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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造假迎強監管 今年將加強數字經濟統計監測核算

發布時間:2024-01-26 15:17:00來源: 第一財經

  統計數據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依據,其真實性和準確性越來越受到關(guan) 注。

  1月24日召開的全國統計工作會(hui) 議明確,今年將把統計數據真實準確作為(wei) 統計部門最重要的政績,鞏固拓展統計造假專(zhuan) 項治理行動成效,紮實開展統計督察,加快推進剛性製度建設,推動統計監督與(yu) 其他各類監督貫通協調。

  日前,黨(dang) 中央印發修訂後的《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將“統計造假”納入違反黨(dang) 的工作紀律有關(guan) 條款,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將依據情節嚴(yan) 重程度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dang) 籍的處分,這對於(yu) 防治統計造假、提高統計數據質量意義(yi) 重大。

  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登記工作已於(yu) 今年1月正式啟動。國家統計局局長康義(yi) 日前表示,普查數據質量是衡量普查成敗的最根本的標準,始終堅持把數據質量第一原則貫穿於(yu) 普查工作各方麵、全過程,全力確保普查數據實打實、硬碰硬。

  推動統計重點領域改革

  過去一年,國家統計局圍繞高質量發展,深化碳排放統計核算、數字經濟統計監測、現代化產(chan) 業(ye) 體(ti) 係統計、共同富裕統計監測等統計重點領域改革,統計改革創新多點發力。

  2023年,國家統計局印發了數字經濟統計監測工作方案和監測製度,組織實施數字經濟統計監測。進一步加強數字經濟統計監測核算是2024年統計重點領域改革的重要內(nei) 容。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新增數字經濟調查內(nei) 容,更好反映我國經濟發展數字化進程,係統推進平台經濟調查,為(wei) 查清統全新產(chan) 業(ye) 、新業(ye) 態、新發展模式的發展情況奠定基礎。

  全國統計工作會(hui) 議明確,2024年將完善數字經濟統計監測製度,製定普查年度數字經濟增加值核算方法,完善互聯網經濟統計調查製度。緊緊圍繞鞏固和增強經濟回升向好態勢,強化經濟運行跟蹤監測和預測預判預警,為(wei) 持續推動經濟實現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提供有力信息支撐。

  此外,今年還將深化碳排放統計核算,積極推進能耗核算改革;深化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統計核算改革,加強和完善異地產(chan) 業(ye) 活動統計核算;完善科技創新領域統計,開展重點企業(ye) 研發和企業(ye) 創新季度專(zhuan) 項調查,反映企業(ye) 創新活動情況。

  當前中國數字經濟正快速發展,數據也成為(wei) 一種越來越重要的資源和要素。全國政協常委、國家統計局原副局長賈楠日前表示,數字經濟已經是現在經濟發展的亮點。在外貿疲軟背景下,作為(wei) 數字經濟發展的新成果,電動載人汽車、鋰離子蓄電池、太陽能電池等“新三樣”產(chan) 品走俏海外,將來還會(hui) 有新產(chan) 品不斷湧現。因此,統計產(chan) 品要及時補充更新。在這方麵,雖然國家統計產(chan) 品目錄每年都在增加,但仍然不夠。

  賈楠建議,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在相關(guan) 數字產(chan) 業(ye) 的行業(ye) 分類下細化數字產(chan) 品或活動,如無人駕駛貨車等,為(wei) 數字經濟統計提供更加精準的數據依據,為(wei) 政府規範管理和生產(chan) 布局、為(wei) 企業(ye) 投資提供更好的數據服務。

  防懲統計造假

  統計是經濟社會(hui) 發展重要綜合性基礎性工作,統計數據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依據。近年來,中央先後印發《關(guan) 於(yu) 深化統計管理體(ti) 製改革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的意見》《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辦法》《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督察工作規定》等黨(dang) 內(nei) 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為(wei) 防治統計造假、提高統計數據質量指明了方向。

  國家統計局對31個(ge) 省(區、市)、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和12個(ge) 國務院部門開展首輪常規統計督察以及對部分地區、部門開展統計督察“回頭看”、專(zhuan) 項統計督察、新一輪常規統計督察,在全國範圍組織開展統計造假不收手不收斂問題專(zhuan) 項糾治、統計造假專(zhuan) 項治理行動,統計造假態勢得到有效遏製,統計數據質量不斷提高。但也要看到,一些地方領導幹部正確政績觀樹得還不牢固,個(ge) 別地區黨(dang) 政領導幹部違法幹預統計工作問題仍有發生。

  比如,國家統計局於(yu) 2023年11月分別向陝西省委、省政府和貴州省委、省政府反饋的2023年專(zhuan) 項統計督察意見指出,陝西和貴州統計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如“未從(cong) 講政治的高度深刻認識統計造假的極端危害性和防治統計造假的極端重要性、緊迫性”“有的地區過度追求數據排名,政績衝(chong) 動和考核壓力助推統計造假”“一些統計違紀違法案件責任人責任追究不及時、處分處理“寬鬆軟””等。

  國家統計局有關(guan) 負責人表示,黨(dang) 中央此次修改《條例》,在第十章“對違反工作紀律行為(wei) 的處分”中的第一百三十九條專(zhuan) 門就統計造假應當受到的處分作出明確規定,極大強化了防治統計造假的製度剛性和紀律約束,為(wei) 防懲統計造假問題提供了堅強紀律保障。

  上述負責人稱,統計造假是統計領域最大的腐敗,嚴(yan) 重違反統計法,嚴(yan) 重影響統計數據質量,幹擾甚至誤導宏觀決(jue) 策,違背黨(dang) 的實事求是思想路線和求真務實工作作風,損害黨(dang) 和政府公信力。“統計造假”被納入《條例》處分範疇,這對於(yu) 防治統計造假、提高統計數據質量、端正黨(dang) 風政風、促進統計事業(ye) 高質量發展都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yi) 。

  《條例》第一百三十九條對黨(dang) 員領導幹部涉及統計造假的紀律處分作了比較全麵的規定,共有兩(liang) 款。第一款:進行統計造假,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yan) 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dang) 內(nei) 職務或者留黨(dang) 察看處分;情節嚴(yan) 重的,給予開除黨(dang) 籍處分。第二款:對統計造假失察,造成嚴(yan) 重後果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yan) 重警告處分;情節嚴(yan) 重的,給予撤銷黨(dang) 內(nei) 職務、留黨(dang) 察看或者開除黨(dang) 籍處分。

  國家統計局要求,各級統計機構以對黨(dang) 和國家高度負責的精神,嚴(yan) 格依照統計法律法規和《條例》有關(guan) 規定,嚴(yan) 肅查處統計違紀違法案件,特別是對於(yu) 領導幹部幹預統計工作、統計人員參與(yu) 統計造假以及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中頂風違紀違法的行為(wei) ,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為(wei) 紀檢監察機關(guan) 嚴(yan) 格按照《條例》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追究違紀黨(dang) 員領導幹部紀律責任打好基礎。

(責編: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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