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正局級領導王東獲刑11年 38歲開始當國企“一把手”
原正局級領導王東(dong) 獲刑11年,38歲開始當國企“一把手”
近日,北京市投資促進服務中心原正局級幹部王東(dong) 因犯受賄罪、貪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120萬(wan) 元。
10月29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開了王東(dong) 等貪汙二審刑事裁定書(shu) 。
法院認定,王東(dong) 通過以明顯低於(yu) 市場價(jia) 購買(mai) 4套住房、收受字畫等方式受賄折合人民幣1195萬(wan) 餘(yu) 元,夥(huo) 同他人非法占有北京控股有限公司購置家具款142萬(wan) 元。
生於(yu) 1965年8月的王東(dong) ,長期在國資係統任職,曾任北京金隅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北京市國資委主任、北京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等正職領導職務近16年。
值得一提的是,法院判決(jue) 書(shu) 顯示,王東(dong) 最初是因涉嫌隱瞞境外存款被調查,到案後主動交代了調查機關(guan) 尚未掌握的貪汙、受賄事實。
38歲開始當國企“一把手”,一審獲刑11年
2019年9月18日,北京市紀委監委發布消息,北京市投資促進服務中心(北京市外商投資服務中心)正局級幹部王東(dong) 同誌涉嫌違紀違法,配合組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王東(dong) 是北京人,生於(yu) 1965年8月,研究生文化。在2019年2月到北京市投資促進局任正局級幹部之前,他曾擔任北京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dang) 委書(shu) 記、董事長,北京市國資委主任,北京金隅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dang) 委書(shu) 記、董事長等正職領導職務。
2003年5月,王東(dong) 開始擔任北京金隅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一把手”時,才38周歲。
北京市三中院一審判決(jue) 書(shu) 顯示,2019年8月13日,王東(dong) 被北京市監察委員會(hui) 留置,2020年2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6日被逮捕。
2020年9月1日,北京市三中院一審以受賄罪、貪汙罪,判處王東(dong) 有期徒刑11年,罰金120萬(wan) 元。
一審宣判後,王東(dong) 提起上訴。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理期間,王東(dong) 撤訴。
低價(jia) 買(mai) 4套房,非法收受財物超千萬(wan) 元
北京市三中院認定,2006年至2017年,王東(dong) 利用擔任金隅集團黨(dang) 委書(shu) 記、董事長,北京市國資委黨(dang) 委副書(shu) 記、主任,北控集團黨(dang) 委書(shu) 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wei) 金隅嘉業(ye) 公司原總經理、鬆鼠文旅公司法定代表人黃某、億(yi) 通公司實際控製人王某1在職務晉升、企業(ye) 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黃某、王某1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95萬(wan) 餘(yu) 元。
其中,2006年至2007年,王東(dong) 任金隅集團黨(dang) 委書(shu) 記、董事長時,為(wei) 黃某在職務晉升、企業(ye) 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2008年7月至2010年3月,王東(dong) 通過黃某以明顯低於(yu) 市場的價(jia) 格,購買(mai) 北京市朝陽區雙花園南裏、雙花園南裏二區、朝陽區姚家園西裏四套房屋。經鑒定,上述四套房屋購買(mai) 價(jia) 格低於(yu) 市場價(jia) 格共計人民幣697萬(wan) 餘(yu) 元。
2008年,王東(dong) 任北京市國資委黨(dang) 委副書(shu) 記、主任時,為(wei) 王某1收購北京市大成房地產(chan) 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一事提供幫助,並收受王某1給予的書(shu) 畫一幅,經鑒定,該幅書(shu) 畫市場價(jia) 值人民幣98萬(wan) 元。
2016年至2017年11月,王東(dong) 在擔任北控集團黨(dang) 委書(shu) 記、董事長期間,要求黃某接手其妻弟楊某1(已歿)未完成收購的廊坊項目,並親(qin) 自出麵協調、推進該項目。為(wei) 此,黃某除支付項目收購款外,還應王東(dong) 要求向楊某1親(qin) 屬額外支付人民幣400萬(wan) 元。
涉嫌隱瞞境外存款,主動交代貪汙受賄事實
北京市三中院查明,2010年至2012年間,王東(dong) 在任北控集團黨(dang) 委書(shu) 記、董事長,北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執行董事時,夥(huo) 同時任龍順成家具廠廠長的被告人寇穎躍,從(cong) 該家具廠運出四件中式家具,並采用編造虛假供貨單位和價(jia) 格的手段,將北京控股有限公司支付的家具購置款人民幣142萬(wan) 元非法占有。
2018年,王東(dong) 夥(huo) 同被告人寇穎躍,以個(ge) 人名義(yi) 將上述四件中式家具贈送他人。經鑒定,上述家具市場價(jia) 值人民幣9萬(wan) 元。
2019年8月12日,王東(dong) 因涉嫌隱瞞境外存款,在接到調査機關(guan) 電話通知後於(yu) 次日到案,主動交代了調查機關(guan) 尚未掌握的貪汙、受賄事實。
北京市三中院認為(wei) ,王東(dong) 的行為(wei) 已構成受賄罪貪汙罪。因其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調查機關(guan) 尚未掌握的本案受賄、貪汙犯罪事實,依法構成自首。且認罪認罰,主動退繳部分贓款,決(jue) 定對其所犯受賄罪從(cong) 輕處罰,對其所犯貪汙罪減輕處罰。
今年9月1日,北京市三中院一審判決(jue) :王東(dong) 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wan) 元;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wan) 元;決(jue) 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二十萬(wan) 元。
一審宣判後,王東(dong) 不服,提出上訴。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理期間,王東(dong) 申請撤回上訴。
今年10月20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準許上訴人王東(dong) 撤回上訴。
王東(dong) 簡曆
王東(dong) ,男,漢族,1965年8月出生,北京市人,1986年8月參加工作,1988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在職研究生學曆。
1986年8月至1996年12月,曆任北京建材機械廠實習(xi) 生,北京磚瓦機械廠技術員,北京市地壇拔絲(si) 廠幹部、生產(chan) 科科長,北京市地壇特種材料廠廠長;
1996年12月至2001年3月,曆任北京建築材料銷售中心副經理、經理兼中式家具廠廠長,北京建材集團有限公司經理助理兼建材銷售中心經理、中式家具廠廠長;
2001年3月至2001年4月,任北京金隅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
2001年4月至2003年5月,任北京金隅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dang) 委常委、副總經理;
2003年5月至2008年2月,任北京金隅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dang) 委書(shu) 記、董事長;
2008年2月至2009年6月,任北京市國有資產(chan) 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黨(dang) 委副書(shu) 記、主任;
2009年6月至2019年2月,任北京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dang) 委書(shu) 記、董事長;
2019年2月至2019年4月,任北京市投資促進局(北京市外商投資服務中心)正局級幹部;
2019年4月,任北京市投資促進服務中心(北京市外商投資服務中心)正局級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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