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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製乘客拚車、提出加價,網約車司機違規亂象該治治了

發布時間:2023-10-24 14:23:00來源: 法治日報

  ● 乘客在網約車平台打車出行,卻被司機要求收取額外費用的情況屢見不鮮:有的是上車前司機打來電話要求加價(jia) ,有的是上車後司機提出要返程費、車費補貼等,還有的司機強製乘客拚車

  ● 對於(yu) 消費者而言,若將平台訂單轉為(wei) 私人接單,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可能麵臨(lin) 拒賠或無法獲得足額賠償(chang) 的風險

  ● 網約車司機私自利用多個(ge) 平台接單,導致乘客本來應當獨享乘車空間最後卻被迫拚車,屬於(yu) 違約行為(wei) ,司機應當按照拚車價(jia) 格收取乘車費,或者全額退費

  □ 本報記者 孫天驕

  □ 本報實習(xi) 生 陳立兒(er)

  “司機剛接單就讓我額外加50元。”前不久,廣東(dong) 汕頭的李琪與(yu) 好友在某網約車平台上打車,從(cong) 學校打車前往高鐵站,等待半小時後一名司機接了訂單,平台顯示價(jia) 格為(wei) 26元。很快,司機打來電話要求加價(jia) ,如果不接受可取消本次訂單。

  對於(yu) 司機的無理要求,李琪斷然拒絕,無奈隻能取消訂單重新打車。“網約車司機亂(luan) 收費,誰來監管?平台要不要擔責?”李琪發出疑問。

  《法治日報》記者近日調查發現,像李琪這樣,在網約車平台打車出行,卻被司機要求收取額外費用的情況屢見不鮮。有的是上車前司機特意打來電話要求加價(jia) ,有的是上車後司機提出要返程費、車費補貼等,還有司機私自多平台接單拚車的情況。

  受訪專(zhuan) 家認為(wei) ,網約車司機不合理接單、收費的行為(wei) ,涉嫌侵犯消費者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等,同時也表明網約車平台存在監管漏洞,有義(yi) 務對消費者遭遇的不公平待遇承擔相應責任。

  過多收取乘客高速費

  “上車後,司機告訴我要承擔來回的高速費!”廣東(dong) 省東(dong) 莞市的雲(yun) 哲去年2月在某網約車平台上打車從(cong) 潮汕高鐵站返回學校,途中,司機稱目的地較為(wei) 偏遠,難以接到返回其住所地的訂單,要求雲(yun) 哲支付來回高速費共計18元。

  “之前打車時,都隻需要支付單程9元的高速費。”雲(yun) 哲對此很詫異,司機在接單時也未告知需要支付返程高速費,但司機稱必須支付完費用才能下車,擔心出事端,她隻好付錢了事。

  無獨有偶。北京市朝陽區居民陳晨也遇到過被網約車司機多收甚至提前收取高速費的情況。

  今年8月,陳晨在網約車平台上預約第二天淩晨5點半前往北京大興(xing) 國際機場的車,司機接單後打電話通知她需要額外支付30元高速費,否則自行取消訂單。考慮到行李太多且出發時間較早,陳晨隻好應下。

  陳晨不止一次遇到類似的情況。她今年6月從(cong) 機場打車回家,司機也以同樣的方式要求額外支付30元高速費。兩(liang) 次額外收費均是通過手機轉賬直接付給司機的個(ge) 人賬戶,並不經過網約車平台。“這兩(liang) 次我都沒有看到高速費的賬單,不知道高速費收了多少。”

  記者在第三方投訴平台上以“網約車、高速費”等為(wei) 關(guan) 鍵詞檢索發現,有數百條消費者投訴案例。

  有網友稱,其通過網約車平台下單後顯示原價(jia) 80多元,優(you) 惠後一口價(jia) 為(wei) 68元,沒想到上車後司機態度惡劣,抱怨“打車費用太低”。因該訂單走高速有收費路段,下車時司機要求其掃描收款碼支付20元過路費。雙方溝通後達成一致,該網友當場支付,可下車後卻發現司機又額外加了50元過路費,算在了平台訂單費用中,要求其支付。該網友求助平台客服未果後,選擇在第三方投訴平台投訴。最後經過協商,曆時一個(ge) 多月,平台取消了那多出來的50元過路費。

  “在未知具體(ti) 費用的情況下,司機不可以提前收費,其多收乘客高速費的行為(wei) 係違法行為(wei) 。”江蘇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杜樂(le) 其說,根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相關(guan) 規定,網約車司機應按照統一的計程計價(jia) 方式確定價(jia) 格,在確定價(jia) 格後,按照規定的方式收取乘客車費,不按規定方式收取或多收取費用的行為(wei) 係違法行為(wei) ,應予以行政罰款。

