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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文書可電子送達

發布時間:2023-11-28 08:47:00來源: 北京日報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近日發布《北京市勞動人事爭(zheng) 議仲裁文書(shu) 電子送達和網上公告送達規定》,開展仲裁文書(shu) 電子送達和網上公告送達,將有效縮短送達時長和辦案周期,提高送達效率。

  送達作為(wei) 勞動人事爭(zheng) 議仲裁的重要環節,貫穿於(yu) 整個(ge) 仲裁活動的全過程。電子送達麵向勞動人事爭(zheng) 議仲裁案件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其他仲裁活動參與(yu) 人,送達範圍包括案件受理通知書(shu) 、立案通知書(shu) 、開庭通知書(shu) 、舉(ju) 證通知書(shu) 、仲裁申請書(shu) 副本、答辯書(shu) 副本等非結案類仲裁文書(shu) 。本市還將同步在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範圍內(nei) 先行試點裁決(jue) 書(shu) 、調解書(shu) 等結案類仲裁文書(shu) 電子送達,助力優(you) 化營商環境。

  經當事人同意,各勞動人事爭(zheng) 議仲裁委員會(hui) (簡稱仲裁委員會(hui) )可通過北京市勞動人事爭(zheng) 議調解仲裁網上服務平台(簡稱網上服務平台)等在線服務係統、專(zhuan) 門的電子郵箱、特定的通信號碼及信息公眾(zhong) 號等途徑,以專(zhuan) 用賬號、電子郵件、傳(chuan) 真、微信、短信等方式送達仲裁文書(shu) 。選擇網上服務平台送達的,仲裁委員會(hui) 將推送仲裁文書(shu) 至受送達人的平台專(zhuan) 用賬號,並進行短信提示,當事人可隨時查看或下載仲裁文書(shu) 。

  受送達人因係統故障等客觀原因未接收到或無法查閱、識別電子送達的仲裁文書(shu) 的,可在收到短信或電話提醒後三日內(nei) 申請再次送達。受送達人同意電子送達後,在仲裁過程中反悔的,應當向仲裁委員會(hui) 提出書(shu) 麵申請,仲裁委員會(hui) 收到申請後改用其他方式送達。

  當受送達人聯係不上,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時,仲裁委員會(hui) 將采取公告送達方式送達仲裁文書(shu) 。除通過紙質媒體(ti) 公告送達方式外,市區兩(liang) 級仲裁委員會(hui) 還可在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網站及各區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告。網上公告自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後,即視為(wei) 送達。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近日發布《北京市勞動人事爭(zheng) 議仲裁文書(shu) 電子送達和網上公告送達規定》,開展仲裁文書(shu) 電子送達和網上公告送達,將有效縮短送達時長和辦案周期,提高送達效率。

  送達作為(wei) 勞動人事爭(zheng) 議仲裁的重要環節,貫穿於(yu) 整個(ge) 仲裁活動的全過程。電子送達麵向勞動人事爭(zheng) 議仲裁案件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其他仲裁活動參與(yu) 人,送達範圍包括案件受理通知書(shu) 、立案通知書(shu) 、開庭通知書(shu) 、舉(ju) 證通知書(shu) 、仲裁申請書(shu) 副本、答辯書(shu) 副本等非結案類仲裁文書(shu) 。本市還將同步在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範圍內(nei) 先行試點裁決(jue) 書(shu) 、調解書(shu) 等結案類仲裁文書(shu) 電子送達,助力優(you) 化營商環境。

  經當事人同意,各勞動人事爭(zheng) 議仲裁委員會(hui) (簡稱仲裁委員會(hui) )可通過北京市勞動人事爭(zheng) 議調解仲裁網上服務平台(簡稱網上服務平台)等在線服務係統、專(zhuan) 門的電子郵箱、特定的通信號碼及信息公眾(zhong) 號等途徑,以專(zhuan) 用賬號、電子郵件、傳(chuan) 真、微信、短信等方式送達仲裁文書(shu) 。選擇網上服務平台送達的,仲裁委員會(hui) 將推送仲裁文書(shu) 至受送達人的平台專(zhuan) 用賬號,並進行短信提示,當事人可隨時查看或下載仲裁文書(shu) 。

  受送達人因係統故障等客觀原因未接收到或無法查閱、識別電子送達的仲裁文書(shu) 的,可在收到短信或電話提醒後三日內(nei) 申請再次送達。受送達人同意電子送達後,在仲裁過程中反悔的,應當向仲裁委員會(hui) 提出書(shu) 麵申請,仲裁委員會(hui) 收到申請後改用其他方式送達。

  當受送達人聯係不上,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時,仲裁委員會(hui) 將采取公告送達方式送達仲裁文書(shu) 。除通過紙質媒體(ti) 公告送達方式外,市區兩(liang) 級仲裁委員會(hui) 還可在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網站及各區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告。網上公告自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後,即視為(wei) 送達。

(責編: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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