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部門聯合發文,嚴厲打擊這種行為!
14部門聯合發文,嚴(yan) 厲打擊這種行為(wei) !
日前,市場監管總局、中央宣傳(chuan) 部、工業(ye) 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14家網絡市場監管部際聯席會(hui) 議製度成員單位聯合發布《關(guan) 於(yu) 印發2020網絡市場監管專(zhuan) 項行動(網劍行動)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jue) 定於(yu) 10月至12月開展2020網劍行動,包括“嚴(yan) 厲打擊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非法交易行為(wei) ”等七項重點任務。
《通知》指出,2020網劍行動是聯席會(hui) 議製度調整完善後首次開展的專(zhuan) 項行動。2020網劍行動圍繞做好“六保”工作、落實“六穩”任務,以落實《電子商務法》為(wei) 統領,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促進平台經濟規範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相關(guan) 要求,集中整治網絡市場突出問題,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有序市場環境。
按照《通知》要求,2020網劍行動將圍繞七項重點任務開展:
一是落實電商平台責任,夯實監管基礎。按照《電子商務法》等法律法規要求,依法督促電子商務平台落實平台責任;規範電子商務經營主體(ti) ,集中整治非法主體(ti) 互聯網應用。
二是重拳打擊不正當競爭(zheng) 行為(wei) ,規範網絡市場競爭(zheng) 秩序。按照《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zheng) 法》《電子商務法》等法律規定,嚴(yan) 厲打擊排除、限製競爭(zheng) 及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chan) 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行為(wei) ,依法查處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對平台內(nei) 經營者進行不合理限製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等行為(wei) 。
三是集中治理網上銷售侵權假冒偽(wei) 劣商品,守住安全底線。以食品(含保健食品)、藥品、醫療器械、防疫用品、化妝品、兒(er) 童用品、服裝鞋帽、家居家裝、汽車及配件等輿情熱點、社會(hui) 反映集中、關(guan) 係公眾(zhong) 生命健康安全的產(chan) 品為(wei) 重點,開展集中整治,強化線上線下聯合監管和信息共享,嚴(yan) 懲違法犯罪行為(wei) 。
四是嚴(yan) 厲打擊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非法交易行為(wei) ,保護野生動植物資源和公共衛生安全。嚴(yan) 肅查處通過微博、微信、視頻網站、直播平台等網絡社交平台,發布、直播和惡意傳(chuan) 播、轉發違法獵捕、殺害、吃食、加工、虐待和利用野生動物及製品的視頻和網絡直播行為(wei) ;加大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交易監管力度,全麵禁止網上非法野生動植物交易。
五是強化互聯網廣告監管,維護互聯網廣告市場秩序。集中整治社會(hui) 影響大、覆蓋麵廣的門戶網站、搜索引擎、電子商務平台、移動客戶端和新媒體(ti) 賬戶等互聯網媒介上發布違法廣告行為(wei) ,曝光一批大案要案。
六是依法整治社會(hui) 熱點問題,營造良好網絡市場環境。規範“直播帶貨”等網絡經營活動秩序,依法懲處“直播帶貨”等領域違法犯罪行為(wei) ;加強二手物品網絡交易平台監管,依法打擊借眾(zhong) 籌名義(yi) 實施非法集資、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wei) ,依法整治社會(hui) 熱點問題。
七是依法查處其他網絡交易違法行為(wei) ,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要立足職能,強化責任擔當意識,穩步推進網劍行動各項工作有序開展;要充分發揮網絡市場監管聯席會(hui) 議作用,積極開展部門間協作,加強信息互換、執法互助,形成監管合力;要持續推進《電子商務法》宣貫工作,推動網絡市場經營者自覺自律、規範經營。
據了解,2016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函複原工商總局同意建立網絡市場監管部際聯席會(hui) 議製度。聯席會(hui) 議成員單位由原工商總局、發展改革委等10個(ge) 部門組成,原工商總局為(wei) 牽頭單位。
2020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函複同意調整完善網絡市場監管聯席會(hui) 議製度。調整完善後的聯席會(hui) 議成員單位由市場監管總局、中央宣傳(chuan) 部、工業(ye) 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人民銀行、海關(guan) 總署、稅務總局、網信辦、林草局、郵政局、藥監局、知識產(chan) 權局等14個(ge) 單位組成,市場監管總局為(wei) 牽頭單位。
從(cong) 2017年開始,聯席會(hui) 議成員單位每年聯合開展網劍行動,加強協同聯動,著力規範網絡市場經營秩序。2020網絡市場監管專(zhuan) 項行動(網劍行動)是聯席會(hui) 議製度調整完善後首次開展的專(zhuan) 項行動。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