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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軟件讓“防沉迷”係統形同虛設

發布時間:2023-12-14 15:35:00來源: 法治日報

  不法軟件讓“防沉迷”係統形同虛設

  人民法院認定屏蔽“青少年模式”構成不正當競爭(zheng)

  為(wei) 防止青少年沉迷網絡,未成年人保護法網絡保護專(zhuan) 章規定,網絡遊戲、直播、視頻等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針對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情形,設置相應的時間、權限、消費管理等功能。雖然各網絡平台已全麵上線“青少年模式”,但仍有不法App通過“會(hui) 員尊享特權”繞開該模式,試圖讓“防沉迷”係統形同虛設。

  近日,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購買(mai) 會(hui) 員即可破解“青少年模式”的不正當競爭(zheng) 案。

  【案情回顧】

  該案原告運營的某視頻平台設置了“青少年模式”,打開首頁即能出現彈窗提示,該模式配置了適合未成年人瀏覽的內(nei) 容,限製了充值、打榜、送禮等社交和消費功能,並設置了“防沉迷”機製,監護人可通過設置密碼限製未成年人使用時段和時長上限等。

  根據上述軟件服務協議的約定,用戶不得幹涉、破壞涉案軟件的正常運行,不得增加、刪減、變動軟件的功能或運行效果,不得實施任何危害未成年人的行為(wei) 。

  被告北京某公司運營的App卻將“青少年模式”彈窗自動關(guan) 閉功能作為(wei) “會(hui) 員尊享特權”之一,以“廣告攔截自動跳過啟動頁廣告”為(wei) 賣點,以“限時免費”吸引用戶安裝並開啟該功能。一旦用戶開啟該功能,再打開音視頻平台時,該App會(hui) 自動跳過或屏蔽“青少年模式”的入口彈窗,使用戶無法通過首頁提示使用“青少年模式”。

  因此,原告公司認為(wei) ,被告的上述行為(wei) 已經變動了其產(chan) 品功能,妨礙、破壞了產(chan) 品的正常運行,構成不正當競爭(zheng) ,故起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賠償(chang) 其各項損失300萬(wan) 元。

  被告公司辯稱,該公司開發、運行的App是為(wei) 了實現輔助無障礙服務,用以幫助用戶解決(jue) 重複、煩瑣的點擊操作問題,該功能開啟需要用戶授權,是一種係統中立功能,並未改變原告產(chan) 品本身的功能和服務,亦未影響“青少年模式”的使用。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wei) ,被訴行為(wei) 既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相關(guan) 規定以及相關(guan) 監管部門的指導意見,又損害了其他經營者的競爭(zheng) 利益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其跳過、屏蔽“青少年模式”入口彈窗功能覆蓋了網絡音視頻領域多款第三方應用軟件,導致保護未成年人的設計功能落空,破壞了公平競爭(zheng) 的市場秩序,構成不正當競爭(zheng) 。

  考慮到原告產(chan) 品具有較高知名度,在青少年群體(ti) 中影響較大,其“青少年模式”係踐行未成年人“防沉迷”係統的有益嚐試,涉案被訴行為(wei) 嚴(yan) 重影響了原告公司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且被告行為(wei) 具有明顯的商業(ye) 目的,這一App在多個(ge) 應用市場上架,下載次數多、持續時間長、用戶群體(ti) 大,主觀過錯較大;這一App的屏蔽模式適用範圍大,對社會(hui) 公共利益已產(chan) 生影響。綜上,法院判決(jue) 被告賠償(chang) 原告300萬(wan) 元經濟損失。宣判後,原、被告均未上訴,並達成執行前和解,現已履行判決(jue) 。

  【法官說法】

  濱海新區法院少年法庭法官李曉玲指出,“青少年模式”作為(wei) 網絡風險的“防火牆”,不僅(jin) 能夠對未成年人進行身份認證,還能在使用時段、使用時長、使用功能和瀏覽內(nei) 容等方麵對未成年人的上網行為(wei) 進行規範,在幫助未成年人減少網絡依賴等方麵發揮了積極作用,是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有效舉(ju) 措。

  本案中,被告運營的App引導用戶開啟“青少年模式彈窗自動關(guan) 閉”功能的行為(wei) ,係典型的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或者其他方式,實施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chan) 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wei) ,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zheng) 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四)項規定,構成不正當競爭(zheng) 。

  “保護未成年人是全社會(hui) 的責任。網絡服務提供者需要以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為(wei) 引領,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hui) 公德,履行保護未成年人的義(yi) 務,開發有利於(yu) 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絡產(chan) 品和服務,發揮網絡文化和新技術對未成年人的正向引導,營造有利於(yu) 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清朗網絡空間和良好網絡生態。”李曉玲說。

  【專(zhuan) 家點評】

  在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會(hui) 副會(hui) 長曲新久看來,當前未成年人學習(xi) 和生活已經越來越離不開網絡,未成年人已經成為(wei) 互聯網空間的重要參與(yu) 者,甚至可以說是地道的“網絡原住民”。

  曲新久認為(wei) ,未成年人尚處於(yu) 成長階段,缺乏自我保護與(yu) 鑒別能力,他們(men) 在享受網絡便捷的同時,麵臨(lin) 易遭不良網絡信息誘導和網絡違法犯罪侵害以及沉迷網絡等諸多風險。這些風險對未成年人的危害是顯而易見的,不僅(jin) 威脅到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還會(hui) 妨礙未成年人形成正確的價(jia) 值觀,甚至可能誘導未成年人實行違法犯罪行為(wei) 。因此,“青少年模式”應當受到法律保護。

  曲新久指出,人民法院對於(yu) 本案的處理,發揮了司法能動性,不僅(jin) 妥善地認定和處理了新業(ye) 態下新型不正當競爭(zheng) 問題,對屏蔽“青少年模式”這一類不正當競爭(zheng) 行為(wei) 予以否定,維護了互聯網產(chan) 業(ye) 公平競爭(zheng) 秩序,保護了消費者合法權益,並有助於(yu) 推動網絡音視頻產(chan) 業(ye) 健康發展。更為(wei) 重要的是,法院判決(jue) 向全社會(hui) 表明,未成年人是國家的未來、民族的希望,必須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法院判決(jue) 肯定了‘青少年模式’上線以來,在幫助未成年人減少網絡依賴和不良信息影響方麵發揮的積極作用,對於(yu) 落實未成年人防網絡沉迷機製以及在更為(wei) 廣泛的意義(yi) 上保護未成年人,具有重要而積極的意義(yi) 。”曲新久說。(本報記者張晨整理)

(責編: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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