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朱從玖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
央廣網北京11月7日消息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浙江省政協原黨(dang) 組成員、副主席朱從(cong) 玖嚴(yan) 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朱從(cong) 玖喪(sang) 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妄議黨(dang) 中央大政方針和重大決(jue) 定,搞團團夥(huo) 夥(huo) ,破壞政治生態,私自攜帶違禁書(shu) 籍入境並長期閱看,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活動安排;組織原則缺失,不按規定報告個(ge) 人有關(guan) 事項,違規為(wei) 親(qin) 屬和他人在入職錄用、職務晉升等方麵謀取利益;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對配偶違規在管轄地區從(cong) 事經營活動知情但未予糾正,利用職權為(wei) 親(qin) 屬謀取不正當經濟利益;公器私用,違規幹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及執法司法活動;道德敗壞;紀法意識淡漠,貪婪無度,“靠金融吃金融”,利用職務便利為(wei) 他人在公司上市、融資貸款等方麵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朱從(cong) 玖嚴(yan) 重違反黨(dang) 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yan) 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dang) 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yan) 重,影響惡劣,應予嚴(yan) 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guan) 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hui) 會(hui) 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jue) 定給予朱從(cong) 玖開除黨(dang) 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guan) 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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