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消防條例》獲修訂
1月12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hui) 第三十四次會(hui) 議審議通過修訂後的《江蘇省消防條例》,修訂後的條例將於(yu) 今年5月1日起施行。通過此次修訂,我省消防安全責任體(ti) 係、工作組織體(ti) 係、監督管理體(ti) 係以及消防救援力量體(ti) 係、綜合應急救援體(ti) 係更加健全。
此次修訂通過新增消防安全責任專(zhuan) 章,健全消防安全責任體(ti) 係,全麵係統規定了政府、部門、單位、公民等各方主體(ti) 的消防安全責任,確定了政府、部門的主要責任人、分管責任人和其他責任人職責任務清單製度。修訂還完善了消防工作組織體(ti) 係,將消防安全委員會(hui) 擴展到鄉(xiang) 鎮街道,並明確消委辦設置要求和具體(ti) 任務;分別細化明確了消防救援、住建、公安等部門的職責,在法規上實現了消防工作組織體(ti) 係的“橫向到邊、縱向到底”。
條例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審驗和消防安全檢查協同、銜接的工作機製;完善“互聯網+監管”執法工作機製,構建消防安全信用激勵懲戒機製,補齊火災事故調查處理“缺項”。本次修訂還對小型經營場所消防安全措施、電動車停放與(yu) 充電、易燃易爆單位專(zhuan) 業(ye) 處置隊伍和專(zhuan) 用資料箱、消防員電梯維護、建築外牆外保溫消防要求等方麵作出規定。
圍繞健全消防救援力量體(ti) 係,條例全麵係統規定了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政府專(zhuan) 職消防救援隊、單位專(zhuan) 職消防隊、誌願消防隊等建設要求,增加森林消防隊伍建設規定,明確高速公路消防救援隊伍建設、管理、保障機製和職責;圍繞健全綜合應急救援體(ti) 係,條例規定要完善政府應急救援機製,創新119與(yu) 120聯動合作機製,加強特種消防裝備和設施建設,並將通用航空單位納入消防應急救援體(ti) 係,為(wei) 隊伍更好履行綜合性應急救援任務提供強有力支撐。
記者注意到,條例明確規定將消防知識編入教材,統籌安排師資、教材和課時,還分別對政府、單位、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組織開展應急疏散演練以及個(ge) 人參加消防演練作出規定。(陳月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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