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 > 即時新聞 > 新聞

黑龍江省伊春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李前龍被開除黨籍

發布時間:2023-12-27 14:54:00來源: 央廣網

  央廣網北京12月26日消息 據黑龍江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黑龍江省委批準,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對伊春市人大常委會(hui) 原黨(dang) 組書(shu) 記、副主任李前龍嚴(yan) 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前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宴請,追求享樂(le) ;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中為(wei) 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搞錢色交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持有和使用虛假身份證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夥(huo) 同他人侵吞財政資金,涉嫌貪汙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工作調轉、職務晉升、資金撥付、貸款申請等方麵為(wei) 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李前龍身為(wei) 黨(dang) 員領導幹部,喪(sang) 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dang) 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背組織原則,違規為(wei) 他人謀取人事利益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宴請,肆意侵吞公共財產(chan) ,與(yu) 不法商人沆瀣一氣,搞權錢交易;追求享樂(le) 、不思進取,道德敗壞,搞錢色交易,嚴(yan) 重破壞所任職地區政治生態,嚴(yan) 重損害黨(dang) 的事業(ye) 和形象。其行為(wei) 已嚴(yan) 重違紀違法,並涉嫌貪汙、受賄犯罪,且在黨(dang) 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yan) 重,影響惡劣,應予嚴(yan) 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guan) 規定,經黑龍江省紀委常委會(hui) 會(hui) 議研究並報黑龍江省委批準,決(jue) 定給予李前龍開除黨(dang) 籍處分;由黑龍江省監委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guan) 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李前龍簡曆

  李前龍,男,漢族,1957年11月生,山東(dong) 沂南人,在職研究生學曆,1975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曆任伊春市財政局黨(dang) 組成員、副局長,黨(dang) 組書(shu) 記、局長,省級工交企業(ye) 財政駐廠組組長;伊春市委常委、秘書(shu) 長,市直機關(guan) 工委書(shu) 記;伊春市政府黨(dang) 組成員、副市長;伊春市委副書(shu) 記;伊春市人大常委會(hui) 黨(dang) 組書(shu) 記、副主任。2017年1月被免職,2017年12月退休。

(責編:郭爽)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