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調整公租房條件,進一步放寬申請收入標準
央廣網北京11月27日消息(記者門庭婷)11月27日,杭州市住保房管局發布《關(guan) 於(yu) 調整杭州市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受理審核工作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明確自2024年1月1日起,對申請杭州市本級公租房保障家庭的申請條件、審核方式、動態複核等事項進行調整。
根據杭州市公租房相關(guan) 管理辦法規定,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錢塘區範圍內(nei) 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ye) 大學畢業(ye) 生及創業(ye) 人員,可申請市本級公租房。其中,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保障,主要麵向杭州戶籍滿5年、收入及財產(chan) 符合規定標準的無房家庭;新就業(ye) 大學畢業(ye) 生和創業(ye) 人員保障,主要麵向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曆或具備一定技能水平,在杭穩定就業(ye) ,且收入、財產(chan) 符合規定標準的無房家庭。
《通告》明確對上述家庭的收入準入標準進行放寬調整,即申請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準入標準,根據今年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調整至77043元,進一步擴大了住房困難家庭保障範圍。
為(wei) 進一步提升精準保障效能,新增對申請家庭的財產(chan) 情況審核要求,審核範圍包括申請家庭人均貨幣財產(chan) 、企業(ye) 投資和車輛三方麵內(nei) 容。其中,貨幣財產(chan) 包括申請人及共同申請家庭成員名下的銀行存款、理財產(chan) 品、有價(jia) 證券等;企業(ye) 投資為(wei) 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家庭成員在各類企業(ye) 中投資總和等;車輛為(wei) 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家庭成員名下的非營運機動車輛情況。
在擴大保障範圍的基礎上,《通告》明確將對公租房保障對象的家庭經濟狀況實行年度複核,並根據工作需要,對保障對象的人口、住房和社保繳交等情況進行不定期動態核查。經年度複核或動態核查發現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條件的保障對象,應按規定退出公租房或停止領取貨幣補貼,確保公租房資源公平善用。
此外,公租房貨幣補貼保持常態化受理模式。符合條件的家庭可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浙裏辦APP或支付寶搜索“公租房租賃補貼資格確認”進行線上申請,也可在日常工作日時間攜帶申請材料到戶籍或工作單位注冊(ce) 所在區住建局的保障房受理窗口提交申請,相關(guan) 表格可登錄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chan) 管理局官網“住房保障”專(zhuan) 欄“表格下載”欄目查閱、下載。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