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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租賃公共服務平台:將對實名從業、房源核驗、網上簽約等方麵進行優化

發布時間:2023-08-18 09:10:00來源: 央廣網

  央廣網北京8月17日消息 8月16日,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印發《上海市住房租賃公共服務平台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的通知,進一步推動上海市住房租賃公共服務平台的建設和應用,不斷提升上海市住房租賃服務管理水平。

  據悉,2023年2月1日,《上海市住房租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其中,針對本市住房租賃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從(cong) 提升住房租賃治理現代化水平出發,進一步明晰了平台總體(ti) 定位和主要功能。要求市房屋管理部門依托平台,提供房源核驗、信息查詢、網上簽約和登記備案等一站式服務,並向住房租賃市場主體(ti) 開放數據接口;同時,建立與(yu) 相關(guan) 部門的數據共享和業(ye) 務協同機製,並為(wei) 基層日常管理提供信息服務。

  為(wei) 貫徹落實《條例》要求,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在梳理、總結近年住房租賃公共服務平台運行經驗做法的基礎上,結合相關(guan) 服務管理措施的優(you) 化,牽頭製訂了本次《管理規定》。

  《管理規定》共13條,圍繞《條例》要求,結合住房租賃平台管理服務內(nei) 容,從(cong) 目的依據、職責分工、平台建設、經營主體(ti) 備案、實名從(cong) 業(ye) 、房源核驗、網上簽約和登記備案以及管理要求等方麵進行了優(you) 化。

  一是理順住房租賃平台工作機製。明確市、區兩(liang) 級管理部門及行業(ye) 組織的職責分工。市級層麵,市房屋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平台業(ye) 務規劃和統籌協調,市住房租賃管理事務中心主要負責平台具體(ti) 工作的組織推進;區級層麵,區房屋管理部門主要負責轄區內(nei) 平台相關(guan) 服務和監管的統籌實施,區住房租賃中心主要負責轄區內(nei) 平台具體(ti) 業(ye) 務的開展。此外,要求市房地產(chan) 經紀行業(ye) 協會(hui) 在督促住房租賃市場主體(ti) 規範經營的同時,建設完善行業(ye) 信用信息子平台。

  二是提升平台信息化服務能力。依托住房租賃平台和市大數據資源平台,建立完善市、區相關(guan) 管理部門以及街道(鎮)的數據利用和共享機製,強化業(ye) 務協同;以平台網站和“我要租房”應用場景為(wei) 門戶,提供住房租賃線上一站式服務,並按本市“一網通辦”要求,逐步落實線上辦理、免於(yu) 提交等服務措施;統一數據規則,向具備條件的住房租賃企業(ye) 、房地產(chan) 經紀機構和網絡信息平台開放數據接口,為(wei) 相關(guan) 市場主體(ti) 批量開展住房租賃相關(guan) 業(ye) 務提供服務和便利。

  三是明確平台相關(guan) 業(ye) 務辦理口徑。關(guan) 於(yu) 主體(ti) 備案,依法將住房租賃企業(ye) 開業(ye) 報告(信息記載)調整為(wei) 住房租賃企業(ye) 備案,進一步規範住房租賃企業(ye) 、房地產(chan) 經紀機構備案新增、變更、注銷和補辦流程,並與(yu) 原有相關(guan) 政策口徑作了銜接。關(guan) 於(yu) 實名從(cong) 業(ye) ,統一從(cong) 業(ye) 信息卡樣式和內(nei) 容,要求住房租賃企業(ye) 、房地產(chan) 經紀機構在從(cong) 業(ye) 人員入職後30日內(nei) ,為(wei) 其辦理從(cong) 業(ye) 信息卡。關(guan) 於(yu) 房源核驗,建立完善租賃住房基礎數據庫,向各類市場主體(ti) 提供房源核驗服務,取得房源核驗碼或按規則標注房源類型後,方可通過網絡信息平台發布房源信息;明確住房租賃企業(ye) 出(轉)租住房標準,對單套住房內(nei) 客廳(起居室)使用麵積在12平方米以上,通過住房租賃平台完成房源核驗的,可以且僅(jin) 可按規定要求隔斷出一間房間單獨出租。

  四是強化市場主體(ti) 使用平台監管。要求住房租賃企業(ye) 、房地產(chan) 經紀機構和網絡信息平台,依法合規使用住房租賃平台各項功能,規範自身經營。違反相關(guan) 法律、法規的,從(cong) 其規定處理;辦理相關(guan) 業(ye) 務時,發現有提交虛假材料、虛擬租賃交易或造成信息泄露等情形的,市住房租賃中心可以暫停提供住房租賃平台相關(guan) 服務。

(責編: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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