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購稅優惠政策延長 預計減免總額達5200億元
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ye) 和信息化部近日聯合發布公告,明確延續和優(you) 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以支持新能源汽車產(chan) 業(ye) 發展、促進汽車消費。初步估算,通過實行延長政策,2024年至2027年減免車輛購置稅規模總額將達到5200億(yi) 元。
財稅政策是支持新能源汽車產(chan) 業(ye) 發展的重要政策工具。自2014年9月1日起,我國對購置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2017年、2020年、2022年先後3次將該政策延續至2023年12月31日。“截至2022年底,上述政策累計免稅規模超過2000億(yi) 元,預計2023年免稅額將超過1150億(yi) 元。”財政部副部長許宏才表示,除了對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外,國家還對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船稅,對純電動汽車不征消費稅。
下一步政策走向如何,一直備受汽車生產(chan) 企業(ye) 、廣大消費者關(guan) 注。6月2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明確,“要延續和優(you) 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許文表示,延續和優(you) 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有利於(yu) 穩定市場預期、優(you) 化消費環境,進一步釋放新能源汽車的消費潛力,擴大有效需求;有利於(yu) 在前期財稅政策支持所取得的先發優(you) 勢基礎上,進一步鞏固和擴大我國新能源汽車發展優(you) 勢,進一步優(you) 化新能源汽車產(chan) 業(ye) 布局,促進新能源汽車產(chan) 業(ye) 的高質量發展。當前,我國新能源汽車產(chan) 業(ye) 正處於(yu) 規模化、高質量發展的關(guan) 鍵階段,存在產(chan) 業(ye) 發展不均衡、部分核心技術有短板等問題,在財政補貼退出的情況下,在一定時期內(nei) 延續車購稅減免政策,有助於(yu) 加速產(chan) 業(ye) 的規模化發展和技術進步。
此次三部門公告落實了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部署,將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延長至2027年年底,延長時間達4年。其中,前兩(liang) 年免征車輛購置稅,後兩(liang) 年減半征收。
“在新能源汽車免稅政策於(yu) 今年年底到期的情況下,提前製定和發布未來的新能源汽車車購稅減免政策,並明確4年的優(you) 惠期限,提升了優(you) 惠政策的確定性,賦予新能源汽車更加明確的政策環境,有利於(yu) 穩定新能源汽車企業(ye) 和消費者的預期,推動新能源汽車市場繼續穩定增長。”許文說。
從(cong) 總體(ti) 上看,減免力度分年度逐步退坡。“我國新能源汽車產(chan) 業(ye) 高質量發展,不能總依賴於(yu) 財政補貼和稅收優(you) 惠的支持。”許文認為(wei) ,在延續減免政策繼續保持對新能源汽車產(chan) 業(ye) 一定支持力度的同時,也需要通過優(you) 惠政策的退坡促進企業(ye) 自身發展,盡早實行市場化運行。
對新能源乘用車設置減免稅限額是這次政策優(you) 化的重要內(nei) 容。“國內(nei) 新能源汽車市場已經明顯分化,市麵上出現了一些高檔豪華車,個(ge) 別新能源汽車的車型價(jia) 位已經超過百萬(wan) 元,應當避免高檔豪華車過多擠占稅收優(you) 惠資源,體(ti) 現政策公平。”許宏才表示。
我國車輛購置稅的稅率為(wei) 10%,應納稅額按照車輛的計稅價(jia) 格乘以稅率計算。這次新政策設置的減免稅限額,實質上就是售價(jia) 在30萬(wan) 元及30萬(wan) 元以下的車輛不受限額影響,30萬(wan) 元以上的車輛隻能按照最高限額享受減免稅優(you) 惠,超出30萬(wan) 元以上的部分需要按照規定稅率繳納車輛購置稅。
“根據2022年的數據,我們(men) 做了一個(ge) 測算,30萬(wan) 元及30萬(wan) 元以下的新能源乘用車產(chan) 量大概占87%。設定這個(ge) 限額,對於(yu) 購置新能源乘用車的廣大消費者和市場總體(ti) 影響不大,但是結構上做了更精準的安排。”許宏才說。
提高稅收政策的精準性和有效性,稅收政策導向不僅(jin) 注重“量”的擴張,也注重“質”的提升。享受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的新能源汽車,必須符合新能源汽車產(chan) 品技術要求。公告明確,“新能源汽車產(chan) 品技術要求由工業(ye) 和信息化部會(hui) 同財政部、稅務總局根據新能源汽車技術進步、標準體(ti) 係發展和車型變化情況製定”。
“鞏固和擴大我國新能源汽車發展優(you) 勢,還有必要發揮稅收優(you) 惠政策在促進新能源汽車技術研發和創新上的作用。公告對新能源汽車產(chan) 品技術要求的規定,有利於(yu) 推動新能源汽車技術進步,促進新能源汽車產(chan) 業(ye) 高質量發展。”許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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