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批流程更嚴格 處罰力度再升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修訂發布《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
央廣網北京7月10日消息(記者胡波)新修訂的《嬰幼兒(er) 配方乳粉產(chan) 品配方注冊(ce) 管理辦法》今天發布,將於(yu) 10月1日起施行。業(ye) 內(nei) 專(zhuan) 家認為(wei) ,修訂後的注冊(ce) 管理辦法對提高嬰幼兒(er) 配方乳粉質量和促進企業(ye) 研發創新,將起到良好作用。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特殊食品司司長周石平表示:“《嬰幼兒(er) 配方乳粉產(chan) 品配方注冊(ce) 管理辦法》從(cong) 2016年10月1日實施以來,嬰幼兒(er) 配方乳粉質量顯著提高。但如何進一步嚴(yan) 格配方注冊(ce) 、優(you) 化審批流程、促進配方研發、鼓勵企業(ye) 創新等需要從(cong) 立法層麵予以明確。修訂後的《辦法》共6章52條,對擬在中國境內(nei) 生產(chan) 銷售和進口嬰幼兒(er) 配方乳粉的企業(ye) ,從(cong) 申請與(yu) 注冊(ce) 程序、標簽與(yu) 說明書(shu) 、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麵作出了規定。比如:明確禁止變相分裝和8種不予注冊(ce) 的情形。”
“一是禁止變相分裝,即使用已經符合嬰幼兒(er) 配方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營養(yang) 成分要求的複合配料作為(wei) 原料申請配方注冊(ce) 的;二是申請材料弄虛作假,不真實的;三是申請人不具備與(yu) 所申請注冊(ce) 的產(chan) 品配方相適應的研發能力、生產(chan) 能力或者檢驗能力的;四是申請人未在規定時限內(nei) 提交補正材料,或者提交的補正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五是現場核查報告結論或者檢驗報告結論為(wei) 不符合注冊(ce) 要求的,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注冊(ce) 。”周石平說。
修訂後的《辦法》進一步細化關(guan) 於(yu) 標簽、說明書(shu) 的禁止性要求,增加了不得使用“進口奶源”“源自國外牧場”“生態牧場”“進口原料”“原生態奶源”“無汙染奶源”等模糊信息;不得使用嬰兒(er) 和婦女的形象,“人乳化”“母乳化”或者近似術語表述;不得使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內(nei) 容,並列舉(ju) 了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情形等。
此外,新版《辦法》加大了對造成危害後果違法行為(wei) 的處罰力度。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法規司一級巡視員孔麗(li) 英說:“比如,將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ce) 證書(shu) 以及偽(wei) 造、塗改、倒賣、出租、出借、轉讓嬰幼兒(er) 配方乳粉產(chan) 品配方注冊(ce) 證書(shu) 造成危害後果的罰款上限調整至二十萬(wan) 元。”
在促進配方研發、鼓勵企業(ye) 創新等方麵,新版《辦法》修訂的內(nei) 容有:一是對集團公司設有獨立研發機構的,允許其控股子公司(申請人)可共享集團部分研發能力;二是落實企業(ye) 主體(ti) 責任,經集團充分評估後,集團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間均可配方調用;三是將特殊情況下需要延長的審評時間、檢驗時限從(cong) 30個(ge) 工作日壓縮到20個(ge) 工作日等。
中國營養(yang) 學會(hui) 理事長楊月欣認為(wei) ,修訂後的注冊(ce) 管理辦法對提高嬰幼兒(er) 配方乳粉質量和促進企業(ye) 研發創新,將起到良好作用。
“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我覺得也是為(wei) 我們(men) 新國標的執行提供很好的保障。嬰幼兒(er) 配方乳粉產(chan) 品一般結合母乳組成研究而優(you) 化配方,提升嬰幼兒(er) 配方乳粉品質。近年來,國家各類科技攻關(guan) 計劃都有關(guan) 於(yu) 母乳的研究,對於(yu) 更好優(you) 化嬰幼兒(er) 配方的研發創新提供了科學依據。我國嬰幼兒(er) 配方乳粉產(chan) 品質量國際化水平得到穩定發展。”楊月欣說。
中國營養(yang) 保健食品協會(hui) 執行副會(hui) 長厲梁秋認為(wei) :“新版《辦法》進一步明確規範相關(guan) 要求,有助於(yu) 企業(ye) 投入研發創新,承擔主體(ti) 責任,更新換代更豐(feng) 富的產(chan) 品。”
“新版《辦法》以行業(ye) 健康發展為(wei) 導向,結合審評審批工作實際,在企業(ye) 研發生產(chan) 、現場核查情形、違法處置等方麵進行了修訂,為(wei) 嬰幼兒(er) 配方乳粉行業(ye) 健康良性有序發展提供了堅實保障。當前嬰配乳粉市場安全平穩,我們(men) 相信新辦法實施後,行業(ye) 會(hui) 有更好的發展。”厲梁秋說。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