  杜樂(le) 其還提到,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在購買(mai) 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jia) 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製交易行為(wei) ,“司機亂(luan) 收費的行為(wei) 無疑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泰和泰(重慶)律師事務所律師朱傑說,按照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guan) 規定,消費者應當在訂單下定後,就知曉該訂單包括的所有費用以及行駛路線,讓消費者可以根據價(jia) 格進行選擇。在訂單完成後再收取額外費用,顯然違反了消費者知曉價(jia) 格並進行對比選擇的權利。

  司機將平台訂單“轉私單”

  今年國慶假期,廣東(dong) 汕頭的黃珊與(yu) 好友一同從(cong) 學校外出到商場吃飯,返程時在某網約車平台打車,價(jia) 格為(wei) 42元。司機接單後在平台聯係黃珊:“80元,走不走?”黃珊感到很驚訝,詢問司機為(wei) 何加價(jia) ?對方給出的理由是本次行程的路程過遠,返回途中肯定為(wei) 空車,所以需要黃珊支付回程費用。

  “不走你就取消訂單。”司機的無理要求以及強硬態度,讓黃珊很是不滿,她取消訂單後重新打車。

  不料,相同的情況隔天又出現了。黃珊與(yu) 3名好友在返回學校時選擇在某網約車平台打車,價(jia) 格在70元左右。司機在4人上車後表示訂單路程過遠,平台價(jia) 太低,要求黃珊等人取消平台訂單,通過線上轉賬的方式直接支付97元的車費。黃珊不同意這個(ge) 價(jia) 格,司機僵持在那不走,最後黃珊隻得取消訂單。

  黃珊的同學崔文也碰到過網約車司機“轉私單”的情況。9月底,崔文在多個(ge) 網約車平台預約了中秋節當天前往高鐵站的車,因為(wei) 時間早路途遠,她等了很久才預約上順風車。沒想到,司機接單後立刻打來電話要求“轉私單”。

  “司機要求我取消訂單,加他私人聯係方式接單,價(jia) 格也從(cong) 順風車的24元漲到了35元。”崔文告訴記者。“這不成坐黑車了嗎?!”出於(yu) 安全考慮,崔文拒絕了司機並無奈取消了訂單。

  杜樂(le) 其認為(wei) ,根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網約車車輛需要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該類型車輛隻能在取得經營許可的網絡服務平台開展經營活動。網約車車輛和駕駛員不得通過未取得經營許可的網絡服務平台提供運營服務。“因此,若脫離網約車平台,則其從(cong) 事的就不屬於(yu) 合法網約車經營活動,而可能涉嫌非法客運。”

  他進一步提出,對於(yu) 消費者而言,若將平台訂單轉為(wei) 私人接單,其合法權益將難以得到保障,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可能麵臨(lin) 拒賠以及無法獲得足額賠償(chang) 的風險。

  北京瀛和(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謝雅妹認為(wei) ,消費者遇到這種情況應收集好證據,如錄音、錄像、訂單截圖等,到平台舉(ju) 報,或者反映到相關(guan) 交通行政執法部門。平台或者執法部門收到投訴舉(ju) 報後,應開展相關(guan) 執法調查,對上述行為(wei) 進行查處。

  乘客上車發現“被拚車”

  在一些網約車平台上,設置了“拚車”選項,消費者可以在下單時自行選擇是否與(yu) 他人拚車,即當兩(liang) 名乘客路線相近時,平台會(hui) 安排兩(liang) 人乘坐同一車輛,這種情況下價(jia) 格會(hui) 便宜不少。

  而有受訪者反映,在未選“拚車”的情況下,上車後竟發現車上還有其他同行乘客。原來,網約車司機通過多平台接單,在同一線路上同時搭載不同平台下單的多名乘客。

  湖南常寧的範希就遇到過多次網約車司機在多平台接單拚車的情況。“我在平台上明明選的是‘獨享’,比‘拚車’貴了十幾元,可我上車後發現車上已經坐了3名乘客。”範希當即提出質疑,對方態度蠻橫,稱“現在哪有‘獨享’”!

