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小民案近17億涉案財物已追繳 巨額貪腐資產有哪些
2020年8月11日,中國華融資產(chan)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賴小民站上被告席。
當天,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華融公司原董事長賴小民受賄、貪汙、重婚一案。針對賴小民的起訴書(shu) 指控,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賴小民直接或通過他人索取、非法收受相關(guan) 單位和個(ge) 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7.88億(yi) 餘(yu) 元,其中1.04億(yi) 餘(yu) 元尚未完成收受。此外,賴小民還利用職務便利,夥(huo) 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資金共計人民幣2513萬(wan) 餘(yu) 元。
據了解,截至目前,賴小民案涉案財物近17億(yi) 元已追繳到位,剩餘(yu) 款項因涉其他在辦案件正在追繳中。
賴小民的巨額貪腐資產(chan) 到底有哪些
從(cong) 接受審查調查到案件開庭審理,賴小民案備受關(guan) 注。
2018年4月1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中國華融資產(chan)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黨(dang) 委書(shu) 記、董事長賴小民個(ge) 人涉嫌嚴(yan) 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18年10月15日,賴小民被公布開除黨(dang) 籍和公職。
“我們(men) 也曾經辦過多件金融領域的案件,但是都不像賴小民事後查清的違紀違法的這種數額、危害程度、犯罪情節、犯罪手段,都是觸目驚心。”2020年1月,電視專(zhuan) 題片《國家監察》披露查處賴小民案的相關(guan) 情況:“他的違法所得最終數額還需經司法機關(guan) 最終認定,但無疑將是一個(ge) 令人震驚的數字。”
據《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檢查機關(guan) 查辦案件涉案款物管理暫行規定》,所謂涉案款物,是指可以證明違紀違法行為(wei) 的款物和違紀違法所得的款物,包括現金、有價(jia) 證券、支付憑證、房產(chan) 、金銀珠寶、文物古玩、字畫、家具、電器、交通工具、通信工具等。
專(zhuan) 題片《國家監察》披露,賴小民在北京某小區一處房屋內(nei) 專(zhuan) 門藏匿贓款,他管它叫做“超市”。賴小民實際收受的高達17億(yi) 餘(yu) 元的涉案財物,並非都是藏在其所謂“超市”裏的巨額現金,其構成是多種多樣的。除了現金,還包括大量房產(chan) 、股權、名貴字畫、高檔汽車、黃金製品、名表、珠寶首飾等。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hui) 紀檢監察組副組長李豔茹介紹,審查調查中,審查組扣押了大量本外幣現金、金銀製品、字畫、汽車、購物卡等物品,凍結了銀行、證券、基金賬戶,查封了賴小民位於(yu) 北京、珠海、海南等地房產(chan) 多套、車位多個(ge) 。
“這些‘財物’無一例外都是賴小民定罪量刑的重要證據和定性依據。對涉案財物的應追盡追,也反映了我們(men) 黨(dang) 對腐敗行為(wei) 零容忍的鮮明態度。”李豔茹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guan) 於(yu) 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賄賂犯罪中的“財物”,包括貨幣、物品和財產(chan) 性利益。財產(chan) 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為(wei) 貨幣的物質利益如房屋裝修、債(zhai) 務免除等,以及需要支付貨幣的其他利益如會(hui) 員服務、旅遊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五條規定了六類監察對象。作為(wei) 中國華融資產(chan)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黨(dang) 委書(shu) 記、董事長的賴小民,屬於(yu) 國有企業(ye) 管理人員。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幹部監督室副主任陳清浦分析說,金融是現代經濟的血液,金融領域資金密集、資源富集。作為(wei) 國有金融企業(ye) “一把手”,賴小民本人手握大量金融資源,權力集中,在缺乏有效監督的情況下獲取了巨額非法利益。賴小民個(ge) 人極度貪婪,無視黨(dang) 紀國法,也是其形成巨額貪腐的重要因素。
