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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青島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汲斌昌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發布時間:2023-07-28 08:59:00來源: 央廣網

  央廣網北京7月27日消息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山東(dong) 省青島市政協原黨(dang) 組書(shu) 記、主席汲斌昌嚴(yan) 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汲斌昌喪(sang) 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dang) 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活動安排;違背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ge) 人有關(guan) 事項,在職工錄用工作中為(wei) 他人謀利;以權謀私,為(wei) 其子在投資經營等方麵謀取利益;私欲膨脹,貪婪成性,既想當官又想發財,與(yu) 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wei) 他人在股權投資、企業(ye) 融資等方麵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汲斌昌嚴(yan) 重違反黨(dang) 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yan) 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dang) 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yan) 重,影響惡劣,應予嚴(yan) 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guan) 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hui) 會(hui) 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jue) 定給予汲斌昌開除黨(dang) 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山東(dong) 省第十二次黨(dang) 代會(hui) 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guan) 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責編: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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