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監管新規 將於6月1日起生效
本報記者 侯捷寧
見習(xi) 記者 毛藝融
5月23日,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hui) (香港證監會(hui) )官網消息稱,從(cong) 6月1日起,《適用於(yu) 虛擬資產(chan) 交易平台營運者的指引》正式實施,接受虛擬資產(chan) 交易平台營運者申領牌照。香港證監會(hui) 特別強調,尚未批準任何虛擬資產(chan) 交易平台向零售投資者提供服務,且現有大部分公眾(zhong) 可接觸的虛擬資產(chan) 交易平台均不受香港證監會(hui) 監管。
對此,亞(ya) 洲數字經濟科學院科學委員會(hui) 專(zhuan) 家朱幼平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虛擬資產(chan) 或“代幣”多是自發產(chan) 生的,香港證監會(hui) 對投資者提示風險,體(ti) 現其監管方麵務實、負責的態度。對待未持牌的虛擬資產(chan) 交易平台,投資者在投資時需要更加謹慎,要仔細評估虛擬資產(chan) 交易平台的信譽和風險,盡量選擇有信譽和合規的交易平台進行虛擬資產(chan) 的買(mai) 賣,並應充分了解做好風險管理。
監管邊界進一步明晰
今年2月20日,香港證監會(hui) 發表虛擬資產(chan) 交易平台指引的谘詢文件,麵向公眾(zhong) 與(yu) 投資者征求意見,谘詢期在3月31日結束。5月23日,香港證監會(hui) 發布谘詢文件總結,公布公眾(zhong) 的意見與(yu) 回複。6月1日,《適用於(yu) 虛擬資產(chan) 交易平台營運者的指引》將正式生效,包括多項適用於(yu) 持牌交易平台的標準和規定。
香港證監會(hui) 介紹,新的監管規定包括穩妥保管資產(chan) 、分隔客戶資產(chan) 、避免利益衝(chong) 突等安排,並將就新監管規定提供額外指引、其他實施細節,以及過渡安排的詳情。
“提供清晰的監管期望方能促進負責任的發展。香港全麵的虛擬資產(chan) 監管框架依循‘相同業(ye) 務、相同風險、相同規則’的原則,旨在提供妥善的投資者保障並管控主要風險,從(cong) 而推動業(ye) 界可持續地發展和支持創新。”香港證監會(hui) 行政總裁梁鳳儀(yi) 表示。
全聯並購公會(hui) 信用管理委員會(hui) 專(zhuan) 家安光勇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監管規則的逐步明晰將為(wei) 企業(ye) 提供更清晰的經營環境和法律合規指引,有助於(yu) 降低業(ye) 務風險,增加虛擬資產(chan) 平台企業(ye) 的可持續發展機會(hui) 。
朱幼平進一步解釋稱,這項措施將對虛擬資產(chan) 市場和相關(guan) 企業(ye) 、投資者產(chan) 生積極的影響。這意味著,在香港提供虛擬資產(chan) 交易服務的企業(ye) ,通過獲得香港證監會(hui) 頒發的牌照,能夠得到政策的保護和管製,有利於(yu) 增強持牌交易所信用和信譽。同時,也將增強企業(ye) 在市場中的信譽和競爭(zheng) 力,提高其運營的穩定性和可持續性。並且,有助於(yu) 規範虛擬資產(chan) 市場,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減少欺詐和洗錢行為(wei) 的發生,為(wei) 投資者提供更加安全和可靠的交易環境。
投資者需注意風險管理
5月25日,香港證監會(hui) 將公布相關(guan) 牌照的申請表格,並將於(yu) 6月1日開始接受申請。“歡迎已準備好遵守證監會(hui) 標準的虛擬資產(chan) 交易平台營運者申領牌照。至於(yu) 無意申領牌照的營運者,則應著手以有序方式結束其於(yu) 香港的業(ye) 務。”香港證監會(hui) 表示。
有公眾(zhong) 對虛擬資產(chan) 服務交易對洗錢、不法分子資金籌集方麵有所顧慮。香港證監會(hui) 在回應中表示,已製定了轉賬規則,有助於(yu) 虛擬資產(chan) 服務提供者及金融機構打擊洗錢、不法分子資金籌集,有助於(yu) 製裁篩查和交易監察以及其他風險紓減,預防為(wei) 不法分子和指定人士處理虛擬資產(chan) 轉賬。
朱幼平進一步表示,投資者在投資虛擬資產(chan) 交易時,需要注意法律風險、價(jia) 格波動風險、技術風險、欺詐風險、維權風險。一方麵,虛擬資產(chan) 交易平台的安全性和穩定性存在一定的風險,投資者需要仔細評估平台的技術實力;另一方麵,由於(yu) 此前監管不足,虛擬資產(chan) 交易平台存在欺詐行為(wei) 的風險,一旦發生糾紛,往往難以取證,因此投資者需要警惕欺詐行為(wei) 。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