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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假冒企業登記情節嚴重者最高罰款100萬元

發布時間:2023-11-09 14:25:00來源: 央視新聞客戶端

  據市場監管總局消息,為(wei) 有效防範查處假冒企業(ye) 登記違法行為(wei) ,加快構建誠信守法的市場秩序,切實維護交易安全,持續優(you) 化營商環境,在吸收采納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市場監管總局會(hui) 同相關(guan) 部門起草了《假冒企業(ye) 登記違法行為(wei) 防範查處規定(公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為(wei) 增強立法公開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質量,現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wei) 2023年12月7日。

  《規定》主要內(nei) 容包括:

  (一)明確立法目的。《規定》明確,為(wei) 規範企業(ye) 登記管理秩序,有效防範查處假冒企業(ye) 登記違法行為(wei) ,加快構建誠信守法的市場秩序,切實維護交易安全,持續優(you) 化營商環境,依據《公司法》《市場主體(ti) 登記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二)明確適用範圍。《規定》明確,適用於(yu)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企業(ye) 假冒登記違法行為(wei) 的預防、控製和查處;企業(ye) 包括國家出資企業(ye) 、民營企業(ye) 和外商投資企業(ye) 等。

  (三)強化身份核驗與(yu) 實名驗證。《規定》堅持預防第一的理念,明確企業(ye) 作為(wei) 股東(dong) 、出資人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企業(ye) 登記的,應當通過核驗電子營業(ye) 執照的方式進行身份核驗。未使用電子營業(ye) 執照的,企業(ye)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自然人應當配合登記機關(guan) 通過實名認證係統,采用人臉識別等方式進行實名驗證。

  (四)明確國家出資企業(ye) 實行信息查驗比對製度。《規定》 明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辦理國家出資企業(ye) 設立登記或者股東(dong) 變更登記、注冊(ce) 資本變更登記等涉及國家出資情況的變化登記時, 應當通過信息化等手段查驗比對企業(ye) 登記信息與(yu) 產(chan) 權登記信息。

  (五)強化調查處理。《規定》明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接到企業(ye) 申請或者通過其他途徑發現假冒企業(ye) 登記違法行為(wei) 的,應當依法進行調查。對確屬提供虛假材料取得登記的,應當依法做出行政處罰、撤銷企業(ye) 登記等決(jue) 定。

  (六)加強責任追究。《規定》明確,任何單位和個(ge) 人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企業(ye) 登記的, 由登記機關(guan) 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萬(wan) 元以上20萬(wan) 以下的罰款;情節嚴(yan) 重的,處20萬(wan) 元以上100萬(wan) 元以下的罰款, 吊銷營業(ye) 執照。假冒企業(ye) 登記性質惡劣、情節嚴(yan) 重、社會(hui) 危害較大的,應當從(cong) 重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眾(zhong) 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1.登錄市場監管總局網站(網址:https://www.samr.gov.cn),進入首頁“互動”欄目下的“征集調查”提出意見。

  2.郵件發送至:djjgfc@samr.gov.cn,郵件主題請注明“《假冒企業(ye) 登記違法行為(wei) 防範查處規定》意見”字樣。

  3.信函寄至:北京市海澱區馬甸東(dong) 路九號,市場監管總局登記注冊(ce) 局(郵編:100088),並請在信封上注明“《假冒企業(ye) 登記違法行為(wei) 防範查處規定》意見”字樣。

  (總台央視記者 王婧)

(責編: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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