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公布網絡謠言打擊整治專項行動第二批典型案例
□ 本報記者 董凡超
2023年5月,吉林趙某某(粉絲(si) 7.2萬(wan) )、河南曹某某(粉絲(si) 95.2萬(wan) )為(wei) 博取流量關(guan) 注,在雲(yun) 南瑞麗(li) 通過短視頻平台直播時編造發布“河南女網紅赴緬北示愛被滯留”“人在緬甸回不去國內(nei) ”等謠言信息。該謠言信息被大量轉發,造成不良社會(hui) 影響。經雲(yun) 南、河南公安機關(guan) 依法調查,趙某某、曹某某對違法行為(wei) 供認不諱。目前,公安機關(guan) 已依法分別對趙某某、曹某某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對其造謠網絡賬號均采取關(guan) 停措施。
該案是公安部7月4日公布的網絡謠言打擊整治專(zhuan) 項行動第二批典型案例中的一起。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還包括:山東(dong) 公安機關(guan) 偵(zhen) 破張某某等人實施敲詐勒索案、廣東(dong) 公安機關(guan) 依法查處陳某某編造“被綁架索要50萬(wan) 贖金”網絡謠言案、湖南公安機關(guan) 依法對不履行網絡信息安全管理義(yi) 務造成網絡謠言大範圍傳(chuan) 播的某短視頻平台進行行政處罰、吉林公安機關(guan) 依法查處宋某編造“女婿因家庭矛盾將妻子一家三口滅門”等網絡謠言案、黑龍江公安機關(guan) 依法查處陳某某編造“小區發生連環殺人案致三人死亡”網絡謠言案、內(nei) 蒙古公安機關(guan) 依法查處王某編造“學生高考當天,被撞身亡”網絡謠言案、山西公安機關(guan) 依法查處田某某編造“女幼師給幼兒(er) 園男童喂避孕藥”網絡謠言案、江蘇公安機關(guan) 依法查處吳某某編造“小學生被老師打死”網絡謠言案、浙江公安機關(guan) 偵(zhen) 破張某某等人編造網絡謠言非法牟利案。
2023年3月以來,山東(dong) 張某某等3人運營多個(ge) “網絡大V”賬號(粉絲(si) 數過百萬(wan) ),專(zhuan) 門編造發布有關(guan) 單位或個(ge) 人的虛假信息,並使用多個(ge) 賬號相互轉發評論進行炒作,借機向受害單位及個(ge) 人進行敲詐勒索,嚴(yan) 重擾亂(luan) 公共秩序,造成惡劣社會(hui) 影響。經山東(dong) 聊城公安機關(guan) 依法調查,已查實該團夥(huo) 作案7起。目前,公安機關(guan) 已對3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強製措施。
2023年4月,廣東(dong) 陳某某為(wei) 吸引流量、迅速漲粉,在廣東(dong) 深圳某地自編、自導、自演了“自己被綁架”、綁匪“索要50萬(wan) 元贖金”的視頻。相關(guan) 視頻發布後迅速引發大範圍傳(chuan) 播擴散,嚴(yan) 重擾亂(luan) 公共秩序,造成惡劣社會(hui) 影響。經廣東(dong) 深圳公安機關(guan) 依法調查,陳某某對違法行為(wei) 供認不諱。目前,公安機關(guan) 已依法對陳某某采取刑事強製措施,對其造謠網絡賬號采取禁言措施。
2023年4月,一段已被官方辟謠過的謠言信息在湖南某短視頻平台大量傳(chuan) 播擴散,累計播放206萬(wan) 餘(yu) 次,轉發分享8.3萬(wan) 餘(yu) 次,造成惡劣社會(hui) 影響。經湖南長沙公安機關(guan) 依法調查,該短視頻平台因網絡安全管理製度不健全導致相關(guan) 謠言視頻在該平台大量傳(chuan) 播擴散。目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有關(guan) 規定,公安機關(guan) 對該短視頻平台依法作出責令整改、行政罰款10萬(wan) 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5月,吉林宋某為(wei) 吸粉引流、牟取利益,在網絡平台編造發布“女婿因家庭矛盾將妻子一家三口滅門”“男子上訪回來殺死村官全家六口”等謠言信息,相關(guan) 謠言信息在當地一定範圍傳(chuan) 播擴散,造成不良社會(hui) 影響,擾亂(luan) 社會(hui) 公共秩序,宋某通過上述謠言信息累計漲粉10餘(yu) 萬(wan) 人。經吉林四平公安機關(guan) 依法調查,宋某對違法行為(wei) 供認不諱。目前,公安機關(guan) 已依法對宋某處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對其造謠網絡賬號采取關(guan) 停措施。
2023年5月,黑龍江陳某某為(wei) 博取關(guan) 注、吸引流量,在明知“黑龍江七台河某小區發生一起打架鬥毆事件致兩(liang) 人輕傷(shang) ”的情況下,仍在某網絡平台編造發布“小區發生連環殺人案致3人死亡”的謠言信息,造成不良社會(hui) 影響,擾亂(luan) 了社會(hui) 公共秩序。經黑龍江七台河公安機關(guan) 依法調查,陳某某對違法行為(wei) 供認不諱。目前,公安機關(guan) 已依法對陳某某進行行政處罰,對其造謠網絡賬號采取關(guan) 停措施。
2023年6月,內(nei) 蒙古王某為(wei) 博取關(guan) 注、吸粉引流、賺取傭(yong) 金,在某網絡平台編造發布“學生高考當天,被撞身亡”的謠言信息,引發一定範圍傳(chuan) 播擴散,造成不良影響。經內(nei) 蒙古通遼公安機關(guan) 依法調查,王某對違法行為(wei) 供認不諱。目前,公安機關(guan) 已依法對王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對其造謠網絡賬號采取關(guan) 停措施。
2023年6月,山西田某某為(wei) 吸引眼球,在某網站平台編造發布“女幼師給幼兒(er) 園男童喂避孕藥”的謠言信息,引發大範圍傳(chuan) 播擴散,造成惡劣社會(hui) 影響。經山西太原公安機關(guan) 依法調查,田某某對違法行為(wei) 供認不諱。目前,公安機關(guan) 已依法對田某某采取刑事強製措施,對其造謠網絡賬號采取關(guan) 停措施。
2023年6月,江蘇吳某某為(wei) 博取關(guan) 注,在網絡平台編造發布“某小學四年級學生不幸離世,被老師打死”的謠言信息,引發大範圍傳(chuan) 播擴散,造成惡劣社會(hui) 影響。經江蘇鹽城公安機關(guan) 依法調查,吳某某對違法行為(wei) 供認不諱。目前,公安機關(guan) 已依法對吳某某采取刑事強製措施,對其造謠網絡賬號采取關(guan) 停措施。
2023年6月,某科技網絡公司為(wei) 吸粉引流、牟取利益,利用購買(mai) 的大量某網絡平台賬號,使用人工智能軟件自動生成虛假視頻,在網絡平台編造發布“紹興(xing) 上虞化工廠發生重大火災”等謠言信息21條,相關(guan) 謠言被播放161萬(wan) 餘(yu) 次。經浙江紹興(xing) 公安機關(guan) 依法調查,該科技網絡公司法人張某某、股東(dong) 陳某某、員工湯某某3人對違法行為(wei) 供認不諱。目前,公安機關(guan) 已依法對張某某等3人采取刑事強製措施,扣押涉案電子設備21部,關(guan) 停造謠網絡賬號300餘(yu) 個(ge) 。
本報北京7月4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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