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出台青年拔尖人才考核管理辦法
中新網銀川5月29日電(於(yu) 晶)29日,記者從(cong)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廳獲悉,為(wei) 著力破解人才“重選輕育”問題,加快培育造就一支數量充足、素質優(you) 良的高層次後備人才隊伍,寧夏人社廳、寧夏人才辦出台《寧夏回族自治區青年拔尖人才考核管理辦法(試行)》。
《辦法》明確,對青年拔尖人才的考核實行年度考核、中期考核、期滿考核相結合的方式,內(nei) 容包括政治素質、創新能力、工作實效、學風品德和經費使用等方麵,對培養(yang) 單位的考核內(nei) 容包括搭建平台、項目支持、培養(yang) 激勵、管理服務等方麵。青年拔尖人才的中期、期滿考核分值由自我評分、培養(yang) 單位評分及主管部門評分三部分組成,考核當年不再進行年度考核。
培養(yang) 對象的考核結果將分為(wei) 優(you) 秀、待改進、不合格三個(ge) 等次,將作為(wei) 享受後續培養(yang) 政策待遇、參加自治區其他人才選拔計劃和晉升專(zhuan) 業(ye) 技術職稱的重要參考。考核優(you) 秀等次人數一般不超過相應層次考核人數的30%。考核為(wei) 優(you) 秀等次的,追加後續專(zhuan) 項培養(yang) 經費,考核為(wei) 待改進等次的,按50%支付人才經費;考核不合格的,追回剩餘(yu) 培養(yang) 經費並取消有關(guan) 政策待遇。
青年拔尖人才在學術、業(ye) 績上弄虛作假的,提供虛假材料騙取青年拔尖人才培養(yang) 計劃人選資格的,以及培養(yang) 期內(nei) 受嚴(yan) 重警告及以上黨(dang) 紀或記過及以上政務處分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未經組織同意出國逾期不歸或擅自脫離培養(yang) 單位的,在培養(yang) 期內(nei) 擅自終止其所承擔工作的,工作調動或辭職離開寧夏的,立即停止培養(yang) ,並按規定取消政策待遇,追回結餘(yu) 資金,取消人才稱號。建立考核通報負麵清單,對不認真履行培養(yang) 、考核、管理職責或提供虛假材料的培養(yang) 單位和個(ge) 人進行通報,減少相關(guan) 人才項目、人才資金的支持。(完)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