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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鼓勵開展網絡促銷、直播電商活動,這些方向將有資金支持

發布時間:2023-03-23 08:51:00來源: 北京市商務局

  關(guan) 於(yu) 鼓勵開展網絡促銷、直播電商活動培育壯大網絡消費市場的通知

  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各有關(guan) 單位:

  為(wei) 培育壯大全市網絡消費市場規模,優(you) 化網絡消費市場結構,加快促進直播電商創新發展,鼓勵企業(ye) 積極開展網絡促銷、直播帶貨等活動,進一步拓展線上銷售渠道,提升線上銷售規模與(yu) 影響力,對2023年度符合條件的企業(ye) 給予資金支持。按照“達標即享”原則,對年內(nei) 即符合條件的企業(ye) 提前給予支持。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範圍

  開展網絡零售業(ye) 務的批發和零售企業(ye) [注1] (以下簡稱“批零企業(ye) ”),以提供商品銷售、餐飲外賣等交易服務為(wei) 主的互聯網生活服務平台企業(ye) [注2],直播平台、直播(電商)服務機構[注3] 、北京特色直播電商基地[注4]等相關(guan) 企業(ye) 。

  二、支持方向和條件

  (一)鼓勵網絡零售、互聯網生活服務平台企業(ye) 進一步提升線上交易規模

  1.商品零售總額、網上零售額(以下簡稱“網零額”)同比增速均不低於(yu) 全市零售總額同比增速的批零企業(ye) ,若網零額同比增量不低於(yu) 1億(yi) 元,按“網零額每同比增長1億(yi) 元最高支持不超過10萬(wan) 元”分檔給予支持。若多家申報企業(ye) 屬於(yu) 同一集團,集團公司全年商品零售總額、網零總額不得低於(yu) 全市零售總額平均增速,且全年網零總額對全市網零額的貢獻率[注5]不得低於(yu) 1%。此類方向單家企業(ye) 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wan) 元。

  2.營業(ye) 收入同比增速不低於(yu) 全市服務消費同比增速的互聯網生活服務平台企業(ye) ,若營業(ye) 收入同比增量不低於(yu) 1億(yi) 元,按“營業(ye) 收入每同比增長1億(yi) 元最高支持不超過5萬(wan) 元”分檔給予支持。此類方向單家企業(ye) 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wan) 元。

  (二)鼓勵網絡零售新成長企業(ye) 做大做強

  商品零售總額同比增速不低於(yu) 全市零售總額同比增速,且網零額不低於(yu) 3000萬(wan) 元的批零企業(ye) ,若滿足以下條件中的一項,給予一次性資金支持。同時滿足多項條件的,按照“就高不重複”原則給予支持。

  1.網零額同比增速不低於(yu) 50%或2023年首次“觸網”實現網零額的(即上年同期無網零額),給予不超過20萬(wan) 元支持。

  2.通過在京成立電商或網絡結算主體(ti) 、轉化行業(ye) 類型、提升營收規模等方式,於(yu) 2023年新增為(wei) 本市規模以上納統企業(ye) 的,給予不超過30萬(wan) 元支持。

  (三)鼓勵企業(ye) 打造北京特色直播活動、加大商家扶持力度

  1.鼓勵電商平台、直播平台、特色直播電商基地、直播(電商)服務機構、商貿流通企業(ye) 在京舉(ju) 辦網絡促銷、直播帶貨等相關(guan) 活動。對設立“北京商家”“北京品牌”等特色專(zhuan) 區且投入費用(場租、搭建、宣傳(chuan) 推廣)不低於(yu) 50萬(wan) 元的,結合活動成效按不超過審定投入費用的30%擇優(you) 給予支持。其中,對應用元宇宙等新技術的網絡促銷活動,以及文創、非遺等文化內(nei) 容型直播帶貨活動,累計支持不超過150萬(wan) 元;其他類網絡促銷活動累計支持不超過100萬(wan) 元。優(you) 先支持參與(yu) “北京消費季”的相關(guan) 企業(ye) 。

  2.鼓勵平台企業(ye) 、特色直播電商基地、直播(電商)服務機構加大本地商家扶持力度。對實施“商家幫扶”“品牌培育”“資源推介”等扶持措施的,根據扶持成效給予支持。其中,相關(guan) 平台、基地2023年每培育或引進1家符合本文件“支持方向(二)”的企業(ye) ,給予不超過10萬(wan) 元支持;相關(guan) 服務機構2023年每帶動1家本市批零企業(ye) 實現網零額超500萬(wan) 元(含),給予不超過5萬(wan) 元支持。此類方向單家企業(ye) 累計支持最高不超過100萬(wan) 元。

  三、申報材料

  相關(guan) 申報材料需提交電子版,一式兩(liang) 份並加蓋申報單位公章,提交後不予退回。申報材料如下:

