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中央:紅領巾等少先隊組織標誌使用亂象亟須整治
加大監督力度 嚴(yan) 肅使用場景
團中央:紅領巾等少先隊組織標誌使用亂(luan) 象亟須整治
2018年7月29日,上海一公司因邀請日本某成人影片演員佩戴紅領巾參加“公益活動”,引發部分網友產(chan) 生“該演員被聘為(wei) 少先隊輔導員”的誤解。上海市浦東(dong) 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該公司作出處罰——罰款100萬(wan) 元、另案罰款30萬(wan) 元。這是目前針對不當使用紅領巾行為(wei) 的最高罰金。
無獨有偶。2018年9月25日,山東(dong) 一小學向小學生發放印有某商場廣告的紅領巾,再次引發網友憤慨。
“商家借紅領巾進行廣告宣傳(chuan) ,違反了廣告法等法律法規,嚴(yan) 重損害少先隊組織形象和權益。”5月21日,團中央少年部負責同誌接受中青報·中青網記者采訪時說。
今年,一份《關(guan) 於(yu) 多部門合力加強對紅領巾等少先隊組織標誌依法監管整治的提案》(以下簡稱《提案》)以共青團中央的名義(yi) 提交至全國政協十三屆三次會(hui) 議。《提案》指出了不當使用紅領巾等少先隊組織標誌的行為(wei) 存在的危害,並建議多部門合力依法監管整治。
利益下的“亂(luan) 象橫生”
記者在微信、微博、全國企業(ye) 信息查詢平台“天眼查”輸入關(guan) 鍵詞“紅領巾”搜索,發現不少網絡賬號、企業(ye) 使用“紅領巾”等名義(yi) 注冊(ce) ,甚至出現“紅領巾”“星星火炬”等文字和圖案被注冊(ce) 為(wei) 商標的情況。
“很多與(yu) 少先隊組織沒有太大關(guan) 聯。”團中央少年部負責同誌表示,“近年來,各級共青團、少先隊組織在相關(guan) 部門的支持下,嚴(yan) 肅打擊違法違規行為(wei) ,在少先隊標誌標識規範和保護工作方麵取得了一定成效。雖然處置工作一直積極穩妥推進,但由於(yu) 涉及曆史、政策等因素,違規現象仍未徹底根除。”
2019年,因安踏產(chan) 品部分經銷商在商業(ye) 宣傳(chuan) 活動中使用紅領巾,團貴陽市委聯合貴陽市市場監管局對貴陽一公司進行約談。同年,團沽源縣委、縣少工委在排查中發現某餐飲店使用少先隊隊徽圖案作為(wei) 門店標誌,便在第一時間責令該違法商戶整改並作出相應處罰。
隨著短視頻“井噴”發展,在博取流量、變現價(jia) 值的利益驅使下,一些網絡主播無底線地炮製了多個(ge) 侮辱“紅領巾”的短視頻,造成不良影響。
2018年3月,16歲的唐某某因在某短視頻平台上傳(chuan) 多個(ge) 穿著暴露、佩戴紅領巾捕魚的視頻,因涉嫌尋釁滋事,被當地公安機關(guan) 行政拘留12日並罰款1000元。參與(yu) 視頻錄製、轉發的相關(guan) 人員也被依法處罰。
從(cong) 個(ge) 人到企業(ye) 、從(cong) 線下到線上,違規違法使用紅領巾等少先隊組織標誌的行為(wei) 層出不窮,這是道德和法律都不能允許的。
因此,《提案》詳盡列舉(ju) 了5方麵違規使用、銷售少先隊組織標誌亂(luan) 象及其帶來的負麵影響:第一是違規使用紅領巾從(cong) 事商業(ye) 行為(wei) ,如湖北某公司生產(chan) “我叫紅領巾”係列酸奶;第二是使用紅領巾等名義(yi) 注冊(ce) 企業(ye) 名稱、商標及社會(hui) 組織名稱;第三是未經授權使用“紅領巾”等名義(yi) 注冊(ce) 微信公眾(zhong) 號、微博賬號;第四是生產(chan) 不合格甚至劣質紅領巾;第五是部分影視文藝作品中存在的隨意使用甚至“惡搞”紅領巾的情節。
團中央少年部負責人表示:“眾(zhong) 所周知,紅領巾是少先隊員的標誌,代表紅旗的一角,寓意革命先烈的奮鬥犧牲,不容輕視,更不能用於(yu) 商業(ye) 行為(wei) 。”
“不痛不癢”的處罰
如果說利益驅使是“亂(luan) 象橫生”的起因,那麽(me) 違法成本低則無異於(yu) 是“催化劑”。
以上述上海公司邀請成人影片演員佩戴紅領巾出席在一少兒(er) 業(ye) 餘(yu) 體(ti) 校舉(ju) 辦的捐贈活動為(wei) 例,事件發生後,全國少工委公開發布譴責聲明。上海市浦東(dong) 新區市場監管部門隨即立案,依法進行了深入調查取證、聽證,對企業(ye) 作出罰款100萬(wan) 元、另案罰款30萬(wan) 元的處罰。同時,上海市、雲(yun) 南省德宏州有關(guan) 部門對該活動共同組織者上海市體(ti) 育發展基金會(hui) 和雲(yun) 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文體(ti) 廣電局、少兒(er) 業(ye) 餘(yu) 體(ti) 校等相關(guan) 責任人進行了嚴(yan) 肅處理。
