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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發布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規範管理指引

發布時間:2024-03-25 15:34:00來源: 央廣網

  央廣網成都3月25日消息(記者 王穎)近日,成都市消防安全事件指揮部辦公室特製定《成都市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規範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對電動自行車的管理責任、設置要求、管理要求、規範使用等方麵提出了具體(ti) 的要求。

  《指引》明確機關(guan) 、團體(ti) 、企事業(ye) 單位應負責管理本單位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的消防安全,物業(ye) 服務企業(ye) 應負責管理其服務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的消防安全。應對電動自行車固定充電設施及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誌等進行統一管理,保證其完好有效。

  另一方麵,未設物業(ye) 服務的居民小區(村),由各街道(鄉(xiang) 鎮)督促指導居(村)民委員會(hui) 統一明確該居民小區(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具體(ti) 負責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新建、改建、擴建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當符合有關(guan) 安全技術標準要求。消防設施設備應符合消防技術標準,並根據實際情況,因地製宜設置防火分區、防火隔離、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增設自動報警、噴淋、防排煙、應急照明、防雷接地等裝置,提高消防安全防護等級。充電設備安裝使用及其線路敷設、維護保養(yang) 和檢測應符合供配電技術標準,完善安全防護裝置。安全監控設備應符合安防監控技術標準,進行實時監控防護。鼓勵采用智能充電設備、電梯轎廂識別監控係統等科技手段,加強電動自行車停放及充電管控。

  另外,對無固定停放場所、場地資源緊張的居住小區,由所在街道(鄉(xiang) 鎮)及住建部門組織規劃、應急、城市管理等相關(guan) 部門會(hui) 商同意後,可集約利用小區周邊有條件的公共場所建設公用停放充電設施。

  使用規範方麵,《指引》明確,業(ye) 主、物業(ye) 使用人應當遵守國家相關(guan) 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約定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及充電管理事項,並執行業(ye) 主大會(hui) 和業(ye) 主大會(hui) 授權業(ye) 主委員會(hui) 作出的有關(guan) 電動自行車停放及充電管理的決(jue) 定。

  電動自行車嚴(yan) 禁在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嚴(yan) 禁電動自行車進入電梯轎廂。應當使用已獲生產(chan) 許可證廠家生產(chan) 的質量合格的電動自行車;選擇專(zhuan) 業(ye) 維修機構或人員進行維修保養(yang) ,定期更換老化電池,不得擅自改裝。應嚴(yan) 格按照使用說明進行充電,在充電前需對充電電動自行車進行安全狀況確認,對充電器、插座、插頭、線路進行檢查,不得一座多充,不得長時間過度充電。充電時,充電器應遠離可燃物,不得放置在電動自行車坐墊等可燃物上,並確保通風、散熱。

(責編: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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