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消防救援總隊原黨委副書記、總隊長趙文生被“雙開”
央廣網北京4月19日消息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應急管理部紀檢監察組、雲(yun) 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應急管理部紀檢監察組、雲(yun) 南省紀委監委對雲(yun) 南省消防救援總隊原黨(dang) 委副書(shu) 記、總隊長(總隊級正職,高級指揮長消防救援銜)趙文生嚴(yan) 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趙文生身為(wei) 黨(dang) 員領導幹部,喪(sang) 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毫無政治意識,在黨(dang) 內(nei) 搞團團夥(huo) 夥(huo) 、拉幫結派,對抗組織審查,參與(yu) 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接受宴請,將個(ge) 人費用由下屬單位支付,長期違規占用住房;違背組織原則,為(wei) 謀求個(ge) 人職務升遷在民主推薦、組織考察中私下拉票,利用職務影響在幹部選拔錄用、消防員職務晉升中為(wei) 他人謀取利益;在工作中不負責任,造成不良影響;生活腐化,貪圖吃喝享樂(le) ;紀法底線失守,膽大妄為(wei) ,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便利,在消防裝備采購、消防工程項目承攬、建審驗收等方麵為(wei) 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賄賂。
趙文生違反黨(dang) 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yan) 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dang) 的十九大後和消防隊伍轉製後不收斂不收手,頂風違紀違法,嚴(yan) 重破壞消防救援隊伍政治生態和社會(hui) 形象。趙文生的行為(wei) 性質嚴(yan) 重,情節惡劣,影響極壞,應予嚴(yan) 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guan) 規定,經應急管理部黨(dang) 委會(hui) 會(hui) 議研究決(jue) 定,給予趙文生開除黨(dang) 籍、開除公職處分,取消高級指揮長消防救援銜;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檢察機關(guan) 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趙文生簡曆
趙文生,男,漢族,1967年11月出生,福建福州人,大學本科學曆,1989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
1990年7月至2008年12月,曆任福建省福州市公安消防支隊見習(xi) 學員、參謀、助理工程師、中隊長、秘書(shu) 科副科長、科長、區公安消防大隊大隊長、支隊政治處主任、副支隊長;
2008年12月至2013年4月,任福建省龍岩市公安消防支隊支隊長;
2013年4月至2017年9月,曆任福建省公安消防總隊司令部副參謀長、參謀長、副總隊長;
2017年9月至2019年1月,任雲(yun) 南省公安消防總隊總隊長;
2019年1月套改為(wei) 雲(yun) 南省消防救援總隊總隊級正職;
2020年2月至2022年12月,任雲(yun) 南省消防救援總隊黨(dang) 委副書(shu) 記、總隊長(總隊級正職,高級指揮長消防救援銜);
2022年12月,被免去雲(yun) 南省消防救援總隊黨(dang) 委副書(shu) 記、總隊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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