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原主任委員郭安被“雙開”
央廣網北京2月1日消息 據江西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共江西省委批準,江西省紀委省監委對江西省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hui) 原主任委員郭安嚴(yan) 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郭安身為(wei) 黨(dang) 員領導幹部,喪(sang) 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毫無政治和規矩意識,搞“七個(ge) 有之”,對黨(dang) 中央重大決(jue) 策部署陽奉陰違,棄守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政治責任,不落實省委巡視整改要求,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嚴(yan) 重汙染任職地方政治生態;宗旨意識淡薄,政績觀扭曲,頂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搞形式主義(yi) 、麵子工程,貪圖享樂(le) ,長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接受宴請;毫無組織原則,函詢不如實說明問題,作風霸道,搞一言堂、當“一霸手”,任人唯私唯親(qin) ,嚴(yan) 重破壞民主集中製和選人用人風氣;寡廉鮮恥,與(yu) 多名女性發生不正當性關(guan) 係,大搞權色、錢色交易和家族式腐敗;擅權妄為(wei) ,與(yu) 不法商人形成利益集團,大搞期權式腐敗,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郭安嚴(yan) 重違反黨(dang) 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zhong) 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yan) 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dang) 的十八大、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yan) 重,影響惡劣,應予嚴(yan) 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guan) 規定,經江西省紀委常委會(hui) 會(hui) 議研究並報中共江西省委批準,決(jue) 定給予郭安開除黨(dang) 籍處分;由江西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guan) 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郭安簡曆
郭安,男,漢族,1962年10月出生,江西信豐(feng) 人,中央黨(dang) 校研究生學曆,1981年9月參加工作,1985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
1981年9月至1995年7月,曆任江西省宜春地區行署計委幹部、秘書(shu) 科副科長、物資計劃科副科長、物資計劃科科長;
1995年7月至2009年7月,曆任江西省宜春市樟樹市副市長、市委常委、市委副書(shu) 記、市長,江西省宜春市委常委,萬(wan) 載縣委書(shu) 記、高安市委書(shu) 記;
2009年7月至2011年8月,江西省景德鎮市委常委、副市長;
2011年8月至2018年3月,曆任江西省南昌市委副書(shu) 記、政法委書(shu) 記,市委副書(shu) 記、市長;
2018年3月至2021年1月,江西省鷹潭市委書(shu) 記;
2021年1月,江西省鷹潭市委書(shu) 記、江西省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hui) 主任委員;
2021年2月,江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hui) 委員、省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hui) 主任委員;
2022年9月,江西省人大常委會(hui) 公告終止其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hui) 代表資格,其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hui) 委員、省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hui) 主任委員職務相應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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