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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四部門:鼓勵職業學校聘請合格的兼職教師

發布時間:2023-11-08 08:58:00來源: 央廣網

  央廣網北京11月7日消息(記者 馮(feng) 儀(yi) )近日,教育部等四部門印發《職業(ye) 學校兼職教師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指出,職業(ye) 學校包括中等職業(ye) 學校(含技工學校)、高等職業(ye) 學校(含專(zhuan) 科、本科層次的職業(ye) 學校)。兼職教師是指受職業(ye) 學校聘請,兼職擔任特定專(zhuan) 業(ye) 課程、實習(xi) 實訓課等教育教學任務及相關(guan) 工作的人員。

  聘請的兼職教師應以企事業(ye) 單位在職人員為(wei) 主,也可聘請身體(ti) 健康、能勝任工作的企事業(ye) 單位退休人員。根據需要也可聘請相關(guan) 領域的能工巧匠作為(wei) 兼職教師。重視發揮退休工程師、醫師、教師的作用。

  兼職教師的基本條件:

  (一)擁護黨(dang) 的教育方針,具備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ye) 道德,熱愛教育事業(ye) ,遵紀守法,有良好的身心素質和工作責任心;

  (二)具有較高的專(zhuan) 業(ye) 素養(yang) 或技術技能水平,能夠勝任教學科研、專(zhuan) 業(ye) 建設或技術技能傳(chuan) 承等教育教學工作;

  (三)長期在經營管理崗位工作,具有豐(feng) 富的經營管理經驗;或長期在本專(zhuan) 業(ye) (行業(ye) )技術領域、生產(chan) 一線工作,一般應具有中級及以上專(zhuan) 業(ye) 技術職務(職稱)或高級工及以上職業(ye) 技能等級;鼓勵聘請在相關(guan) 行業(ye) 中具有一定聲譽和造詣的能工巧匠、勞動模範、非物質文化遺產(chan) 國家和省市級傳(chuan) 承人等。

  職業(ye) 學校可通過特聘教授、客座教授、產(chan) 業(ye) 導師、專(zhuan) 業(ye) 帶頭人(領軍(jun) 人)、技能大師工作室負責人、實踐教學指導教師、技藝技能傳(chuan) 承創新平台負責人等多種方式聘請兼職教師。

  可以采取個(ge) 體(ti) 聘請、團體(ti) 聘請或個(ge) 體(ti) 與(yu) 團體(ti) 相結合的方式。其中,團體(ti) 聘請人數一般不少於(yu) 3人。

  鼓勵職業(ye) 學校與(yu) 企事業(ye) 單位互聘兼職,推動職業(ye) 學校和企事業(ye) 單位在人才培養(yang) 、帶徒傳(chuan) 技、技術創新、科研攻關(guan) 、課題研究、項目推進、成果轉化等方麵加強合作。

  兼職教師為(wei) 企事業(ye) 單位在職人員的,原所在單位應當繳納工傷(shang) 保險費。兼職教師在兼職期間受到工傷(shang) 事故傷(shang) 害的,由原所在單位依法承擔工傷(shang) 保險責任,原所在單位與(yu) 職業(ye) 學校可以約定補償(chang) 辦法。職業(ye) 學校應當為(wei) 兼職教師購買(mai) 意外傷(shang) 害保險。

  職業(ye) 學校應明確兼職教師的管理機構,負責兼職教師的聘請和管理工作。職業(ye) 學校要製定兼職教師管理和評價(jia) 辦法,加強日常管理和考核評價(jia) ,完善考評機製,考核結果作為(wei) 工作報酬發放和繼續聘請的重要依據。加強對兼職教師的幫帶和指導,建立專(zhuan) 兼職教師互研、互學、互助機製。

  職業(ye) 學校要建立兼職教師個(ge) 人業(ye) 績檔案,將師德師風、培訓、考核評價(jia) 等兼職任教情況記錄在檔,並及時反饋給其原所在單位。企事業(ye) 單位應將在職業(ye) 學校兼職人員的任教情況作為(wei) 其考核評價(jia) 、評優(you) 評先、職稱職務晉升的重要參考。

  職業(ye) 學校應當為(wei) 兼職教師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堅持公平公正原則,保障兼職教師在教學管理、評優(you) 評先等方麵與(yu) 專(zhuan) 任教師同等條件、同等待遇,通過多種方式提升兼職教師在職業(ye) 學校的歸屬感、榮譽感,促進兼職教師更好適應崗位工作。職業(ye) 學校要支持兼職教師專(zhuan) 業(ye) 發展,可以根據其技術職稱和能力水平聘為(wei) 相應的兼職教師職務。鼓勵兼職教師考取教師資格證書(shu) 。

  建立兼職教師退出機製。兼職教師存在師德師風、教育教學等方麵問題,或者工作協議約定的其他需要解除協議情況,職業(ye) 學校應解除工作協議。兼職教師因自身原因無法履行工作職責,職業(ye) 學校可與(yu) 其解除工作協議,並反饋其原所在單位。

(責編: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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