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評】“39元抽中手機”? 治理盲盒陷阱必須依法亮劍!
“39元抽中手機”,你心動了嗎?先別忙,這不是“運”,而是“氣”,氣人的“氣”。據央廣網報道,最近一種噱頭為(wei) “39元中iphoness14”的盲盒陷阱悄然流行,簡單的文案、低廉的金額,配上高價(jia) 獎品快遞到家的截圖,讓很多人忍不住碰碰運氣,可最後的結果卻是隻收到了貨不對板低價(jia) 貨,且無法聯係到商家退貨退款。
這不能完全怪消費者太單純或貪小便宜,實在是這種“坑”精準拿捏了消費者心理。比如信息多發布在社交平台,通過網友的“現身說法”和水軍(jun) 的附和發言,增強了真實性和說服力;涉及的貨款不多、退貨退款困難,這就很容易勸退人們(men) 退貨退款的想法。最後,商家就成了“以小博大”的贏家。
消費者想要維權,難在哪?商家倚仗的“免責金牌”是目前關(guan) 於(yu) 盲盒的規定,主要是《盲盒經營活動規範指引(試行)》和《上海市盲盒經營活動合規指引》,其核心是“已開盒的盲盒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也不支持退款”。但問題在於(yu) ,前者尚未正式施行,後者隻是地方性管理規定。更值得一提的是,在上海市的規定裏,“盲盒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有著明確的前提條件:盲盒經營者通過充分告知提示,並經消費者確認。一些商家選擇性忽視這一重要前提,是明顯的“雙標”,是不合規的。
針對互聯網銷售的盲盒尚無全國通用的管理規則,就等於(yu) 商家可以任性而為(wei) 、消費者隻能“拚運氣”嗎?顯然不是。比如,商家屏蔽買(mai) 家評論功能或隻對好評予以顯示,屬於(yu) 向消費者提供的商品有關(guan) 信息不全麵,有誤導和誘導之嫌;若展示的評論內(nei) 容不真實,還構成虛假宣傳(chuan) ,涉嫌違反廣告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若消費者實際中獎率遠低於(yu) 商家宣傳(chuan) 的中獎率,涉及金額達到一定數目,可能涉嫌虛假廣告罪;為(wei) 了緩和消費者怒氣設置的“所購盲盒可轉換為(wei) 虛擬幣,但僅(jin) 限在本平台使用,不可轉讓”條款,更是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關(guan) 於(yu) “格式條款”的相關(guan) 規定,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應屬無效。
換而言之,現有法治框架足以規範商家的行為(wei) ,震懾他們(men) 無所顧忌的衝(chong) 動。對於(yu) “39元抽中手機”之類的亂(luan) 象,監管部門要反應更靈敏、處置更高效有力;消費者也要積極舉(ju) 報投訴,以向不法商家說不的較真勁兒(er) 維護自身權益。
還有一點毋庸置疑,就是相關(guan) 平台、App作為(wei) 責任主體(ti) ,必須夯實內(nei) 容審核機製、確保信息合規上架,暢通用戶投訴舉(ju) 報渠道、提升應對處置效能,對有問題的商品和服務信息及時向監管部門反饋、一經查實將商家列入黑名單等,這些都是平台、App運營方不可推脫的責任。平台和運營方不能總想著“兩(liang) 頭賺”、而不擔一點責,否則自身也要受到監管的規製和消費者的拋棄。(央廣網特約評論員 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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