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 > 即時新聞 > 新聞

非住宅房屋征收補償新規出台

發布時間:2023-06-20 09:27:00來源: 北京日報

  19日,北京市住建委、市規自委發布《關(guan) 於(yu) 進一步規範國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評估與(yu) 補償(chang) 工作的通知(試行)》,從(cong) 7月1日起執行。

  隨著北京城市更新建設的加快,一些老舊廠房、低效產(chan) 業(ye) 園逐漸退出,在征收非住宅房屋過程中,逐漸顯現出評估補償(chang) 政策依據不足、評估可比實例選擇少、評估對象特殊情況多等問題。“為(wei) 解決(jue) 實際問題,我們(men) 借鑒其他省市做法,結合本市實際,製定出台了《通知》,以更好更規範地推動非住宅房屋征收評估與(yu) 補償(chang) 工作。”市住建委相關(guan) 負責人表示。

  《通知》首先對非住宅房屋的用途進行了認定,明確非住宅房屋用途與(yu) 本市基準地價(jia) 土地用途相對應。根據《土地利用現狀分類》,一級分類包括商業(ye) 、辦公、工業(ye) 和公共服務四類,非住宅房屋的用途應與(yu) 之對應。二級分類也需對應,例如商業(ye) 類土地用途二級類零售商業(ye) 用地,對應的非住宅房屋用途為(wei) 零售商業(ye) 房屋。

  在房屋權屬登記方麵,對於(yu) 已經登記的非住宅房屋,改變原用途後業(ye) 主如未補繳土地出讓金,原則上依法按原用途評估。但如果房屋原用途為(wei) 工業(ye) 類用途,則在原有補助獎勵的基礎上,再給予特別補助。對於(yu) 未登記的非住宅房屋,則應依據土地或房屋權屬來源文件進行認定,但需要注意的是,認定為(wei) 違法建築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lin) 時建築,不予補償(chang) 。

  針對可比實例選擇少的問題,《通知》也提出了解決(jue) 辦法。在土地重置成本評估選用可比實例時,應首先在同一行政區內(nei) 選用。如無法滿足,可適當擴大到同一圈層區域選用,如首都功能核心區、中心城區、城市副中心、平原新城地區等,還可以調整在相鄰圈層區域選用。

  記者注意到,針對非住宅房屋的征收,《通知》提出,具備存量非住宅房屋和安置房產(chan) 權調換條件的行政區,可結合被征收人訴求,因地製宜統籌製定產(chan) 權調換方案。

  具體(ti) 看,對符合區域功能定位、規劃控製及產(chan) 業(ye) 發展等要求的,優(you) 先進行同用途房屋產(chan) 權調換;對不符合區域功能定位、規劃控製及產(chan) 業(ye) 發展等要求的,優(you) 先給予貨幣補償(chang) 。經協商,也可按產(chan) 權調換方案給予不同用途的其他存量非住宅房屋或存量安置房進行產(chan) 權調換,其中選擇存量安置房進行產(chan) 權調換的,應符合本市房地產(chan) 調控政策,安置房價(jia) 格按照同地段同品質的商品房市場評估價(jia) 格的80%確定,適當給予被征收人合理優(you) 惠。

(責編:郭爽)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