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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22人涉黑案一審宣判 身背兩起命案“帶頭大哥”獲刑25年

張林虎 發布時間:2020-09-30 12:26:00來源: 中新網

  中新網包頭9月30日電 (記者 張林虎)30日,記者從(cong) 內(nei) 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被告人史春傑等22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hui) 性質組織罪、聚眾(zhong) 鬥毆罪、故意傷(shang) 害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妨害公務罪、非法持有槍支罪一案公開宣判,“帶頭大哥”史春傑獲刑25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史春傑自20世紀80年代末開始,混跡於(yu) 通遼社會(hui) 並憑借逞勇鬥狠,為(wei) 非作惡在社會(hui) 上小有“名氣”。

  1994年,史春傑因犯故意傷(shang) 害(致人死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在看守所羈押期間,他又夥(huo) 同他人持械毆打同監區人員致其死亡,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二審改判有期徒刑5年。兩(liang) 起命案轟動一時,史春傑在通遼初立惡名。

  1998年,史春傑授意與(yu) 其在看守所羈押期間相識的吳躍東(dong) 先後網羅被告人王曉彪等刑滿釋放人員和社會(hui) 閑散人員入夥(huo) ,通過爭(zheng) 奪“地盤”、持械鬥毆、為(wei) 他人“擺事”等一係列暴力違法犯罪活動不斷壯大聲勢,逐漸形成以被告人史春傑、安永生為(wei) 組織、領導者,層級結構明確、人數眾(zhong) 多,在通遼市經濟、社會(hui) 生活中具有重大影響的黑社會(hui) 性質組織。

  據了解,以史春傑、安永生為(wei) 首的黑社會(hui) 性質組織以兄弟親(qin) 情、合作經營為(wei) 紐帶,以紅火車隊、萬(wan) 三線為(wei) 依托,長期通過非法手段壟斷通遼市開發區煤炭市場下站、裝卸及短途運輸業(ye) 務,該組織先後實施了聚眾(zhong) 鬥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故意傷(shang) 害、強迫交易、妨害公務、非法持有槍支等大量違法犯罪活動,攫取了巨額非法財富,嚴(yan) 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和社會(hui) 生活秩序。

  最終,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史春傑犯組織、領導黑社會(hui) 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zhong) 鬥毆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shang) 害罪、妨害公務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數罪並罰,判處其有期徒刑25年,並處沒收個(ge) 人全部財產(chan) 。

  另外,法院以被告人安永生犯領導黑社會(hui) 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罪數罪並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6年,並處沒收個(ge) 人全部財產(chan) ;對骨幹成員被告人王曉彪以參加黑社會(hui) 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zhong) 鬥毆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妨害公務罪數罪並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8年,並處沒收個(ge) 人全部財產(chan) ;對該黑社會(hui) 性質組織的其他參加者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3年6個(ge) 月到1年4個(ge) 月不等的刑罰。

(責編: 賈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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