本市地震預警係統的運行維護應遵循“誰建設、誰負責”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ge) 人不得侵占、損毀或者擅自拆除、移動地震預警係統設施。
市地震部門將通過地震預警信息發布係統向預估地震烈度達到發布條件區域內(nei) 的各類接收裝置自動統一發布地震預警信息。預警信息應包括地震發生時間、地震震中、震級、地震波到達時間、預估地震烈度等。其他任何單位和個(ge) 人不得擅自發布地震預警信息,不得編造和傳(chuan) 播虛假地震預警信息。人員密集場所和可能引發嚴(yan) 重次生災害的工程,其經營單位或者管理單位接收到地震預警信息後,應按照製定的地震預警應急處置預案,立即采取相應避險措施。
北京市還將與(yu) 天津市、河北省建立地震預警協同工作機製,加強地震預警交流與(yu) 合作。京津冀三地統一地震預警信息源和地震預警信息發布閾值、發布內(nei) 容;協同推動建設區域地震監測預警平台,建立地震預警數據和信息共享機製;共同推進區域內(nei) 地震預警新技術的推廣應用,推動建設集科研實驗、成果轉化、科技交流、集成示範為(wei) 一體(ti) 的區域地震預警科技創新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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