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珠海市原市長李澤中受賄案一審宣判 獲刑17年
中新社廣州6月24日電 (記者 索有為(wei) )廣東(dong) 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4日公開宣判珠海市原市長李澤中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以受賄罪判處李澤中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50萬(wan) 元;以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決(jue) 定合並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50萬(wan) 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至2017年,李澤中利用擔任廣東(dong) 省廣晟資產(chan) 經營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長以及珠海市市長等職務便利,為(wei) 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100萬(wan) 餘(yu) 元(部分係未遂)。2010年至2012年,李澤中在擔任廣晟資產(chan) 經營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期間,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夥(huo) 同他人在境外項目收購中造成國有資產(chan) 特別重大損失。
法院認為(wei) ,李澤中的行為(wei) 已構成受賄罪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認罪表現,法院作出上述判決(jue)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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