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黑河市原副市級幹部姚誌波被“雙開”
央廣網北京5月11日消息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日前,經黑龍江省委批準,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對黑河市原副市級幹部姚誌波嚴(yan) 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姚誌波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個(ge) 人決(jue) 定重大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中為(wei) 親(qin) 屬及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放貸獲利,違規兼職取酬,搞錢色交易;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決(jue) 定未批先建工程項目;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職工錄用、職務晉升、土地性質變更、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麵為(wei) 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罪。
姚誌波身為(wei) 黨(dang) 員領導幹部,喪(sang) 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dang) 不忠誠、不老實;違背組織原則,將黨(dang) 和人民賦予的權力作為(wei) 謀取私利的工具,大肆賣官鬻爵;為(wei) 官不廉,生活腐化墮落,搞錢色交易;擅權妄為(wei) ,貪婪無度,與(yu) 不法商人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嚴(yan) 重破壞所任職地區政治生態,嚴(yan) 重損害黨(dang) 的事業(ye) 和形象。其行為(wei) 已嚴(yan) 重違紀違法,並涉嫌受賄罪,且在黨(dang) 的十八大乃至黨(dang) 的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yan) 重,影響惡劣,應予嚴(yan) 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guan) 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hui) 會(hui) 議研究並報省委批準,決(jue) 定給予姚誌波開除黨(dang) 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guan) 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姚誌波簡曆
姚誌波,男,漢族,1963年3月生,黑龍江賓縣人,在職大學學曆,1979年7月參加工作,198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曆任賓縣縣委常委、副縣長,雙城市委常委、副市長,五常市委副書(shu) 記、市長,五常市委書(shu) 記、哈爾濱牛家工業(ye) 園區黨(dang) 工委書(shu) 記,黑河市委常委、北安市委書(shu) 記,黑河市委副書(shu) 記、市委黨(dang) 校校長,黑河市副市級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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