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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易鵬飛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發布時間:2023-07-28 08:59:00來源: 央廣網

  央廣網北京7月27日消息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湖南省政協原黨(dang) 組成員、副主席易鵬飛嚴(yan) 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易鵬飛喪(sang) 失理想信念,背離“兩(liang) 個(ge) 維護”政治原則,違背黨(dang) 的宗旨,履行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主體(ti) 責任不力;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宴請;違反組織原則,任人唯私唯利,大肆賣官鬻爵;自身不正,帶壞全家,縱容、默許親(qin) 屬利用本人職權影響謀取私利,大搞“家族式”腐敗,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規幹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貪圖享樂(le) ,玩物喪(sang) 誌,沉迷打牌、打麻將;貪婪無度,任性用權,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wei) 他人在企業(ye) 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麵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濫用職權造成重大公共財產(chan) 損失。

  易鵬飛嚴(yan) 重違反黨(dang) 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yan) 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dang) 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yan) 重,影響惡劣,應予嚴(yan) 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guan) 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hui) 會(hui) 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jue) 定給予易鵬飛開除黨(dang) 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湖南省第十二次黨(dang) 代會(hui) 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guan) 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責編: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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