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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第一廳廳長就發布依法懲治盜搶犯罪典型案例答問

發布時間:2020-05-15 16:51:00來源: 最高檢網站

  依法懲治盜搶犯罪 維護人民群眾(zhong) 人身和財產(chan) 安全

  ——最高檢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就發布依法懲治盜搶犯罪典型案例答記者問

  記者:我們(men) 了解到,全國檢察機關(guan) 4月份受理的提請批準逮捕盜搶案件總數與(yu) 3月份相比,上升幅度都在一倍以上。最高檢在這個(ge) 背景下發布依法懲治盜搶犯罪典型案例有哪些考慮?

  苗生明:在黨(dang) 中央的正確領導下,經過全國人民共同努力,國內(nei)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向好態勢進一步鞏固,防控工作已從(cong) 應急狀態轉為(wei) 常態化,正常的生產(chan) 生活秩序正在逐漸恢複,複工複產(chan) 也在加速進行。在這種形勢下,此前集中於(yu) 疫情防控的社會(hui) 管理資源開始重新調整,經濟社會(hui) 等各個(ge) 方麵都已進入調整過渡期;但另一方麵,伴隨著經濟社會(hui) 生活的日益活躍,一些常見的違法犯罪活動也有抬頭之勢,特別是與(yu) 人民群眾(zhong) 人身、財產(chan) 密切相關(guan) 的盜竊、搶劫等犯罪出現上升趨勢。因此,檢察機關(guan) 必須與(yu) 公安機關(guan) 密切配合,因應形勢變化及時作出相應的調整,要加大懲治盜搶等嚴(yan) 重危害人民群眾(zhong) 人身和財產(chan) 安全的犯罪,維護社會(hui) 大局穩定。

  為(wei) 進一步指導各地檢察機關(guan) 及時關(guan) 注這一變化,引導他們(men) 切實保障經濟社會(hui) 發展,保障人民群眾(zhong) 生命財產(chan) 安全,我們(men) 編發了這批依法懲治盜搶犯罪典型案例。需要指出的是,隨著疫情防控進入常態化,最高檢發布典型案例的頻次也隨之變化,但發揮檢察職能,服務保障經濟社會(hui) 發展大局,始終是檢察機關(guan) 的著力點,也是最高檢連續發布典型案例的根本出發點,這次發布的疫情防控期間特別是疫情後期依法懲治盜搶犯罪典型案例也延續了這一精神。“服務大局、保護人民”是檢察機關(guan) 依法履職辦案的根本遵循,更是疫情進入常態化防控後,為(wei) 實現辦案政治效果、社會(hui) 效果、法律效果相統一而追求、體(ti) 現的辦案要旨。

  記者:盜搶犯罪是比較常見的刑事犯罪,這批盜搶典型案例有哪些特殊之處?

  苗生明:盜搶犯罪雖然是常見的刑事犯罪,但在疫情防控的特殊背景下,一些普通的刑事犯罪可能也會(hui) 帶來更加嚴(yan) 重的危害和後果。這次發布的5個(ge) 典型案件就體(ti) 現出了如下三個(ge) 特殊之處:

  一是利用疫情防控措施降級下調、放寬管製的機會(hui) ,流動作案、甚至跨省作案特點突出。此前,由於(yu) 疫情防控措施較嚴(yan) ,各地均采取了有效措施減少人員流動和杜絕人員聚集,出行方麵,特別是異地出行,受到一定限製。而隨著疫情防控形勢向好,各地紛紛降低疫情防控等級,出行也相對便利,因此給犯罪分子流動作案留下了空間。比如河北省石家莊市彭某某涉嫌搶劫案、浙江省嘉興(xing) 市朱某某等4人網約搶劫案、山西省長治市賀某某等7人涉嫌盜竊案均是異地作案,甚至是跨省作案。

  二是利用疫情防控措施漏洞實施犯罪特點突出。5個(ge) 典型案例中,犯罪嫌疑人有的是利用小區疫情管控漏洞,針對住戶預謀犯罪,比如浙江省嘉興(xing) 市朱某某等4人網約搶劫案,犯罪嫌疑人曾進入小區踩點,對群眾(zhong) 人身財產(chan) 安全造成巨大威脅。有的是針對與(yu) 疫情防控相關(guan) 的人員和管控措施漏洞進行犯罪,如山西省長治市賀某某等人涉嫌盜竊案就是專(zhuan) 門對援鄂醫護人員同事及家屬實施盜竊;上海市靜安區林某某涉嫌盜竊案是對小區根據疫情防控要求臨(lin) 時設置的快遞投放點進行盜竊;浙江省溫州市林某盜竊案則是利用查驗手機“健康碼”之機進行盜竊。

  三是社會(hui) 危害性較大、情節惡劣。5個(ge) 典型案例均發生在常態化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嚴(yan) 重侵害了人民群眾(zhong) 的生命和財產(chan) 安全,侵害了人民群眾(zhong) 的安全感,具有較大的社會(hui) 危害性。兩(liang) 起搶劫案,一起是針對網約車,手段殘忍;一起是預謀入室搶劫,雖未成功,但隱患巨大。三起盜竊案中,一起是專(zhuan) 門在援鄂醫護人員回家歡迎儀(yi) 式上多次盜竊,與(yu) 現場滿滿正能量的氣氛形成了極大的反差,影響惡劣;另外兩(liang) 起則是專(zhuan) 門利用人們(men) 在疫情防控措施的日常生活方式進行盜竊,給人民群眾(zhong) 的安全感帶來了極大的傷(shang) 害。

  記者:對於(yu) 這類盜搶案件,檢察機關(guan) 將會(hui) 采取哪些措施實現嚴(yan) 懲犯罪、維護社會(hui) 秩序穩定的目的呢?

