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檢察機關依法對盛光祖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提起公訴
央廣網北京2月20日消息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原中國鐵路總公司黨(dang) 組書(shu) 記、總經理盛光祖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hui) 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陝西省寶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寶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guan) 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盛光祖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盛光祖,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寶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盛光祖利用擔任海關(guan) 總署黨(dang) 組副書(shu) 記、副署長、黨(dang) 組書(shu) 記、署長,原鐵道部黨(dang) 組書(shu) 記、部長,原中國鐵路總公司黨(dang) 組書(shu) 記、總經理,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委員、財政經濟委員會(hui) 副主任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為(wei) 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離職後利用其原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wei) ,為(wei) 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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