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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發布第四批“一帶一路”建設典型案例

發布時間:2023-09-28 08:53:00來源: 央廣網

  央廣網北京9月27日消息(記者黃玉玲)今年是共建“一帶一路”倡議十周年。最高人民法院27日對外發布第四批“一帶一路”建設典型案例。

  這次發布的12個(ge) 典型案例,涉及國際貨物買(mai) 賣、獨立保函、信用證、審計侵權賠償(chang) 、保險人代位求償(chang) 、金融衍生品交易、法律服務合同、股權轉讓等涉外商事糾紛的多個(ge) 類型,還有認可和執行香港仲裁裁決(jue) 、承認和執行外國民事判決(jue) 案件,都是“一帶一路”建設中常見的案件,所涉法律爭(zheng) 議具有很強的代表性。人民法院在這些案件的審理中,對疑難複雜問題作出清晰回應,對於(yu) 統一裁判標準、完善審理規則起到了很好的指導作用。這些典型案例具有以下幾方麵特點:

  一是營造優(you) 質法治營商環境,平等保護中外投資者合法權益。重申獨立保函“見索即付”的製度價(jia) 值,明確擔保函的付款義(yi) 務不受基礎交易項下抗辯權的影響,厘清反擔保函項下“善意付款”的認定標準;闡明會(hui) 計師事務所在審計中的注意義(yi) 務及侵權賠償(chang) 責任的理論基礎,強調人民法院無權在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之外擴大認定利害關(guan) 係人的範圍;準確界定法律服務合同的範圍與(yu) 商業(ye) 風險的界限,指出律師事務所就股權交易提供法律服務,對目標公司在股權交易前對外簽訂的工程合同是否公平合理,不負有審查義(yi) 務,提示中國企業(ye) 在“走出去”過程中進一步增強法律意識,提升風險管控能力。

  二是維護公平競爭(zheng) 的市場秩序,統一裁判尺度。澄清涉外獨立保函糾紛中相符索賠與(yu) 欺詐的認定等爭(zheng) 議問題,闡釋反擔保函受益人在尚未獲得付款請求權的情況下,隱瞞事實、虛假提交表麵相符索賠請求可能因濫用付款請求權而構成欺詐;強調信用證交易項下議付行的獨立審單責任,確立議付行的議付行為(wei) 是否善意的裁判尺度;明晰股權轉讓中的回購性商業(ye) 安排和股權讓與(yu) 擔保的區別,對合同目的、讓與(yu) 擔保的從(cong) 屬性特征、受讓方的股東(dong) 權利是否受到限製等進行全麵分析。本次入選的典型案例充分體(ti) 現了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對於(yu) 切實保護中外投資者市場預期、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具有重要意義(yi) 。

  三是完善涉外商事法律適用規則體(ti) 係,準確適用準據法。準確理解和適用《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中的宣告合同無效條款,界定根本違約和解除權行使期限;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規定準確解釋《蒙特利爾公約》,確認《蒙特利爾公約》第三十五條中規定的兩(liang) 年訴訟時效適用法院地法有關(guan) 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充分遵循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自身特性和國際慣例,在石油掉期合約糾紛中確認提前終止淨額結算條款的性質和效力。本次入選的典型案例反映出人民法院一如既往堅持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準確適用準據法,恪守國際條約,尊重國際慣例的司法立場。

  四是加強國際、區際司法協助與(yu) 合作,促進民商事判決(jue) 和仲裁裁決(jue) 的跨境跨區承認、認可和執行。根據被執行人通過轉讓被查封財產(chan) 、提起另案訴訟對被查封財產(chan) 進行確權、意圖規避執行的實際案情,依法駁回受讓方執行異議之訴的訴訟請求,保障外國仲裁裁決(jue) 的執行;根據兩(liang) 地安排認可和執行香港仲裁裁決(jue) ,在保障當事人正當程序權利的同時有力支持香港建設亞(ya) 太區國際法律及爭(zheng) 議解決(jue) 服務中心;適用互惠原則承認新加坡法院民商事判決(jue) 效力,踐行中新承認和執行金錢判決(jue) 指導備忘錄的精神。

  發布第四批涉“一帶一路”建設典型案例,既是人民法院服務保障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成果的集中展示,也是深入實施涉外審判精品戰略的重要舉(ju) 措。這次典型案例的發布不僅(jin) 有利於(yu) 從(cong) 裁判中準確提煉法律規則,對同類案件的辦理起到指導示範效應,而且促使各級法院持續深化精品戰略,提升涉外民商事審判質效,不斷提高國際公信力和影響力。

(責編: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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