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布2023年第二批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
央廣網北京11月27日消息(記者黃玉玲)27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未成年人保護為(wei) 專(zhuan) 題發布2023年第二批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此批案例主要具有以下四方麵特征:
明確被搶奪、藏匿以及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子女也是家庭暴力受害人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四條明確規定,不得以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爭(zheng) 奪撫養(yang) 權。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行為(wei) 不僅(jin) 侵害了父母另一方對子女依法享有的撫養(yang) 、教育、保護的權利,而且嚴(yan) 重損害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應當堅決(jue) 預防和製止。未成年人目睹家庭暴力特別是身體(ti) 暴力,不僅(jin) 會(hui) 對其心理產(chan) 生巨大衝(chong) 擊,還可能因被遷怒、誤傷(shang) 等原因受到身體(ti) 傷(shang) 害,長此以往甚至可能形成“以暴力解決(jue) 一切”的錯誤觀念,對其成長有不可忽視的負麵影響。出於(yu) 健康成長的考慮,未成年人可以由其近親(qin) 屬或者公安機關(guan) 、婦女聯合會(hui) 等有關(guan) 部門代為(wei)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強調發現機製對防止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關(guan) 鍵性作用
預防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發現是基礎和關(guan) 鍵。未成年人因其智力尚未發育完全,自我表達能力欠缺,自我保護能力不強,對家庭特別是父母的依賴程度高,在遭受家庭暴力時難以主動尋求有效救濟途徑。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國家機關(guan) 、居民委員會(hui) 、村民委員會(hui) 、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麵臨(lin) 其他危險情形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guan) 部門報告。學校、幼兒(er) 園等教育機構是除了家庭以外未成年人所在時間最長的場所,老師是發現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關(guan) 鍵一環,其是否能夠細心關(guan) 注、及時報告,在很大程度上決(jue) 定著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發現程度。
明確離婚糾紛中,施暴方不宜直接撫養(yang) 未成年子女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不滿兩(liang) 周歲、已滿兩(liang) 周歲、已滿八周歲的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yang) 權有其各自優(you) 先考量因素,但這些因素均要遵循最有利於(yu) 未成年子女原則。為(wei) 阻隔家庭暴力行為(wei) 的代際傳(chuan) 遞,避免未成年人因家庭暴力受到身體(ti) 、精神侵害,一般不宜由施暴方直接撫養(yang) 未成年子女。
警示父母切勿以愛之名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不僅(jin) 要引導孩子學知識、長本領,更要幫助孩子形成良好品德和行為(wei) 習(xi) 慣。但現實中,有的父母片麵以學習(xi) 成績為(wei) 唯一目標,忽視孩子正常的身體(ti) 、心理成長規律;有的父母片麵理解“愛之深,責之切”,動輒以打罵方式對孩子進行管教;有的父母不考慮孩子的真實意願,強行推行自己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式;還有的父母將工作、生活中積累的壓力和負麵情緒不自主地宣泄到孩子身上。這些身體(ti) 、精神侵害行為(wei) ,嚴(yan) 重影響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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