  (一)資金申請表。

  (二)企業(ye) 簡介。

  (三)近兩(liang) 年財務及統計相關(guan) 報表。

  (四)本文件“支持方向(三)第1條”的申報企業(ye) ,須提交項目活動方案、委托合同、總結報告(含活動完成情況、活動績效情況、活動宣傳(chuan) 情況、活動照片等);本文件“支持方向(三)第2條”的申報企業(ye) 須提交所培育、引進或服務的企業(ye) 名單及相關(guan) 證明材料。

  四、申報流程

  (一)項目申報

  自本文件發布之日起,項目申報單位應在項目符合相應條件後,根據隸屬關(guan) 係將項目申報材料在時限內(nei) 提交至各區商務主管部門,逾期不予受理。具體(ti) 要求如下:

  1.申報資質要求

  申報企業(ye) 應在本市注冊(ce) ,相關(guan) 數據以企業(ye) 統計、財務等經營數據為(wei) 準。其中,本文件“支持方向(一)”與(yu) “支持方向(二)”的申報企業(ye) 應為(wei) 本市規上納統企業(ye) ;文件“支持方向(三)第1條”的申報企業(ye) 應在本市注冊(ce) 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申報主體(ti) 應是活動主辦單位。

  2.申報時限要求

  (1)2023年年內(nei) 即符合本文件申報條件的企業(ye) ,可於(yu) 2023年4月20日、7月20日、10月20前分批次申報。其中,涉及本文件“支持方向(三)第1條”的相關(guan) 項目,申報截止日期為(wei) 12月20日。

  (2)2023年年度符合本文件申報條件的企業(ye) ,須在2024年2月18日前完成項目申報。

  (二)項目審核及公示

  屬地商務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通過初審的項目經屬地相關(guan) 部門匯總報送市商務局,其中,本文件“支持方向(三)第1條”的申報項目,自收到企業(ye) 申報材料起30日內(nei) ,匯總通過初審的項目填寫(xie) 《商業(ye) 流通發展項目申報情況匯總表》及《商業(ye) 流通發展項目初審情況匯總表》報市商務局。由市商務局組織第三方公司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且公示後無異議的企業(ye) 給予支持。

  五、有關(guan) 要求

  (一)規範有序經營。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列入《北京市新增產(chan) 業(ye) 的禁止和限製目錄》禁止類和限製類範圍的;納入全市聯合懲戒“黑名單”的;納入北京市商務領域不良信用記錄名單,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懲戒的;經市商務局審議其他不予支持的。

  (二)保證數據真實。申報企業(ye) 不得擅自篡改統計、財務、活動支出費用等相關(guan) 數據,對偽(wei) 造、提供虛假材料的項目申報單位,政策期內(nei) 不再開展項目征集、核定工作,其中已獲支持企業(ye) ,須將支持資金退回市商務局,並按《北京市商務領域不良信用記錄名單管理辦法(試行)》規定進行處理。

  (三)優(you) 化資金使用。本政策與(yu) 北京消費季促消費活動相關(guan) 資金政策不重複享受。符合多個(ge) 支持方向的企業(ye) 可同時申報,其中,同時符合本文件“支持方向(一)”和“支持方向(二)”的企業(ye) ,按照“就高不重複”原則給予支持;年內(nei) 按本文件“支持方向(一)”或“支持方向(二)”給予支持的企業(ye) ,全年商品零售總額、網零額、營業(ye) 收入須符合對應支持條件,若年內(nei) 獲支持企業(ye) 的年度數據不滿足基本支持條件,須將已支持資金退回市商務局。若年內(nei) 獲支持企業(ye) 的年度數據低於(yu) (或高於(yu) )年內(nei) 獲支持時所對應的支持標準,按“多退少補”原則,於(yu) 2024年開展資金追加或退回等清算工作;符合本文件“支持方向(三)第2條”的平台、基地所培育或引進的企業(ye) 若有雷同,對申報批次靠前者給予優(you) 先核定。年內(nei) 同一批次申報單位依次按照“對培育或引進企業(ye) 所入駐的基地優(you) 先”“對培育或引進企業(ye) 所實現交易額較大的平台優(you) 先”等方式區別核定,不予重複核定。

  (四)做好評估工作。市商務局將會(hui) 同相關(guan) 部門,根據本市網絡消費市場發展現狀及特點,總結評估政策實施效果。獲支持企業(ye) 應積極配合相關(guan) 督導檢查、數據監測、審計及評估等工作,鼓勵企業(ye) 使用資金積極開展網絡促銷、直播電商活動。

  六、其他事項

  本文件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生效,至2024年2月18日截止。

  特此通知。

  注釋:

  [注1]批發和零售業(ye) 相關(guan) 指標說明參照國家統計製度。

  [注2]互聯網生活服務平台相關(guan) 指標說明參照國家統計製度。

  [注3]經電商平台、直播平台認證或備案的直播(電商)運營服務企業(ye) 。

  [注4]經《北京市特色直播電商基地認定辦法(試行)》認定的相關(guan) 企業(ye) 。

  [注5]企業(ye) 網零額增量占全市網零額增量比重。

(責編: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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