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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平台上演唱會全程視頻流出 引發版權爭議

發布時間:2023-08-24 09:42:00來源: 央廣網

  央廣網北京8月23日消息(總台中國之聲記者李楊)據中央廣播電視總台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進入2023年,演出市場迅速反彈,不少演唱會(hui) 一票難求,甚至連演出場館附近的酒店也都早早訂滿。演出的持續升溫,也導致演唱會(hui) 片段,甚至全程視頻不斷被傳(chuan) 到網上。有歌手8月17日上海首場演唱會(hui) 後,長達2小時47分的演唱會(hui) 完整版視頻已經出現在某視頻網站上。

  演唱會(hui) 應不應該禁止錄音錄像也引發了討論,有人認為(wei) 既然為(wei) 演唱會(hui) 付了錢,就應當由觀眾(zhong) 做主,也有人覺得如果拍攝的視頻沒有用於(yu) 盈利,禁止錄像有些矯枉過正。觀看現場演出時能不能錄音錄像或者拍照?法律上如何界定?

  

  8月17日,某歌手的首場演唱會(hui) 結束後,各社交平台陸續有了現場視頻片段。一天後,有人就在某視頻網站上傳(chuan) 了一個(ge) 2小時47分的演唱會(hui) 完整版視頻,名稱中帶有“演唱會(hui) 全程”字樣,幾天的時間播放量已經超過17萬(wan) 。

  而在視頻下方的評論區,視頻發布者還和網友進行討論,包括拍攝設備,如何將設備帶入場館等。有網友表示,門票背麵寫(xie) 著禁止攜帶專(zhuan) 業(ye) 相機,自己就沒敢帶,視頻發布者回複說,票上隻是按流程寫(xie) 一下,放包裏沒事,開包也沒檢查相機。

  其實,類似事件不是個(ge) 例。8月13日,一位女歌手的蘇州演唱會(hui) 全程被拍下,一搖滾樂(le) 團7月16日沈陽演唱會(hui) 3小時版本在演唱會(hui) 幾天後也被發到網上……

  在藝人宣傳(chuan) 小咖網紫看來,觀眾(zhong) 在短視頻平台上傳(chuan) 演唱會(hui) 視頻,很難管得住,另一方麵從(cong) 歌手角度來說,可能會(hui) 覺得大家多錄多上傳(chuan) ,讓更多人看到,宣傳(chuan) 效果會(hui) 更好。

  小咖網紫表示:“國內(nei) 的安檢管控較嚴(yan) ,會(hui) 管控電池之類的物品等,不讓帶電池。但是錄像其實管不了,人太多了,根本沒有辦法管。找保安不讓錄像,這也不現實。雖然有人說會(hui) 涉及權益問題,但是開演唱會(hui) 也是相當於(yu) 在幫忙變相地宣傳(chuan) 。”

  小咖網紫說,她最近就因為(wei) 看到了演唱會(hui) 的某個(ge) 片段後,買(mai) 了機票去現場觀看。“我上個(ge) 月就是這樣的,我其實挺喜歡這位藝人,但是沒有衝(chong) 動到一定要去看這場演唱會(hui) 。我就看了他們(men) 的直拍,一共隻有三分鍾,看完以後我立刻買(mai) 了機票,之後就演出了,當時很衝(chong) 動。”

  事實上,從(cong) 影院到劇場,不少場館已經拒絕攜帶相對專(zhuan) 業(ye) 的拍攝設備,並且對禁止現場拍攝上傳(chuan) 視頻提出明確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chan) 業(ye) 促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像。”國內(nei) 觀影團和一些影院,把“杜絕攝屏”列為(wei) 觀影首要的素質要求,有些影院在放映前播放文明觀影的宣傳(chuan) 片。

  製片人徐先生表示,目前國內(nei) 對電影院盜錄行為(wei) 有一套監察流程。

  徐先生介紹:“一個(ge) 是從(cong) 影院層麵,比如每個(ge) 影院裏有攝像頭,有工作人員,他們(men) 如果發現了有盜攝行為(wei) 會(hui) 及時製止,甚至會(hui) 報警。另外一個(ge) 就是從(cong) 網絡層麵,因為(wei) 現在盜攝的槍版院線電影資源都是在網絡上進行傳(chuan) 播的,網絡監管部門一經發現都會(hui) 立刻清除並且追查源頭,讓傳(chuan) 播槍版影視資源的人很快被控製,並且不再到處散發盜攝的影片,嚴(yan) 重情況下可能還要負法律責任。”

  在徐先生看來,演唱會(hui) 和院線電影的盈利模式不同,導致監管部門對於(yu) 盜攝的監管力度有不小的差距。

  徐先生表示:“對於(yu) 演唱會(hui) ,已經把票賣出去了,該賺的錢都差不多了,所以對其收益影響不大。但是對於(yu) 電影就不一樣,如果盜攝了,看過盜版資源的人可能就不再買(mai) 票,而且通過網絡傳(chuan) 播的範圍是非常大的,直接影響票房收入,所以對於(yu) 電影盜攝的打擊力度非常大。”

  其實,演出門票背後的“觀眾(zhong) 須知”中,最常見的條款就是“未經許可,現場禁止錄音錄像及照相。”中國人民大學交叉科學研究院講師李銘軒認為(wei) ,一般默認經適當提示後,購票者在購票時就已獲知並認可這一類合同要求。

  李銘軒表示:“表演者實際上擁有一種法律上的權利——表演者權。如果未經許可就對其表演、現場演出等進行錄音錄像,會(hui) 構成對鄰接權的侵害。條款裏麵,比如印著‘未經許可現場禁止錄音錄像’,也可以理解為(wei) 觀眾(zhong) 買(mai) 票看演出,但是同時承擔一定的義(yi) 務,因為(wei) 跟演出方之間其實簽了合同。拍攝並發布演唱會(hui) 的全程是否合法?從(cong) 法律角度來看,這侵害了表演者權,所以並不是合法行為(wei) 。”

  李銘軒表示,現在不少演出舉(ju) 辦方從(cong) 自身利益出發,並沒有極力阻止拍照和錄像,但如果拍攝者把演唱會(hui) 全程製作成音像製品,就涉嫌違法了。

  李銘軒說:“如果現場隻是拍了一些照片,或者小視頻,然後發到朋友圈,其實對其商業(ye) 利益的損害非常小,他們(men) 擔心的不是這樣的行為(wei) ,而是有人把全程拍下之後,製作了錄像製品,這就會(hui) 侵害演出方對於(yu) 演唱會(hui) 錄像製品的後續銷售利益。”

(責編: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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