  行程結束後,範希在平台上聯係客服,客服處理態度敷衍,稱“車上的乘客可能隻是司機的親(qin) 友,這是順風車常有的情況”。

  福建福州的梁元也有過類似經曆。她在某網約車平台上預約順風車“獨享”去高鐵站,車輛到達後發現車上已經坐了兩(liang) 名乘客。

  上車後,她偷偷拍下車上的情況,下車後聯係平台客服投訴,但對方同樣稱車上乘客為(wei) 司機親(qin) 友。“可我明明聽到司機和前排乘客說下次拚車還可以找他。”最後經過10多分鍾爭(zheng) 執,客服同意退回梁元“獨享”和“拚車”的差價(jia) 。

  記者在多個(ge) 平台搜索發現,有不少網友發文表示自己遇上了司機私自多平台接單拚車的情況,甚至有許多相關(guan) 的詞條,如“永遠拚車的網約車司機”。

  在杜樂(le) 其看來,上述情況中,一方麵,消費者未預約拚車,而駕駛員接單,那麽(me) 駕駛員應按約定提供相應的“獨享”服務;另一方麵,若駕駛員存在其他接單情況需要搭載多名乘客,應當事先征得約車人的同意。因此,駕駛員這種多平台接單,變相讓不知情乘客被迫拚車的行為(wei) ,屬於(yu) 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服務的違約行為(wei) 。

  朱傑認為(wei) ,根據民法典相關(guan) 規定,承運人擅自降低服務標準的,應當根據旅客的請求退票或者減收票款。網約車司機私自利用多個(ge) 平台接單,導致乘客本來應當獨享乘車空間最後卻被迫拚車,相當於(yu) 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服務標準,屬於(yu) 違約行為(wei) ,司機應當按照拚車價(jia) 格收取乘車費,或者全額退費。

  平台須承擔相應責任

  為(wei) 何會(hui) 大量出現網約車司機不合理接單、收費行為(wei) ?

  接受采訪的專(zhuan) 家認為(wei) ,重要原因在於(yu) 網約車市場飽和的大環境下,司機的實際收入減少。在這種情況下,一些網約車司機可能會(hui) 抱著冒險和僥(jiao) 幸的心理,作出上述違約、違法行為(wei) ;同時,網約車平台存在監管漏洞,給網約車司機留出了違規運營的操作空間。

  朱傑說,網約車平台的利益分配和派單機製不合理,網約車平台對司機的提成過高,導致司機每一訂單結算後,實際盈利偏低;另外,平台通過派單機製,嚴(yan) 格控製司機每天的接單數量以及訂單金額,導致無論司機每天實際工作時間多長,最終收入有限。所以一些司機為(wei) 了生存不得不私自收費,強製乘客拚單。“乘客維權意識不夠強,也縱容了這部分不誠信的網約司機。”

  在杜樂(le) 其看來,上述行為(wei) 的出現,表明網約車平台存在監管漏洞,亟待改進:平台對於(yu) 司機的資質審查不嚴(yan) 格,對司機個(ge) 人素質等方麵的把關(guan) 不嚴(yan) ,導致網約車司機素質參差不齊,為(wei) 之後的管理埋下了隱患;一些平台對於(yu) 司機的培訓和評估機製不合理,沒有建立起嚴(yan) 格的培訓製度;平台打車的價(jia) 格管理機製不嚴(yan) 格,缺乏對價(jia) 格的監測;平台對消費者反饋和投訴的機製也有待改善。

  關(guan) 於(yu) 如何治理防範網約車不合理接單、收費行為(wei) ,杜樂(le) 其從(cong) 政府部門的角度提出建議:應當強化源頭管控,規範平台企業(ye) 資質的經營許可;壓實企業(ye) 主體(ti) 責任,打擊非法營運,對落實安全生產(chan) 責任等方麵進行監督檢查,跟蹤服務,約談警示,對發現存在的安全隱患督促立即整改;聯合其他監管部門持續在客運站、高速收費站、服務區、學校等客流集散地常態化開展執法行動。

  “網約車平台應該加強監管及技術支持,如針對網約車拚車問題,拚車運輸服務提供者(網約車平台)應采取技術手段安排最佳拚車乘客,盡量篩選順路的拚車乘客;網約車平台對於(yu) 網約車司機監管製度需要進一步完善,加大監管力度,加強對司機的出行規範及對乘客的出行安全保障。乘客若遇到上述問題,可以向網約車平台和交通執法部門投訴。”謝雅妹說。

  朱傑認為(wei) ,平台在維持正常商業(ye) 運作的基礎上,應保障司機的正常收入,製定合理的分配機製。此外,平台在提供相關(guan) 的管理規定文本外,還應當定期組織培訓,讓網約車司機充分理解平台規則。同時要提供更加便捷的維權途徑,簡化維權機製,增強乘客的維權意識和意願。

  “乘客也要在遵守社會(hui) 道德的前提下,理性選擇服務,合理評價(jia) 服務,減少糾紛發生,保障安全出行。當乘客遇到駕駛員多平台接單,導致自己專(zhuan) 車變拚車,可以拒絕上車,並向平台投訴;如果是上車之後才發現問題,可以要求司機扣減相關(guan) 費用,或保全相關(guan) 證據,如訂單憑證、拚車的證據等,用於(yu) 事後舉(ju) 報維權。”杜樂(le) 其說。

  (文中受訪的乘客均為(wei) 化名)

(責編: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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