“賴小民案涉案款物之多、金額之大讓人觸目驚心。這表明,當前金融領域反腐敗鬥爭(zheng) 形勢依然嚴(yan) 峻複雜,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任務依然十分艱巨,實現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任重道遠。紀檢監察機關(guan) 依規依紀依法嚴(yan) 肅查處該案,釋放出黨(dang) 中央有腐必反、有貪必肅的堅定決(jue) 心,不論涉及什麽(me) 人、不論涉及金額有多大,隻要觸犯了黨(dang) 紀國法,都將一查到底,絕不姑息遷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hui) 紀檢監察組組長李欣然說。
全力追繳涉案財物,最大限度挽回損失
紀檢監察機關(guan) 堅持違紀所得和違法所得一起查,不法利益和國家損失一起追,努力做到應追盡追、顆粒歸倉(cang) 。
“如果我們(men) 辦一個(ge) 案件隻查清了事實,而沒能為(wei) 國家、集體(ti) 挽回經濟損失,不能算是一個(ge) 成功的案件,老百姓也會(hui) 不滿意,還可能導致腐敗分子產(chan) 生‘犧牲我一個(ge) ,幸福全家人’的僥(jiao) 幸心理。”李豔茹說。
紀檢監察機關(guan) 依據《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檢查機關(guan) 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等黨(dang) 內(nei) 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監察機關(guan) 監督執法工作規定》等國家法律法規,處理違紀違法所得。對被審查調查人違規違紀違法所得財物,依規依紀依法予以收繳、責令退賠或者登記上交,對涉嫌職務犯罪所得財物隨案移送司法機關(guan) 。近年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陸續製定出台了《中央紀委機關(guan) 涉案款物管理工作操作規程》《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監督檢查審查調查措施使用規定》《國家監察委員會(hui) 與(yu) 最高人民檢察院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工作銜接辦法》等,細化涉案財物的查扣、移交、保管、處置、監督管理各個(ge) 環節,對工作全流程進行嚴(yan) 格規範。
“涉案財物一般包括大額現金、貴重物品、銀行卡、存折、票據、合同、房產(chan) 、汽車、貴金屬、玉石、字畫等,其形式不同,紀檢監察機關(guan) 的追繳方式也有所不同。”李豔茹介紹了四種常見的追繳方式:一是直接收繳。對於(yu) 腐敗分子收受的錢款、銀行卡、理財產(chan) 品等,經與(yu) 司法溝通協商,全部隨案移送。二是拍賣追繳。對於(yu) 車輛、家具、貴金屬、字畫文物、大型擺件等,請專(zhuan) 業(ye) 機構進行鑒定,按鑒定價(jia) 格先行移送錢款。對可流通變現的物品,進行拍賣處置,委托三級以上資質拍賣行或第三方平台進行拍賣,所得錢款上繳國庫。三是督促退繳。對於(yu) 未足額上繳的涉案財物,通過思想教育要求或責令本人、親(qin) 屬、相關(guan) 涉案人足額退繳。四是挽回損失。在查辦案件的過程中,如果發現黨(dang) 員幹部通過職務影響收受財物,同時給國家造成了經濟損失,還要一追到底,督促和責成有關(guan) 部門挽回經濟損失。
