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參事王群被“雙開”
央廣網北京9月21日消息 據湖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湖南省委批準,湖南省紀委監委對湖南省人民政府參事王群嚴(yan) 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群身為(wei) 黨(dang) 員領導幹部,喪(sang) 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政治意識缺失,履行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主體(ti) 責任不力,給黨(dang) 組織造成嚴(yan) 重不良影響,以串供、偽(wei) 造證據、隱匿財產(chan) 等方式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組織原則缺失,不按規定報告個(ge) 人有關(guan) 事項,違反幹部選拔任用規定,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wei) 他人謀利並收受財物;為(wei) 官不廉,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wei) 子女吸收存款提供幫助謀取利益,違規從(cong) 事營利活動,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違反生活紀律;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為(wei) 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王群嚴(yan) 重違反黨(dang) 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yan) 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dang) 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yan) 重,影響惡劣,應予嚴(yan) 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guan) 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hui) 會(hui) 議研究並報湖南省委批準,決(jue) 定給予王群開除黨(dang) 籍處分;由湖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guan) 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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