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原主任委員譚曉林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央廣網北京9月14日消息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日前,經中共江西省委批準,江西省紀委監委對江西省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hui) 原主任委員譚曉林嚴(yan) 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譚曉林身為(wei) 黨(dang) 員領導幹部,喪(sang) 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不信馬列信鬼神,熱衷迷信活動,退而不“休”、濫權妄為(wei)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和接受宴請;組織觀念淡薄,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wei) 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為(wei) 親(qin) 屬謀取利益,違規獲取團購房指標;道德敗壞,與(yu) 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guan) 係,搞權色交易;利用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土地收儲(chu) 、工程承攬、幹部選拔等方麵為(wei) 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譚曉林嚴(yan) 重違反黨(dang) 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yan) 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dang) 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yan) 重,影響惡劣,應予嚴(yan) 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guan) 規定,經江西省紀委常委會(hui) 會(hui) 議研究並報中共江西省委批準,決(jue) 定給予譚曉林開除黨(dang) 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guan) 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譚曉林簡曆
譚曉林,男,漢族,1955年12月出生,江西南昌人,在職大學學曆,1976年5月參加工作,1985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
1981年2月至2001年8月,曆任贛州行署辦公室秘書(shu) 科幹部、副科長、綜合科科長,贛州地區體(ti) 改委副主任,南康縣委副書(shu) 記、縣長,南康市委副書(shu) 記、市長,贛縣縣委書(shu) 記;
2001年8月至2002年8月,贛縣縣委書(shu) 記(副廳級);
2002年8月至2006年8月,江西省政府副秘書(shu) 長、辦公廳黨(dang) 組成員;
2006年8月至2006年12月,江西省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辦公室黨(dang) 組書(shu) 記、主任;
2006年12月至2007年1月,江西省政府辦公廳黨(dang) 組成員,江西省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辦公室黨(dang) 組書(shu) 記、主任;
2007年1月至2008年3月,江西省政府副秘書(shu) 長、辦公廳黨(dang) 組成員,江西省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辦公室黨(dang) 組書(shu) 記、主任;
2008年3月至2008年5月,江西省政府黨(dang) 組成員、秘書(shu) 長,辦公廳黨(dang) 組書(shu) 記;
2008年5月至2012年7月,江西省政府黨(dang) 組成員、秘書(shu) 長,辦公廳黨(dang) 組書(shu) 記、主任;
2012年7月至2015年1月,江西省政府黨(dang) 組成員、秘書(shu) 長,辦公廳黨(dang) 組書(shu) 記;
2015年1月至2015年3月,江西省政府秘書(shu) 長、江西省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hui) 副主任委員;
2015年3月至2017年2月,曆任江西省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hui) 副主任委員、主任委員;
2017年2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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