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 > 即時新聞 > 新聞

“拍黃瓜”屢屢被罰 新規出台化解“情與法”難題

發布時間:2023-07-14 08:49:00來源: 央廣網

  央廣網北京7月13日消息 (記者 雷妍)7月12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公布《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2015年8月31日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布的《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同時廢止。《辦法》一經發布,“拍黃瓜”相關(guan) 規定便引起了媒體(ti) 和大眾(zhong) 的廣泛關(guan) 注。

  拍黃瓜作為(wei) 餐飲店的一道常見菜式,在上半年卻頻上各大平台熱搜,引發多方關(guan) 注。據公開報道,截至目前,全國已有超1000家餐飲店因經營許可證中沒有“冷食類”製售項目,卻超範圍銷售“拍黃瓜”“涼拌黃瓜”等涼拌菜,被行政處罰,處罰金額在500元至5000元不等。

  賣幾份“拍黃瓜”為(wei) 何會(hui) 被重罰?市場監管部門執法人員在接受媒體(ti) 采訪時曾表示,涉及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食品違法行為(wei) 相關(guan) 處罰是相當重的。根據現行規定,餐飲單位若要經營“拍黃瓜”等涼菜製品,《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經營項目中須有“冷食類食品製售”一項,否則就屬於(yu) 超範圍經營。而要獲得這一資質,要由市場監管部門現場驗收。“冷食食品安全風險較高,容易滋生微生物,加工過程控製要求很嚴(yan) 。”合肥市市場監管局餐飲服務安全監管處處長戴芙蓉在接受媒體(ti) 采訪時表示:“現實中,很多小型餐飲店往往達不到驗收標準。”“要有至少5平方米的空間專(zhuan) 門製作涼菜,還要有獨立的空調、空氣消毒設備等,辦齊這些至少得幾萬(wan) 元,我們(men) 這個(ge) 小店承擔不起。”北京一餐廳經營者告訴記者。

  “拍黃瓜”受罰,理論上“合法”,但有些網友難免覺得“不合情理”。而此次《辦法》正是聚焦類似“拍黃瓜”的堵點難點問題,明確指出從(cong) 事解凍、簡單加熱、衝(chong) 調、組合、擺盤、洗切等食品安全風險較低的簡單製售的,如拍黃瓜、泡茶,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保證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適當簡化設備設施、專(zhuan) 門區域等審查內(nei) 容

  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的高級合夥(huo) 人、律師侯其鋒表示:“即將生效的《辦法》更加符合中餐的實際情況,對小餐館而言是個(ge) 鬆綁。”“簡化拍黃瓜、泡茶等簡單食品的製售行為(wei) 的許可,將減少餐廳辦理相關(guan) 手續的複雜度,節省了時間和精力。這對於(yu) 想要銷售這些簡單食品的餐廳而言,將降低進入門檻,使得更多餐廳能夠輕鬆經營這些產(chan) 品。”星貝知識產(chan) 權創始人李柯養(yang) 表示,餐廳在辦理許可時需要投入一定的費用,而簡化許可將減少相關(guan) 費用的支出。這對於(yu) 小型餐廳來說,將增加經營的靈活性和競爭(zheng) 力。作為(wei) 餐飲行業(ye) 垂直媒體(ti) ,紅餐網創始人陳洪波則認為(wei) ,新規從(cong) 政策著手,給予餐飲人很大的信心。“這說明餐飲人經營的難點、痛點得到了關(guan) 注和支持。國家在努力幫助餐飲企業(ye) 規範經營,緩解經營壓力,降低綜合成本。”

  不僅(jin) 如此,《辦法》還重新梳理了食品經營許可經營項目和主體(ti) 業(ye) 態分類,並對每一類別分別明確了具體(ti) 分類情形以及許可和監管要求,增強了可操作性;對大眾(zhong) 關(guan) 注的學校、托幼機構食堂等的風險管控做出調整,增加並細化了單位食堂承包經營者、食品展銷會(hui) 舉(ju) 辦者等的食品安全主體(ti) 責任。同時,進一步簡化食品經營許可流程,將許可辦理時限由至多30個(ge) 工作日壓縮到至多15個(ge) 工作日,並將部分按照許可管理的情形調整為(wei) 報告。

  “這一係列措施的出台有助於(yu) 促進創新和激發市場活力。”星貝知識產(chan) 權創始人李柯養(yang) 表示,許多餐廳可能有一些獨特的食品創意,但由於(yu) 許可申請的複雜性而被限製。而現在,隨著許可流程的簡化,餐廳將更容易推出新產(chan) 品,滿足消費者的需求,進一步推動餐飲行業(ye) 的發展。總的來說,《辦法》的出台將有助於(yu) 推動餐飲行業(ye) 的發展和創新,提升行業(ye) 的整體(ti) 競爭(zheng) 力,並為(wei) 更多餐廳提供更多的發展機會(hui) 。

(責編:郭爽)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