  苗生明:首先,依法嚴(yan) 懲是基本的政策取向。在常態化疫情防控形勢下,堅持依法辦案是不可動搖的前提,有關(guan) 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必須嚴(yan) 格執行,這是鞏固來之不易向好局麵的前提和保障。常態化疫情防控對法治提出了更高要求,對違反疫情防控管控秩序或在疫情期間進行的涉疫違法犯罪,要充分運用刑事手段突出打擊重點,保護人民群眾(zhong) 生命財產(chan) 安全,保障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hui) 發展各項工作正常開展。

  其次,與(yu) 公安機關(guan) 密切配合,提前介入偵(zhen) 查引導取證是被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重要經驗。疫情防控以來,檢察機關(guan) 與(yu) 公安機關(guan) 密切配合,開展介入偵(zhen) 查引導取證5000餘(yu) 件次,多數涉疫情案件在公安機關(guan) 立案偵(zhen) 查伊始即邀請檢察官共同研判案情,會(hui) 商偵(zhen) 查方向、證據標準、取證要求等,圍繞案件實施和犯罪構成等要素收集完善證據鏈、及時固定證據等提出意見建議,為(wei) 確保對危害疫情防控秩序犯罪案件依法從(cong) 嚴(yan) 從(cong) 快辦理發揮了重要作用。從(cong) 這次發布的幾個(ge) 案例看,也是如此,而且針對涉嫌跨省跨地區犯罪的案件,還建議公安機關(guan) 及時協作查證,為(wei) 從(cong) 嚴(yan) 從(cong) 快打擊犯罪奠定堅實的基礎。

  第三,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促進社會(hui) 治理體(ti) 係完善是關(guan) 鍵。檢察機關(guan) 要結合司法辦案,針對案件辦理過程中發現的社會(hui) 管控製度和措施的薄弱環節,充分運用檢察建議等手段,聯合有關(guan) 部門,不斷完善相關(guan) 製度機製,促進社會(hui) 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保障社會(hui) 經濟健康發展和人民群眾(zhong) 的生命財產(chan) 安全。

  記者:針對目前盜搶案件有所上升的趨勢,檢察機關(guan) 有哪些加強防範的提示?

  苗生明:一是要繼續提高安全意識、防範意識。在疫情防控前期,各項社會(hui) 管控措施比較嚴(yan) 格,多數違法犯罪活動失去了實施條件。當前,疫情防控持續向好的局麵不斷鞏固,但是在常態化疫情防控形勢下,民眾(zhong) 也容易放鬆警惕,因此,必須提高防範意識,不能因為(wei) 疫情防控措施的降級而放鬆對違法犯罪的防範。

  二是司法機關(guan) 工作重心要及時調整。隨著疫情防控形勢的持續向好,司法機關(guan) 要根據社會(hui) 治理的實際需要,及時轉換角色、調整工作重心,針對相關(guan) 犯罪和治安案件多發的情況,進一步強化針對性預警和防範工作,補齊治理短板,與(yu) 公安機關(guan) 密切配合,切實保障人民群眾(zhong) 生命和財產(chan) 安全。

  三是要進一步強化防範措施。尤其是小區、物業(ye) 等與(yu) 人民群眾(zhong) 生命財產(chan) 安全密切相關(guan) 的組織或機構,要及時總結疫情防控中的有益經驗,將其轉化為(wei) 有效的日常防範措施,在充分保障人民群眾(zhong) 生活便利的同時,杜絕安全漏洞的出現。浙江省嘉興(xing) 市朱某某等4人網約搶劫案中,犯罪嫌疑人之所以最終未能得逞,很大程度就得益於(yu) 小區保安對安全防控措施的遵守。

  四是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補齊安全防範的短板。比如,有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為(wei) 了實現盜竊的目的,破壞了小區監控,有的利用了手機等信息網絡終端作案。在這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利用了科技手段。因此,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強化安全防範,就可以壓縮犯罪活動的空間,降低違法犯罪發生幾率。

  五是要強化法治宣傳(chuan) ,有效預防犯罪。充分發揮法治宣傳(chuan) 的導向作用,通過各種途徑加大對違法犯罪和安全防範措施等宣傳(chuan) 力度,及時向社會(hui) 發布典型案件,以案釋法,從(cong) 而有效震懾違法犯罪分子,教育引導社會(hui) 公眾(zhong) ,維護社會(hui) 安全穩定。

(責編: 賈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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