賴小民案涉案財物數量大、種類多,據賴小民案專(zhuan) 案組介紹,審查調查過程中,審查組依法對賴小民辦公室、住宅、財物藏匿地等涉案場所進行了搜查,對涉案現金、貴重物品、房產(chan) 、文件資料等進行了查封、扣押,對相關(guan) 銀行、證券、保險賬戶進行了查詢、凍結。對不便搬運、保存及價(jia) 值不大仍需進一步核實的部分物品原地封存。審查期間,相關(guan) 涉案人員主動上交了部分涉案財物。審查組全力開展追贓工作,加強與(yu) 公安機關(guan) 、銀保監會(hui) 、國家外匯管理局、華融公司的協調溝通,多措並舉(ju) 對資產(chan) 、資金進行變現、追繳。截至目前,賴小民案涉案財物近17億(yi) 元已追繳到位,剩餘(yu) 款項因涉其他在辦案件正在追繳中。
紀檢監察機關(guan) 對已查封、扣押、凍結的賴小民犯罪所得財物,隨案移交司法機關(guan) 依法處理;係違紀違法所得的,由紀檢監察機關(guan) 依紀依法收繳,上繳國庫。
以“三不”一體(ti) 理念思路推進金融反腐
金融領域腐敗往往與(yu) 金融市場風險交織在一起,一旦處理不當容易誘發係統性風險,對金融安全造成極大威脅。“金融領域反腐必須精準拆彈,要嚴(yan) 格防止在金融反腐中引發次生風險。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直接領導和銀保監會(hui) 黨(dang) 委全力支持下,我們(men) 在賴小民案的查辦中,按照‘三不’一體(ti) 推進的思路,堅持從(cong) 查清事實、追贓挽損、防控風險、彌補漏洞、重塑生態五個(ge) 方麵同步發力,既維護了黨(dang) 的隊伍的純潔性,維護了紀法的嚴(yan) 肅性,也有助於(yu) 防範化解金融風險,體(ti) 現了政治效果、紀法效果和社會(hui) 效果的有機統一。”李欣然說。
賴小民案暴露了金融領域的製度和監管漏洞,警示必須加強監督,特別是要加強對國有金融企業(ye) “一把手”的監督,真正把權力關(guan) 進製度的籠子裏。
針對賴小民係列案件中“一把手”作案、內(nei) 行作案、團夥(huo) 式作案等特點,駐銀保監會(hui) 紀檢監察組深入查找金融風險背後隱藏的腐敗問題,對利用金融監管部門監管權、國有金融機構經營管理權、信貸資源配置權、重大項目審批權等以權謀私、靠企吃企、損公肥私的腐敗分子嚴(yan) 肅果斷查處。紀檢監察組還指導華融公司以賴小民係列案件暴露出來的有關(guan) 問題線索為(wei) 主幹,重點針對各級“一把手”,先後查辦一批案件,狠刹內(nei) 部公關(guan) 送禮的歪風,糾治貪圖享樂(le) 的頑症。
賴小民接受審查調查當天,銀保監會(hui) 黨(dang) 委即任命了華融公司新的黨(dang) 委書(shu) 記,此後又調整了華融公司紀委書(shu) 記。華融公司新的黨(dang) 委、紀委全麵履行主體(ti) 責任和監督責任,出台落實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主體(ti) 責任清單,研究製定肅清賴小民流毒實施意見,持續開展多輪警示教育活動,切實加強監督和案件查辦,構建“黨(dang) 委牽頭、紀委協助、部門推動、係統落實”的反腐敗工作格局,堅決(jue) 肅清賴小民流毒及汪平華、郭金童、白天輝等係列案件惡劣影響,推動黨(dang) 風企風好轉。
按規定,國有企業(ye) 的“三重一大”事項必須上黨(dang) 委會(hui) 集體(ti) 決(jue) 策,但賴小民卻經常自己直接拍板,即使上會(hui) 也是獨斷專(zhuan) 行,聽不進任何反對意見,將國有企業(ye) 當作自己的私人領地。對此,華融公司以賴小民案為(wei) 鑒,規範各級黨(dang) 委議事規則,清理各類工作領導小組、非法人治理主體(ti) 決(jue) 策機構75個(ge) ,堅決(jue) 整治“一言堂”現象和違規決(jue) 策問題;規範公司各級黨(dang) 委、紀委請示報告管理規定,防止再次出現搞變通、打折扣、擅自決(jue) 策、先斬後奏等問題。華融公司還把金融反腐敗機製融入公司治理和內(nei) 控機製建設,將有關(guan) 廉潔要求嵌入項目業(ye) 務全流程,紮緊防止利益輸送的製度籠子,提升金融治理水平。
賴小民案件不僅(jin) 暴露出此前華融公司內(nei) 部監督形同虛設,也反映出外部監管存在明顯的短板漏洞。駐銀保監會(hui) 紀檢監察組督促銀保監會(hui) 機關(guan) 職能部門加強監管流程再造、監管協同推進,減少監管盲區和真空,提高監管效能。督促完善行業(ye) 治理,抓緊修訂《金融資產(chan) 管理公司條例》《銀行業(ye) 監督管理法》等,完善行業(ye) 發展和日常監管的法律依據,推動會(hui) 管經營類機構形成良好的現代公司治理體(ti) 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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