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推出“升級版”引才政策 單列設置台灣人才認定條款
中新網福州6月29日電 (記者 龍敏)由福建官方印發的《福建省高層次人才認定和支持辦法(試行)》(簡稱“辦法”)將於(yu) 7月1日起施行,將對省級層麵的人才政策文件、人才相關(guan) 項目和支持措施進行了優(you) 化整合,集中明確了“誰是人才,給予什麽(me) 政策支持,如何辦理支持政策”。
根據該《辦法》,福建省高層次人才認定條件綜合考慮行業(ye) 認可度、社會(hui) 公認度、項目支持力度及對福建省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貢獻度等多項因素,注重從(cong) 入選項目、擔任職務、獲得榮譽或獎勵等角度設置條件,克服唯學曆、唯職稱、唯論文等傾(qing) 向。
該《辦法》明確三個(ge) 方麵23項政策支持:對引進的特級人才,給予700萬(wan) 元(人民幣,下同)安家補助;設置晉級獎勵和榮譽獎勵,對人才在任期內(nei) 晉級的給予10萬(wan) 元至300萬(wan) 元晉級獎勵,對新取得有關(guan) 榮譽稱號或獎項的給予3萬(wan) 元至80萬(wan) 元獎勵。
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相關(guan) 負責人指出,福建正加快建設人才強省,實行更加積極、更加開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持續推進人才發展體(ti) 製機製改革,深入實施“海納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計劃,為(wei) 福建省各項事業(ye) 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人才支撐。
該負責人說,為(wei) 吸引更多台灣人才來閩創新創業(ye) ,該《辦法》對台灣人才在年齡上不作限定,同時針對台灣人才的教育和工作實際,單列設置了麵向台灣人才的認定條款,專(zhuan) 門明確了台灣高層次人才的支持政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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