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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職稱評審新規 京津冀職稱資格互認

杜燕 發布時間:2020-08-03 14:52:00來源: 中新網

  中新網北京8月3日電 (記者 杜燕)凡是與(yu) 北京市國有企業(ye) 事業(ye) 單位、非公有製經濟組織、社會(hui) 組織等建立人事勞動關(guan) 係的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包括港澳台地區人才、持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的外籍人才,以及在北京市工作1年以上的自由職業(ye) 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不看國籍、戶籍、地域、檔案等關(guan) 係,均可申報北京市職稱評審。同時,實行京津冀職稱資格互認,津冀兩(liang) 地的職稱證書(shu) 在本市職稱晉升、崗位聘用、人才引進、培養(yang) 選拔、服務保障等領域與(yu) 本市證書(shu) 具有同等效力。

  為(wei) 進一步提升北京職稱評審管理的製度化、規範化、法製化水平,8月3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局發布《北京市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並於(yu) 本月起實施。

  《暫行辦法》堅持繼承和創新相結合,對職稱評審全流程進行了科學規範,明確了申報人群、申報程序、評價(jia) 方式、結果使用、監督管理等內(nei) 容,具有北京特色,是北京市深化職稱製度改革的重要內(nei) 容。

  明確給誰評——實現評價(jia) 人群全覆蓋

  《暫行辦法》明確了職稱申報人群,凡是與(yu) 北京市國有企業(ye) 事業(ye) 單位、非公有製經濟組織、社會(hui) 組織等建立人事勞動關(guan) 係的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包括港澳台地區人才、持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的外籍人才,以及在本市工作1年以上的自由職業(ye) 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不看國籍、戶籍、地域、檔案等關(guan) 係,均可申報本市職稱評審。

  明確誰來評——體(ti) 現同行評價(jia) 的權威性

  《暫行辦法》規定,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負責評議、認定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學術技術水平和專(zhuan) 業(ye) 能力。組建評委會(hui) 的評審機構應具備專(zhuan) 職人員、設備設施以及組建評委會(hui) 的專(zhuan) 業(ye) 條件、專(zhuan) 家力量;評委會(hui) 應具有規定數量的評審專(zhuan) 家,並組建全市職稱評審專(zhuan) 家庫進行統一管理。

  同時,北京市對評委會(hui) 實行核準備案管理製度,有效期不得超過3年,期滿應重新核準備案。

  明確怎麽(me) 申報——規範申報審核全流程

  《暫行辦法》規定,職稱申報包括個(ge) 人申報、單位推薦、機構審核等環節。符合條件的申報人按要求提交申報材料,單位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把關(guan) 和公示。中央在京單位、外省市所屬人才可通過出具委托函的方式委托本市職稱評審。

  申報人一般按職稱層級逐級申報;對於(yu) 取得重大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突破、解決(jue) 重大工程技術難題的人才,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以及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人才,可破格申報。

  明確怎麽(me) 評——推行評價(jia) 服務便利化

  《暫行辦法》規定,職稱評審專(zhuan) 家從(cong) 專(zhuan) 家庫中隨機抽取產(chan) 生,分組對申報人進行評議後,召開評審會(hui) 進行投票表決(jue) ,產(chan) 生通過人員。實行職稱自主評聘的用人單位可根據核準備案的聘任委員會(hui) 評審專(zhuan) 家名單,自行確定評審專(zhuan) 家。北京市對通過人員統一進行驗收,對通過驗收的申報人進行公示。

  北京市還將搭建便利化服務平台,完善全市職稱評審係統,規範操作流程,減少紙質材料,縮短辦理時限,推進職稱申報全程網上辦理;開放職稱信息網上查驗服務,實行電子職稱證書(shu) 。

  明確怎麽(me) 用——減少人才重複評價(jia)

  《暫行辦法》規定,實行京津冀職稱資格互認,津冀兩(liang) 地的職稱證書(shu) 在本市職稱晉升、崗位聘用、人才引進、培養(yang) 選拔、服務保障等領域與(yu) 本市證書(shu) 具有同等效力。簡化職稱認定程序,減少人才重複評價(jia) ,降低就業(ye) 創業(ye) 成本。對於(yu) 外省調入、係列轉換、職業(ye) 資格對應範圍內(nei) 的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用人單位可按照崗位要求擇優(you) 聘任。個(ge) 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可持原職稱證書(shu) 直接申報。

  明確怎麽(me) 監管——保障職稱評審公信力

  《暫行辦法》規定,北京市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局會(hui) 同行業(ye) 主管部門加強職稱評審全過程的監督檢查,通過驗收、質詢、約談、現場觀摩、查閱資料等形式,對評審工作進行檢查,依據有關(guan) 問題線索進行倒查、複查;嚴(yan) 肅查處職稱評審舞弊、擾亂(luan) 職稱評審秩序、假冒職稱評審、製作和販賣假證等違法行為(wei) 。

  《暫行辦法》還明確了對職稱評委會(hui) 、申報人、工作單位、評審機構、評審專(zhuan) 家、工作人員的違規違紀行為(wei) 的處理方式。

(責編: 賈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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