作為(wei) 此類案件罰金最高的代表案例,這一處罰力度彰顯了依法監管整治違法使用紅領巾等少先隊標誌標識的法治精神。
但在現實中,有時卻會(hui) 以“不痛不癢”的處罰了事甚至不處罰。例如一些網絡主播製作、傳(chuan) 播侮辱紅領巾等少先隊標誌標識的視頻,僅(jin) 僅(jin) 被要求下架視頻,並未受到法律製裁。
去年兩(liang) 會(hui) ,全國人大代表孔濤提出了“關(guan) 於(yu) 對規範使用紅領巾等少先隊標誌標識予以法律和政策保護的建議”。他認為(wei) :“如不能有效遏製違規使用少先隊標誌標識,造成惡劣社會(hui) 影響的現象,將對少先隊的組織形象和社會(hui) 形象造成嚴(yan) 重傷(shang) 害。建議檢察機關(guan) 探索把此類案件納入國家公益訴訟範圍,逐步形成規範使用少先隊標誌標識在司法領域的法製化推進。”
“對於(yu) 不正當的使用行為(wei) 應加大處罰力度並擴大示範效應,以警示市場主體(ti) 、規範市場活動。”安傑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進文稱,“企業(ye) 使用紅領巾等具有特殊意義(yi) 的標誌標識前應獲得相關(guan) 部門的批準,否則將可能構成非法使用並受到行政處罰。”
多部門齊抓共管
“紅領巾、隊徽、隊旗、鼓號等,是少先隊組織特有的標誌標識,具有強烈的政治色彩和紅色內(nei) 涵。”有學者認為(wei) ,“褻(xie) 瀆少先隊標誌破壞了在全社會(hui) 形成尊重、愛護少先隊標誌共識的氛圍。”
“中國少年先鋒隊是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創建和領導的1.3億(yi) 名6-14歲少年兒(er) 童的群團組織。”山東(dong) 省濟南市槐蔭區少先隊總輔導員趙青認為(wei) ,“任何不當使用少先隊標誌的行為(wei) 都不利於(yu) 護育孩子們(men) 健康成長的精神家園。”
《提案》針對現有的少先隊標誌不當使用的5方麵行為(wei) ,提出針對性建議,提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央網信辦、文化和旅遊部、民政部等部門應形成齊抓共管合力,依法加強監督和整治。
對於(yu) 商業(ye) 使用行為(wei) ,《提案》提議,市場監管部門應將紅領巾等標誌使用納入監管範疇,對於(yu) 使用“紅領巾”“少先隊”“星星火炬”以及少先隊特有元素或組織標誌用於(yu) 商業(ye) 宣傳(chuan) 、商業(ye) 廣告等行為(wei) ,應依法打擊,性質惡劣的按高限予以行政處罰。
對於(yu) 生產(chan) 劣質紅領巾、隊旗、隊徽的行為(wei) ,《提案》建議,市場監管、網信、工信等部門應及時清理生產(chan) 不合格及偽(wei) 劣品數量巨大、影響惡劣的廠商,依法予以嚴(yan) 厲打擊。
對於(yu) 企業(ye) 或社會(hui) 組織使用“紅領巾”等少先隊標誌標識、隊歌名稱,進行企業(ye) 名稱、商標和社會(hui) 組織名稱注冊(ce) 登記的行為(wei) ,《提案》建議市場監管、民政部門嚴(yan) 控此類注冊(ce) 登記行為(wei) ,對已使用相關(guan) 名義(yi) 注冊(ce) 的,協商出台有效解決(jue) 方案,限期變更或注銷。
“將少先隊標誌標識及名義(yi) 進行商業(ye) 使用或申請注冊(ce) 商標與(yu) 其特定精神內(nei) 涵相悖。”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廖懷學表示,“這也不符合《中國少年先鋒隊紅領巾、隊旗、隊徽、隊委(隊長)標誌和隊歌使用管理規定》《廣告法》《商標法》等相關(guan) 規定。”
對違規或未經授權使用“紅領巾”等少先隊組織標誌名義(yi) 注冊(ce) 的微信公眾(zhong) 號、微博等行為(wei) ,《提案》建議網信部門進行限期整治,在充分考慮和保障各方利益前提下,維護好少先隊組織的形象和名譽。
影視文藝作品該如何正確、合法使用和宣傳(chuan) “紅領巾”等少先隊組織標誌?《提案》建議新聞出版廣電、文化市場管理部門建立科學的審查製度,完善與(yu) “紅領巾”相關(guan) 的影視作品聯合審查機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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