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憲合法合理 確保香港社會正常運行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二十一次會(hui) 議8月11日表決(jue) 通過關(guan) 於(yu)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hui) 繼續履行職責的決(jue) 定。專(zhuan) 家學者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這一決(jue) 定是依據憲法和基本法作出的,合憲合法合理,具有不容挑戰的法律權威,為(wei) 香港立法會(hui) 繼續運作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基礎,有利於(yu) 香港做好當前的疫情防控工作,有利於(yu) 確保立法機關(guan) 依法履行職責,有利於(yu) 確保特區政府有效施政和社會(hui) 正常運行。
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澳門基本法委員會(hui) 委員、澳門創新發展智庫總裁王禹認為(wei) ,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依據憲法和基本法作出香港特區第六屆立法會(hui) 繼續履行職責的決(jue) 定,對當下香港疫情防控、社會(hui) 穩定和香港特區政府正常運轉都有積極、正麵的意義(yi) 。居民的生命和健康是第一位的,決(jue) 定明確第六屆立法會(hui) 議員繼續履行職責不少於(yu) 一年,穩定了香港社會(hui) 秩序,使香港社會(hui) 和香港特區政府可以專(zhuan) 注於(yu) 抗疫、民生等,符合香港整體(ti) 利益和居民福祉。從(cong) 長遠來看,香港社會(hui) 各界應當在共同抗疫中互相幫助、增強溝通,充分利用“一國兩(liang) 製”優(you) 勢和香港自身競爭(zheng) 力,帶領香港重新出發。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hui) 理事田飛龍認為(wei) ,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的決(jue) 定對解決(jue) 香港特區因疫情推遲立法會(hui) 選舉(ju) 而產(chan) 生的立法機關(guan) “真空期”問題,起到一錘定音的作用,具有最高的法律權威和不容挑戰的法律約束力。田飛龍說,同心抗疫,確保市民生命健康安全,是當前香港的頭等大事。
“這一決(jue) 定合憲合法合理。”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台港澳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李曉兵說,首先,作出決(jue) 定的主體(ti) 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guan) 的常設機關(guan) ,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有權力和責任依據憲法和基本法,采取適當措施解決(jue) 香港特區自身不能解決(jue) 的立法機關(guan) 空缺問題,這一決(jue) 定具有權威性。其次,香港當下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而無法順利選舉(ju) 產(chan) 生新一屆立法會(hui) ,決(jue) 定是基於(yu) 化解當前全球公共衛生危機帶來的香港特區立法機關(guan) 空缺問題,具有迫切性和合理性。
李曉兵說,決(jue) 定有利於(yu) 息紛止爭(zheng) ,包括減小有關(guan) 司法訴訟造成的不確定性,確保了立法機關(guan) 正常運作、特區政府有效施政,為(wei) 香港社會(hui) 未來一段時間的正常穩定運轉提供了保障,有利於(yu) 特區政府和整個(ge) 香港社會(hui) 將主要精力投入當前最緊要的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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