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接到“碰瓷”案件報案應立即指派民警到場處置
中新社北京10月14日電 (記者 餘(yu) 湛奕)中國公安部14日在北京召開新聞發布會(hui) ,通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關(guan) 於(yu) 依法辦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有關(guan) 情況。
公安部法製局局長孫茂利表示,下一步,公安部將依法嚴(yan) 厲打擊“碰瓷”違法犯罪行為(wei) 。公安機關(guan) 接到此類案件的報案、控告、舉(ju) 報後,應當立即指派民警趕到現場,及時製止違法犯罪,妥善保護案發現場,控製行為(wei) 人。
據介紹,近年來,“碰瓷”現象時有發生,性質惡劣,手法也隱蔽多樣,既嚴(yan) 重危害公民人身、財產(chan) 安全,也擾亂(luan) 社會(hui) 秩序。公檢法機關(guan) 將“碰瓷”違法犯罪作為(wei) 打擊重點之一。公安部積極會(hui) 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共同研究製定,近日以“兩(liang) 高一部”名義(yi) 聯合印發了《指導意見》。《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了懲治“碰瓷”違法犯罪行為(wei) 的法律適用,公檢法部門間的分工配合以及定罪量刑等問題,突出了針對性和操作性。
孫茂利表示,實踐中“碰瓷”手法多樣,涉及刑法中的多個(ge) 罪名,在一些案件的定性處理上,各地各部門對法律的理解不同,容易造成分歧。《指導意見》規定了對“碰瓷”違法犯罪活動的定性處理,在對以往辦案實踐總結的基礎上,既規定了通過“碰瓷”實施敲詐、詐騙等常見犯罪行為(wei) 的定性處理;又明確了實施“碰瓷”所衍生違法犯罪的定性處理,包括實施“碰瓷”行為(wei) 所實施的搶劫、搶奪、盜竊、故意毀壞財物、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等行為(wei) 的定性處罰。
孫茂利指出,下一步,公安部將依法嚴(yan) 厲打擊“碰瓷”違法犯罪行為(wei) 。一是組織開展廣泛的學習(xi) 培訓。公安部將組織基層的公安民警對《指導意見》進行學習(xi) ,使辦案的民警熟練掌握、正確運用《指導意見》,準確地把握法律適用的尺度,全麵提高一線民警對發現、應對和處置此類行為(wei) 的能力,加強辦案的指導,及時解決(jue) 《指導意見》執行過程中遇到的相關(guan) 法律問題,確保依法懲處“碰瓷”違法行為(wei) ;二是強化偵(zhen) 查取證工作。進一步規範接處警工作,公安機關(guan) 接到此類案件的報案、控告、舉(ju) 報後,應當立即指派民警趕到現場,及時製止違法犯罪,妥善保護案發現場,控製行為(wei) 人。
“對存在‘碰瓷’嫌疑的案件,要加強調查取證,及時查清案件事實真相。對於(yu) 符合立案條件的及時開展立案偵(zhen) 查,通過調取案發現場監控視頻,收集在場證人證言,核查涉案人員、車輛信息等,全麵收集證據,查清案件事實。”孫茂利說。
他同時表示,要積極開展法製宣傳(chuan) 教育。在依法辦案的同時,通過新聞媒體(ti) 、微信公眾(zhong) 號、微博等多種形式,向社會(hui) 公眾(zhong) 揭露“碰瓷”違法犯罪的手段和方式,引導人民群眾(zhong) 提高警惕,加強自我保護意識,避免上當受騙。要適時公開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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