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出台推動民營經濟發展壯大23條意見
央廣網北京10月23日消息(記者黃玉玲)2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全麵履行檢察職能 推動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為(wei) 主題召開新聞發布會(hui) ,發布《最高人民檢察院關(guan) 於(yu) 全麵履行檢察職能 推動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下稱《意見》)。
《意見》共二十三條,全麵總結近年來檢察工作的經驗做法,提出了檢察履職的“三個(ge) 堅持”:堅持依法平等保護原則,對各類市場主體(ti) 、各類所有製企業(ye) 一視同仁對待;堅持寬嚴(yan) 相濟刑事政策,全麵準確把握涉民營企業(ye) 刑事案件中從(cong) 嚴(yan) 和從(cong) 寬的政策導向;堅持高質效檢察履職辦案,做到檢察辦案質量、效率、效果有機統一於(yu) 公平正義(yi) 。
《意見》立足“四大檢察”法律監督基本格局,對全麵履行檢察職能,更好為(wei) 民營經濟發展壯大提供法治保障明確工作要求。重點從(cong) 持續做優(you) 刑事檢察、精準開展民事檢察監督、強化行政檢察監督、深入推進公益訴訟檢察、加強知識產(chan) 權檢察綜合履職等方麵提出具體(ti) 措施。
《意見》結合法律監督重點環節和檢察機關(guan) 重點工作,對完善法律監督方式方法,促進優(you) 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明確工作要求。重點圍繞加強立案監督和偵(zhen) 查活動監督、準確把握審查逮捕和審查起訴條件、加強刑事審判和刑事執行監督、強化行政執法與(yu) 刑事司法雙向銜接、持續深化規範涉案企業(ye) 合規改革、完善涉企案件申訴等機製以及優(you) 化辦案方式方法等方麵提出具體(ti) 措施。
《意見》明確對民營企業(ye) 生產(chan) 經營過程中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從(cong) 經濟安全、公共利益、市場秩序等方麵全麵、準確、合理認定社會(hui) 危害性,綜合考慮政策調整、經營不善、市場風險等市場主體(ti) 意誌以外的因素,嚴(yan) 格區分罪與(yu) 非罪的界限,準確把握民營企業(ye) 涉合同詐騙罪、非法經營罪等生產(chan) 經營類犯罪的認定標準。同時,針對司法實踐中民營企業(ye) 常見多發的非法集資類、貸款類、涉稅類等犯罪,要堅持罪刑法定原則、主客觀相一致原則和罪責刑相適應原則,依法準確定性處理。
《意見》要求建立長效工作機製,增強服務保障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主動性、針對性和實效性;堅持懲治與(yu) 保護並重,治罪與(yu) 治理並舉(ju) ,積極開展訴源治理;加強普法宣傳(chuan) 教育,引導民營企業(ye) 人士增強法治意識、廉潔意識、底線意識,推動建設法治民營企業(ye) 、清廉民營企業(y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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